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3.080.20 G 32
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645—2013
塑料 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
Plastics-Recycled polystyrene compound
2014-01-31实施
2013-09-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9645—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改性塑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SC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金发新材料有
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TCL汤姆逊电子有限公司、上海金玺实验室有限公司、成都高洁达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庆、宁凯军、袁绍彦、蔡彤曼、胡志华、刘奇祥、王林、叶南飚、叶晓光、王建东、 夏建盟、陶四平、吴春明、王代青、陈平、李浩杰、李志杰、陈广强、石鑫。
I
GB/T 296452013
引 言
回收聚苯乙烯类材料按照材料来源可以分为消费后聚苯乙烯类材料和消费前聚苯乙烯类材料。本标准中的回收聚苯乙烯类材料,包括消费后聚苯乙烯类材料、消费前聚苯乙烯类材料,或者二者的共混物。聚苯乙烯类材料包括无定形聚苯乙烯均聚物和橡胶改性的聚苯乙烯。
本标准的目的是提倡在最终用户产品中使用回收聚苯乙烯类材料,材料的选择应由塑料领域的专业人士根据最终用户产品的设计、功能、使用环境、材料特性等因素,经过慎重分析而决定
Ⅱ
GB/T29645—2013
塑料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的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回收聚苯乙烯类材料为主要成分,通过改性得到的增韧、阻燃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33.1一2008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1040.2一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1634.2--2004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第2部分:塑料、硬橡胶和长纤维增强复合
材料
GB/T1843塑料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GB/T1844.1塑料符号和缩略语第1部分: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 GB/T2035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2547塑料取样方法 GB/T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3682—2000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GB/T5169.16 5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
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341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17037.11997热塑性塑料材料注塑试样的制备第1部分:般原理及多用途试样和长
条试样的制备
GB/T18964.2—2003 3塑料抗冲击聚苯乙烯(PS-I)模塑和挤出材料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
GB/T26125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SH/T1541热塑性塑料颗粒外观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203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GB/T29645—2013
3. 1
聚苯乙烯polystyrene 由苯乙烯制得的聚合物。 [GB/T2035,定义2.760]
3. 2
材料回收 materialrecovery 包括机械式再生、给料式(化学式)再生和有机再生在内的材料加工操作,但不包括能量回收。
3. 3
消费后材料 postconsumer 产生于最终用户产品的材料,这些材料已经实现其设计目标或不能再使用(包括从销售链中返回的
材料)。 3. 4
消费前材料preconsumer 制造过程中成为废品转移来的材料。 注1:这一术语不包括再利用的材料,如在给定加工过程中产生,并在同一加工过程中能够回收的再加工料、碎料。 注2:同义语:工业后材料。
3. 5
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recycledpolystyrenecompound 以回收聚苯乙烯类材料为主要成分,以能改善回收聚苯乙烯类材料的力学、流变、燃烧性、使用寿命
等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性能的添加剂或其他树脂等为辅助成分,通过填充、共混、合金化等技术手段得到的具有均一外观和性能的材料。
4分类与命名
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的分类与命名见附录A。
5要求
5.1外观要求
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应粒径均匀、无污染粒。 5.2环保要求
产品的环保要求应满足GB/T26572的规定。 5.3技术要求 5.3.1对于增韧级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回收聚苯乙烯类材料含量不低于50%(提供自我声明),其他技术要求见表1。 5.3.2对于阻燃级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回收聚苯乙烯类材料含量不低于25%(提供自我声明),
其他技术要求见表2。
2
GB/T29645—2013
表1 增韧级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的技术要求
优等品 1.03~1.04 3~10 ≥25 ≥30 ≥38 ≥2 000 ≥9. 5 ≥70 HB
项 目
合格品 1. 03~1. 07 3~10
一级品 1. 03~1. 05 3~10
密度p/(g/cm)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g/10min) 拉伸屈服应力o,/MPa 拉伸断裂应变εg/% 弯曲强度om/MPa 弯曲模量Et/MPa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kJ/m") 负荷变形温度(未退火)(T:=1.8)/℃ 燃烧性(B50/3)
