
ICS 77. 160 H 7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825—2012
钛酸锂
Lithium titanium oxide
2012-11-07发布
201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825—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东、周怡静、江来辉、朱晓沛、陈彦彬
I
YS/T825—2012
钛酸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酸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钛酸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17 颜料水悬浮液pH值的测定 GB/T5162 金属粉末振实密度的测定 GB/T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GB/T6283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13390 金属粉末比表面积的测定氮吸附法 GB/T19077.1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第1部分:通则 GB/T20252—2006钴酸锂 GB/T23365 钻酸锂电化学性能测试方法 比容量及首次充放电效率测试方法 GB/T23366 钻酸锂电化学性能测试方法平台容量比率及循环寿命测试方法 JCPDS(49-0207)4 钛酸锂X射线粉末衍射标准图谱
3术语和定义
GB/T20252-2006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要求
4.11 化学成分 4.1.1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产品化学组成中Li、Ti两元素的摩尔比应在0.79~0.89之间。
表1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Li Ti Fe Cu Na Ca
5.80~6.70 50.14~52.14
主含量
≤0. 01 ≤0.005 ≤0.03 ≤0.03
杂质含量
1
YS/T 825---2012
5.2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用目视检查。 5.3晶体结构
产品的晶体结构用X射线粉末衍射仪检查。 5.4物理性能 5.4.1振实密度
产品振实密度的测定按GB/T5162的规定进行。 5.4.2粒度分布
产品粒度分布的测定按GB/T19077.1的规定进行。 5.4.3比表面积
产品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13390的规定进行。 5.5pH值
产品pH值的测定按GB/T1717的规定进行。 5.6电化学性能 5.6.1首次可逆比容量
产品首次可逆比容量的测定按GB/T23365的规定进行。 5.6.2首次充放电效率
产品首次充放电效率的测定按GB/T23365的规定进行。 5.6.3循环寿命
产品循环寿命的测定按GB/T23366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查和验收 6.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 6.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混合料组成,每批重量不超过3t。
3
YS/T825--2012
6.3 检验项目及取样 6.3.1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检验分为: a)逐批检验; b)周期检验。
6.3.1.1逐批检验
每批产品进行的检验。 6.3.1.2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是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当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也应进行周期检验。 6.3.2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的项目及取样 6.3.2.1 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的项目及取样数量见表2。
表2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类别逐批检验逐批检验逐批检验逐批检验逐批检验逐批检验逐批检验逐批检验周期检验周期检验周期检验周期检验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 Li/Ti摩尔比
取样数量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4. 1.1 4.1.2 4.1.3 4.2 4.4.1 4.4.2 4.4.3 4.5 4.3 4.6.1 4.6.2 4. 6.3
5.1.1 5.1. 2 5.1. 3 5.2 5. 4. 1 5. 4, 2 5. 4.3 5. 5 5. 3 5. 6.1 5. 6. 2 5. 6.3
每批1份
水分外观质量振实密度粒度分布比表面积 pH值晶体结构
逐桶每批3份每批5份每批3份每批3份每批1份
首次可逆比容量首次充放电效率
每批2份
循环寿命
6.3.2.2产品的取样按GB/T5314的规定进行。每批取样总量不得少于5kg。 6.4检验结果判定 6.4.1产品的化学成分、水分、化学组成中Li、Ti两元素的摩尔比、晶体结构、振实密度、粒度分布、比表面积和pH值的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6.4.2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桶产品不合格。 6.4.3按GB/T23365规定的方法制成6支试验电池,任取其中3支电池做首次可逆比容量和首次充放电效率的检验,若有2支电池的性能达不到本标准要求,允许另取三支电池做重复试验,若仍有2支电池性能未达到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不合格。
4
YS/T825—2012
6.4.4按GB/T23366规定的方法制成6支试验电池,任取其中3支电池做循环寿命的检验,若有 2支电池性能达不到本标准要求,允许另取三支电池做重复试验,若仍有2支电池性能未达到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7.1标志
铝塑包装袋表面不作标志,包装纸箱或纸桶上应贴有合格证,其上标明: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c)批号; d)净重; e) 防潮字样或标志;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7.2包装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按10kg为一包装单位(也可按合同约定包装单位)。内包装用复合铝塑袋包装,热塑密封后装人纸箱或纸桶中。 7.3运输和贮存
按7.2要求包装的产品,可用各种方式运输,但应避免损坏包装,使产品受潮。产品适合密封存放于无酸、碱气氛之处,在内包装袋密封情况下无环境湿度要求。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所要求包装条件下,保质期为一年。 7.4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批号; d) 数量; e) 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8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数量; c)本标准编号; d)其他。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
行业标准钛酸 锂 YS/T825—2012
*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开本880×12301/16印张0.75字数11千字
2013年3月第一版2013年3月第一次印刷
*
书号:155066·2-24409定价16.00元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3510107
YS/T825-2012
打印日期:2013年3月27日F00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