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100.40 H 34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32—2011 代替YS/T32—1992
浮选用松醇油
Pineoil forflotation
2012-07-01实施
2011-12-20发布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YS/T 32—2011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代替YS/T32—1992《浮选用松醇油》,与YS/T3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一本标准新增加了对出口产品包装物塑料桶的规定。 -本标准将附录A的补充件修改为规范性附录。 一本标准将附录A的分析设备由色谱数据处理机更换为气相色谱工作站。 本标准删除了附录A中的部分试剂、色谱仪操作条件等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玉兰、王国刚、李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32—1992; GB/T5002—1987; YB501—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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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32—2011
浮选用松醇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浮选用松醇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松节油为原料经酸化反应所制得的松醇油液体产品,该产品主要用于有色金属或非金属矿的浮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5包装容器钢桶 GB/T2366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气象色谱法 GB/T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T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13508 包装容器塑料桶 SN/T0271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塑料桶检验规程
3要求
3.1 品种、牌号和产品形状
浮选用松醇油的品种、牌号、产品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浮选用松醇油的牌号、产品状态
牌号 Q1-01
品种浮选用松醇油
产品状态液体
3.2化学成分
浮选用松醇油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浮选用松醇油的成分组成(质量分数)
精制品一级品 合格品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普通品
品级
指标选矿有效成分",不小于/% 一元醇含量,不小于/%
优级品 90
51 44
48 39
75
65
54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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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续)
精制品一级品 0. 5 0.910
普通品
品级
指标
优级品
合格品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0. 7 0. 890
水分",不大于/% 密度(20℃)/(g/mL) :选矿有效成分是指α-松油醇、β-松油醇、α-小茴香醇、β-小茴香醇、按叶素和菇烯乙醚。 b一元醇含盘包括α-松油醇、β-松油醇、α-小苗香醇和β-小菌香醇。 :水分指标如用户不提出测定要求时,可不测定,但供方必须保证达到指标。
3.3外观质
浮选用松醇油精制品为无色至浅黄色油状液体,无固体杂质。普通品为浅黄至棕色油状液体,无固体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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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方法
4.1选矿有效成分的测定可按附录A进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水分的测定按GB/T2366进行。 4.3密度的测定按GB/T4472进行。 4.4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测法。
5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或供方委托的部门负责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要求,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5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浮选用松醇油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品级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4取样方法 5.4.1在贮罐中取样时,用取样器在上部(相当于1/6深度处)、中部(相当于总体积一半深度处)、下部(相当于总体积5/6深度处)分别取样,三部分试样以1:1:1的比例混合成平均试样,作为-个试样分成两份,每个试样量不小于2000mL,分别装人两个具磨口塞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试样名称、批号、取样日期。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以备查用。取样器可参考GB/T6680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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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在铁桶中取样时,应先将桶横倒,滚动摇晃5min以上,立起后用清洁干燥的玻璃采样管徐徐插人近桶底,用大拇指按住玻璃管上口迅速吸取试样,注人一个干燥洁净的混合器中,每桶取出试样量不少于200mL,并将试样混合均匀,作为一个试样分成两份,每个试样量不少于2000mL,分别装人两个具磨口塞洁干燥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试样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员。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保存,以备查用。铁桶取样数按见表3。
表3浮选用松醇油取样比例
总桶数 1~10 11~49 50~64 65~81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选取采样桶数
全部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不符时,应在同批产品中抽取双倍量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5.5.2需方收到的产品如系运输或保管等方面引起的变质损坏,应由所涉及的部门负资。
6标志、包装、运输、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每个包装容器上应用不易脱落的颜色标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批号、净重; d) “防潮防热”字样; e) 本标准编号; f)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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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包装 6.2.1钢桶包装
浮选用松醇油采用200L闭口钢桶,钢桶应符合GB/T325的规定,每桶产品净重180kg。 6.2.2塑料桶包装
出口产品采用200L闭口塑料桶,每桶产品净重185kg;塑料桶应符合GB/T13508和SN/T0271 的规定,并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6.2.3如需方对包装容器有特殊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 6.3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运输和贮存条件应为阴凉、通风、干燥、防晒、防火,不能卧放或倒置。 6.4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嚣方名称; c) 产品名称和牌号、批号、品级; d) 件数、净重; e) 各项检验分析的结果和供方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 c) 供应品种及品级; d)件数、净重; e)本标准编号; f)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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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浮选用松醇油选矿有效成分分析气相色谱法
A.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浮选用松醇油选矿有效成分的分析方法。
A.2方法原理
在高于样品组分沸点的气化温度下,进人色谱仪气化室的样品被迅速气化。气化后的样品各组分在色谱柱中由于其在固定液上保留时间不同而得到分离。这些分离开的各组分经过热导检测器把浓度或质量转化成电信号,经放大记录得到各组分的色谱图。由气相色谱工作站完成计算。
A.3主要材料及试剂
A.3.1载气:氢气(纯度优于99.9%)。 A.3.2试剂 A.3.2.1α-松油醇:纯度优于99%。 A.3.2.2松节油:将工业优级品松节油重新蒸馏割取150℃~168℃(0.1013MPa)馏分备用。
A.4仪器及装置
A.4.1带有热导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其性能应达到以下指标:在电源电压220V士10%时,直流输出电压稳定度不低于0.05%。用氢气做载气,在150℃,电流250mA时,热导检测器的灵敏度对苯: S≥4000mV.mL/mg. A.4.2气相色谱工作站。 A.4.310μL微量进样器。
A.5色谱仪工作条件
a) 色谱柱:长为3m,内径3mm的不锈钢柱;内填15%葵二酸聚乙二醇酯的102硅烷化自色
担体; b) 检测器:热导池,热导电流为180mA; c) 载气及流量:氢气,柱后流速为40mL/min~60mL/min; d) 柱温:170℃; e) 汽化室温度:230℃; f) 检测器温度:230℃; g) 进样量:3μ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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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6 色谱工作站工作条件
A.6.1 参数设置
a) 方法:修正面积归一化法; b) 峰宽:5; c) 斜率:75; d) 漂移:0; e) 最小面积:10。
A.6.2 编制D表
a) 各组分保留时间参照表A.1设置; b) 相对重校正因子:烯烃为0.91,菇烯乙醚和按叶素为0.9,一元醇为1.05。
表A.1 浮选用松醇油各组分保留时间
峰 号
组 分空气酒精 α-薇烯 β蒙烯水芹烯二戊烯按叶素异松油烯柠機醛菇烯乙醚 α、β-小茴香醇 β-松油醇 α-松油醇
保留时间/min
0. 39 0. 49 0. 64 0. 96 1. 14 1. 50 1. 62 1. 77 2. 09 2. 67 3. 42 3. 92 4. 85 6. 04 7. 85
1 2 3 4 5 6
8 9 10 11 12 13 14 15
龙脑长叶烯
A.7 操作与校正
A.7.1操作:启动仪器,待仪器达到A.5的要求并稳定后,进样品3μL分析。 A.7.2 校正 A.7.2.1 校正样制备:用分析天平称取试剂A.3.2.1和A.3.2.2按相应品级的一元醇含量配制校正样。 A.7.2.2 校正:用制备的校正样每月至少校正一次。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