≥23 ≥20 ≥35 ≥1 900 ≥8. 5 ≥68 HB
≥20 ≥15 ≥32 ≥1 800 ≥7.0 ≥66 HB
表 2 阻燃级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的技术要求
项目
优等品 1. 06~1. 20 5~15
一级品 1.06~1.20 5~15
合格品 1.06~1.20 5~15 ≥18 ≥15 ≥28 ≥1 700 ≥6. 0 ≥65
密度p/(g/cm)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g/10min) 拉伸屈服应力a,/MPa 拉伸断裂应变Eg/% 弯曲强度om/MPa 弯曲模量E:/MPa 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kJ/m)负荷变形温度(未退火)(T,=1.8)/℃ 燃烧性(B50/3)
≥22 ≥30 ≥38 ≥2 000 ≥8. 5 ≥70
≥20 ≥20 ≥32 ≥1 800 ≥7. 0 ≥67 需方提供
试验方法 6. 1 试验结果的判定
6
试验结果采用修约值判定法,应按GB/T8170规定进行。 6. 2 试样制备
试样的注塑条件见GB/T18964.2—2003中3.2的规定用GB/T17037.1-1997中的A型模具制备符合GB/T1040.2—2006中1A型试样,B型模具制
备80mm×10mm×4mm的长条试样。
用于测试燃烧性的试样可用符合尺寸要求的模具制备注塑试样。 6.3 试样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试样的状态调节应按GB/T2918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的条件为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士 10)%,时间至少1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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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645—2013
所有试验都应在GB/T2918规定的标准试验环境下进行,温度为23℃士2℃,相对湿度为(50士 10)%。 6.4颗粒外观
按SH/T1541中的规定进行。 6.5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
按GB/T3682一2000中A法或B法规定进行。试验条件H(温度:200℃、负荷:5kg)。 6.6拉伸试验
试样为按6.2制备的1A型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1040.2—2006规定进行,试验速度为50mm/min。
6.7弯曲试验
试样为按6.2规定制备的80mm×10mm×4mm长条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9341的规定进行,试验速度为2mm/min。
6.8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试样为按6.2规定制备的80mm×10mm×4mm长条试样。 测试按GB/T1843的规定进行,样条应在注塑1h后加工缺口,缺口类型为A型。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6.9负荷变形温度
试样为按6.2规定制备的80mm×10mm×4mm长条试样。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1634.2一2004中的A法(负荷为1.80MPa)规定进行。加热升温速率为(120土
10)℃/h。 6.10密度
试样取自按6.2制备的1A型注塑试样的中间部分。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测试按GB/T1033.1一2008中A法规定进行,测试温度23℃士0.5℃。
6.11燃烧性
试样为按6.2制备的试样,推荐尺寸125mm×13mm×3mm。也可按照需方要求的其他尺寸的试样进行测试。仲裁时采用试样厚度为3.0mm。
试样的状态调节按6.3规定进行。 按GB/T5169.16的规定进行。
6.12.有毒有害物质
按GB/T26125规定的方法进行。 4
GB/T 29645—2013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与出厂检验项目
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产品的检验可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各类聚苯乙烯再生改性专用料出厂检验至少应包括: a)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b)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 c)密度。
7.2出厂检验 7.2.1组批规则
以同一生产线上、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所生产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批,生产厂也可按一定生产周期或储存料仓为一批对产品进行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7.2.2抽样方案
可在料仓的下料口抽样,也可按生产周期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抽样方案。 包装后产品的取样应按GB/T2547规定进行。
7.2.3判定规则
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对产品作出质量判定,并提出证明。
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 a)产品名称、牌号及批号; b) 生产厂名称; c)产品执行标准; d)应盖有质检专用章和检验员章。
7.2.4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材料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不合格的检验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材料合格;若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材料为不合格。 7.3型式检验 7.3.1检验要求
有如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正式投产时; b) 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e)用户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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