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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313-2011 手持式测距仪型式评价大纲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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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jjf 评价 大纲 手持式 型式 1313 测距仪

内容简介

JJF 1313-2011 手持式测距仪型式评价大纲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313—2011
手持式测距仪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for Hand-held Distance Instruments
2011-09-20发布
2011-12-20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F1313—2011
手持式测距仪型式评价大纲
JJF1313—2011
Programof PatternEvaluationfor Hand-held DistanceInstruments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9月20日批准,并自 2011年12月20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313—2011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黄晓荣(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张卫东(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何军(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 JJF1313—2011
目 录
范围 2 引用文献 3 概述 4法制管理要求 4.1计量单位 4.2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4.3提供审查的技术文件和试验样机 5计量要求 .... 5.1示值误差. 5.2测量重复性 5.3各基准面测量的一致性 6通用技术要求. 6.1外观质量及相互作用· 6.2 高/低温工作能力 6.3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能力 6.4 运输、贮存条件 6.5 安全防护 7 型式评价项目 8 试验方法和条件 8.1法制管理要求 8.2计量要求 8.3通用技术要求. 9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和处理附录A手持式测距仪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
(1) (1) (1) (1)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3) (4) (4) (4) (5) (8) (11) (13)
1
. JJF1313—2011
手持式测距仪型式评价天纲
1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测量范围至100m的超声波测距仪和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的型式评价。 2引用文献
JJG928—1998超声波测距仪 JJG966—2010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GB/T14267—2009光电测距仪 GB/T2423.4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
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2423.10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4208一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247.1一2001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GB/T17626.2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 GB/T17626.3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JB/T9329—1999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DB35/T948—2009超声波测距仪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钢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3概述
手持式测距仪是一种利用声速或激光波长测距原理,以待测表面为反射体实现在空气中测量距离的仪器,按测量原理分为超声波测距仪和手持式激光测距仪两种。它主要用于建筑、工程、防护、环境、安全等领域的长度测量。 4法制管理要求 4.1计量单位
手持式测距仪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2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在仪器明显部位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其标志和标示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4.2.1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JJF1313—2011
4.2.1.1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编号及标志(本项针对国产手持式测距仪): 4.2.1.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本项为非强制性规定)。 4.2.2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名称、生产厂名、规格(型号)、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4.3提供审查的技术文件和试验样机 4.3.1技术文件 4.3.1.1样机照片; 4.3.1.2产品标准(包含检验方法); 4.3.1.3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3.1.4 使用说明书; 4.3.1.5全项试验报告。 4.3.2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须提供自已生产的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按单一产品申请的,一般情况应提供三台样机;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具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若按以上原则样机数量太多,可由受理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与承担试验的技术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来确定适当减少样机的数量。 5计量要求 5.1示值误差
手持式测距仪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测量重复性
手持式测距仪测量重复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
1
5.3各基准面测量的一致性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的各基准面测量的一致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计量要求
序号项目
2
1
3 各基准面测量的一致性
示值误差
测量重复性
超声 I级 ±(10mm+2×10-D)波测 Ⅱ级 ±(30mm+5×10~D)距仪 Ⅲ级 ±(50mm+1×10-D)手持 0级 ±(1.5mm+5×10-D) 式激
不大于允许示值误差的1/4
≤0.5mm ≤1.0mm ≤1.5mm
±(3.0mm+5×10D)
≤1.0mm
1级
光测距仪 2级 ±(5.0mm+5×10-D) 2 JJF1313—2011
6通用技术要求
6.1.外观质量及相互作用 6.1.1仪器外表无脱漆、锈蚀和碰伤;零件结合处齐整,密封良好 6.1.2光学部件表面无水迹、油迹及灰尘、擦伤、霉点和麻点,胶合面无脱胶现象、 镀膜面无脱膜腐蚀现象。 6.1.3数字、符号显示清晰、完整,并保持稳定。 6.1.4仪器应有激光警告和外壳仪器防护等级标记。 6.1.5仪器各操作键及插接件的接头工作可靠,各种操作功能及运行正常。 6.2高/低温工作能力
在表2条件下,手持式测距仪在2m以上的示值误差和测量重复性试验结果应满足表1相应要求。
按表2要求进行高/低温工作试验后,仪器光学部件表面应无脱胶现象,电镀及油漆表面应无脱皮或起泡。
表2试验的温度条件
高/低温工作能力试验要求
仪器名称
高温度 (40±1)℃ (50±1)℃
低温度 (0±1)℃ (-10±1)℃
保温时间 2 h 2 h
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6.3静电放电抗干扰度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能力 6.3.1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能力
手持式测距仪抗静电干扰度能力应不低于GB/T17626.2一2006中3级的规定。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6.3.2抗电磁辐射干扰度能力
手持式测距仪抗电磁辐射干扰度能力应不低于GB/T17626.3一2006中3级的规定。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6.4运输、贮存条件
按JB/T9329—1999、GB/T2423.10—2008和GB/T2423.4—2008的试验方法完成下述试验后,手持式测距仪应能正常工作,其外观质量及相互作用满足本大纲6.1要求,计量性能仍符合表1相应要求。 6.4.1振动试验 6.4.2低温试验 6.4.3跌落试验 6.4.4湿热试验 6.5安全防护 6.5.1激光辐射安全
3 JJF1313—2011
手持式测距仪的激光辐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GB7247.1一2001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中Ⅱ级的规定。 6.5.2仪器外壳防护能力
仪器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一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中IP5的 3级规定。
型式评价项目
7
手持式测距仪的型式评价项目,见表3。
8 试验方法和条件
8.1法制管理要求 8.1.1目的
检验样机及申请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本大纲4法制管理的要求 8.1.2程序
按照本大纲4.1、4.2、4.3的要求,对样机及技术资料进行逐条审查。
表3手持式测距仪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
仪器类别
重要性分类法制管理要求主要主要主要次要二、计量要求主要主要主要三、通用技术要求
序号
型式评价项目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超声波测距仪
+ + + +
计量单位标志和标识试验样机技术资料
+ + + +
1 2 3 4
5 6 7
示值误差测量重复性
+ + +
+ +
各基准面测量的一致性
外观质量及相互作用高/低温工作能力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能力抗电磁辐射干扰度能力
+ + + + + +
+ + + + + +
8 9 10 11 12 13 4
主要主要次要次要主要次要
振动试验低温试验 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313—2011
手持式测距仪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for Hand-held Distance Instruments
2011-09-20发布
2011-12-20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F1313—2011
手持式测距仪型式评价大纲
JJF1313—2011
Programof PatternEvaluationfor Hand-held DistanceInstruments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9月20日批准,并自 2011年12月20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313—2011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黄晓荣(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张卫东(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何军(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 JJF1313—2011
目 录
范围 2 引用文献 3 概述 4法制管理要求 4.1计量单位 4.2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4.3提供审查的技术文件和试验样机 5计量要求 .... 5.1示值误差. 5.2测量重复性 5.3各基准面测量的一致性 6通用技术要求. 6.1外观质量及相互作用· 6.2 高/低温工作能力 6.3 静电放电抗干扰度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能力 6.4 运输、贮存条件 6.5 安全防护 7 型式评价项目 8 试验方法和条件 8.1法制管理要求 8.2计量要求 8.3通用技术要求. 9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和处理附录A手持式测距仪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
(1) (1) (1) (1)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3) (4) (4) (4) (5) (8) (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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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JF1313—2011
手持式测距仪型式评价天纲
1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测量范围至100m的超声波测距仪和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的型式评价。 2引用文献
JJG928—1998超声波测距仪 JJG966—2010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GB/T14267—2009光电测距仪 GB/T2423.4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Db:
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T2423.10一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GB4208一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7247.1一2001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GB/T17626.2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 GB/T17626.3一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JB/T9329—1999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DB35/T948—2009超声波测距仪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钢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3概述
手持式测距仪是一种利用声速或激光波长测距原理,以待测表面为反射体实现在空气中测量距离的仪器,按测量原理分为超声波测距仪和手持式激光测距仪两种。它主要用于建筑、工程、防护、环境、安全等领域的长度测量。 4法制管理要求 4.1计量单位
手持式测距仪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2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在仪器明显部位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其标志和标示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4.2.1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JJF1313—2011
4.2.1.1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编号及标志(本项针对国产手持式测距仪): 4.2.1.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本项为非强制性规定)。 4.2.2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名称、生产厂名、规格(型号)、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4.3提供审查的技术文件和试验样机 4.3.1技术文件 4.3.1.1样机照片; 4.3.1.2产品标准(包含检验方法); 4.3.1.3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3.1.4 使用说明书; 4.3.1.5全项试验报告。 4.3.2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须提供自已生产的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按单一产品申请的,一般情况应提供三台样机;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具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若按以上原则样机数量太多,可由受理申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与承担试验的技术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来确定适当减少样机的数量。 5计量要求 5.1示值误差
手持式测距仪示值误差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测量重复性
手持式测距仪测量重复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
1
5.3各基准面测量的一致性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的各基准面测量的一致性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计量要求
序号项目
2
1
3 各基准面测量的一致性
示值误差
测量重复性
超声 I级 ±(10mm+2×10-D)波测 Ⅱ级 ±(30mm+5×10~D)距仪 Ⅲ级 ±(50mm+1×10-D)手持 0级 ±(1.5mm+5×10-D) 式激
不大于允许示值误差的1/4
≤0.5mm ≤1.0mm ≤1.5mm
±(3.0mm+5×10D)
≤1.0mm
1级
光测距仪 2级 ±(5.0mm+5×10-D) 2 JJF1313—2011
6通用技术要求
6.1.外观质量及相互作用 6.1.1仪器外表无脱漆、锈蚀和碰伤;零件结合处齐整,密封良好 6.1.2光学部件表面无水迹、油迹及灰尘、擦伤、霉点和麻点,胶合面无脱胶现象、 镀膜面无脱膜腐蚀现象。 6.1.3数字、符号显示清晰、完整,并保持稳定。 6.1.4仪器应有激光警告和外壳仪器防护等级标记。 6.1.5仪器各操作键及插接件的接头工作可靠,各种操作功能及运行正常。 6.2高/低温工作能力
在表2条件下,手持式测距仪在2m以上的示值误差和测量重复性试验结果应满足表1相应要求。
按表2要求进行高/低温工作试验后,仪器光学部件表面应无脱胶现象,电镀及油漆表面应无脱皮或起泡。
表2试验的温度条件
高/低温工作能力试验要求
仪器名称
高温度 (40±1)℃ (50±1)℃
低温度 (0±1)℃ (-10±1)℃
保温时间 2 h 2 h
超声波测距仪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6.3静电放电抗干扰度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能力 6.3.1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能力
手持式测距仪抗静电干扰度能力应不低于GB/T17626.2一2006中3级的规定。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6.3.2抗电磁辐射干扰度能力
手持式测距仪抗电磁辐射干扰度能力应不低于GB/T17626.3一2006中3级的规定。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6.4运输、贮存条件
按JB/T9329—1999、GB/T2423.10—2008和GB/T2423.4—2008的试验方法完成下述试验后,手持式测距仪应能正常工作,其外观质量及相互作用满足本大纲6.1要求,计量性能仍符合表1相应要求。 6.4.1振动试验 6.4.2低温试验 6.4.3跌落试验 6.4.4湿热试验 6.5安全防护 6.5.1激光辐射安全
3 JJF1313—2011
手持式测距仪的激光辐射安全等级应不低于GB7247.1一2001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中Ⅱ级的规定。 6.5.2仪器外壳防护能力
仪器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一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中IP5的 3级规定。
型式评价项目
7
手持式测距仪的型式评价项目,见表3。
8 试验方法和条件
8.1法制管理要求 8.1.1目的
检验样机及申请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本大纲4法制管理的要求 8.1.2程序
按照本大纲4.1、4.2、4.3的要求,对样机及技术资料进行逐条审查。
表3手持式测距仪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
仪器类别
重要性分类法制管理要求主要主要主要次要二、计量要求主要主要主要三、通用技术要求
序号
型式评价项目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超声波测距仪
+ + + +
计量单位标志和标识试验样机技术资料
+ + + +
1 2 3 4
5 6 7
示值误差测量重复性
+ + +
+ +
各基准面测量的一致性
外观质量及相互作用高/低温工作能力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能力抗电磁辐射干扰度能力
+ + + + + +
+ + + + + +
8 9 10 11 12 13 4
主要主要次要次要主要次要
振动试验低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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