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SY 5857-2013 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

SY 5857-2013 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5509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03 18:09:57



推荐标签: 物品 地震 爆炸 管理规范 作业 民用 石油物探 民用 5857

内容简介

SY 5857-2013 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 ICS 13.100 E 09 备案号:43154—2014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58572013 代替SY/T5857—206
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民用爆炸物品
管理规范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civil explosives in the seismic operation of
petroleum geophysical exploration
2013一11-28发布
2014一04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 58572013
目 次
前言
范用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
-
2
3 x 5 采购和验收 6 运输 7 储存 H 使用 9 清线 10 销毁 11 应急处置和事故管理附录A(规范性附录》 1地炸药交接班报格式附录B(规范性附录) 1地雷管交接班报格式附录((规范性附录) 炸药出人库班报格式附录D(规范性附录) 雷管山人库班报格式附录E(规范性附录) 物探队钻井(下药)班报格式附录F《规范性附录) 物探队爆炸班报格式附录G(规范性附录) 小折射与微测井班报格式附录H(规范性附录》 清线班报格式
7
12
12
13

15
17
IH
20
21
2.3 SY5857—2013
前言
本标准除第7.4.2条第1项部分内容为推荐性外,其他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川《标准化T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5857-206&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程与SY/T5857 2H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临时库",“水域作业”两个术语(见第3章): --增加了“验收”(见第5章);一-增加了“租用库(见第7章):一-增加了“小折射与微测井班报格式”(见附录():
修改了总则(见第4章): -对采购进行了修订(见第5章): -对运输进行了修订(见第6章):
对储存进行了修订(见第7章):对使用进行了修订(见第8章):一修改了民爆物品班报记录格式,并将资料性附录改为规范性时录(见附录A,附录B,附录 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H)。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全文,田国发、尹洪雷、于淑敏、张国兴、王进军、王继宏本标准代替SY/T5857--2006。 SY/T5857--2016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SY 5857-1993。 SY5857—2013
石油物探地震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水域)石油地震勘探作业中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清线和销毁等有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民爆物品作震源的石油地震勘探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手本文件。
GB2828.1计数检抽样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1.)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 GA837一2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涉爆车explosions involved cars 经车辆户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取得相应资质的运输民爆物品的专用车辆。
3. 2
长途运输long-distance transportation 从生产或贮存民爆物品的固定库至物探队民爆物品临时库(租用库)的运输。
3. 3
工地运输 site transportation 物探队民爆物品临时库(租用库)至施工工地及在施工工地之间的运输。
3. 4
临时库 temporary library 在物探队施工区域内,经当地公安机关许可,由物探队自建,用于本项目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
3. 5
租用库 hire library 物探队在施工期间根据需要租用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认可的用于储存民爆物品的库房。
3. 6
押运 escort in transportation 对民爆物品运输全过程的监护。 SY 58572013
3.7
炮线shot wire 连接市管脚线至爆炸机的导线
3.8
炸药包dynamitebundile 安装了雷管的丧源药柱或炸药。
3. 9
爆炸站explosion station 放炖时爆炸机及爆破员所处的位置
3.10
清线linecleaning 对育炮的处理及其他遗留物的清理,处置、验证过程。
3. 11
销毁 destroy by melting or burning 对不再使用的民操物品的处理过程
3. 12
盲炮(哑炮) misfire, unexploded charge 因各种原因造成药包拒爆的装药。未能按设计起爆的装药或部分装药。
3. 13
狗爆sympathetic detonation 当爆炸器材爆炸时。由于冲击波的作用引起相隔一定距离的另一爆炸器材爆炸的现象。
3. 1
水域作业waters 凡在江河、湖泊、沼泽、盐日、滩海等区域施工均属水域作业。
3. 15
涉焊人员 explosion-involving personnel 在作业现场管理、接触、使用、看护民爆物品的人员包括撑破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爆破作
业人员(包药工、下药工、爆炸机操作员,清线1)、民爆物品运输车驾驶员,押运员,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保管员、警卫员)。
总则
.1涉爆单位应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2涉爆单位和人员应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企业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 .3物探队应组织涉爆人员进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知识,专业技能的内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其中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校发的上岗资格证,押运员、民爆物品运输车驾驶员应取得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涉媒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涉爆人员证件复审,已不再从事或不符合爆破作业条件的人员应及时收回其涉爆证件,并交回原发证机关。 .法爆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涉爆人员应执行相关的规定。 2 SY5857—2013
.5涉爆人员应执行定岗、定责和爆炸作业各种安全距离的规定。做到持证上岗:穿戴防静电护品上岗 4.6涉爆场所禁区内禁止吸烟。禁止动用明火,禁止使用无线通信设施。 4.7适雷雨、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涉爆作业。 4.8涉爆单位应对涉爆作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编制民爆物品应急预案。 4.9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涉爆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采购和验收 5.1采购 5.1.1购买民爆物品企业的供应部门(以下简称供应部门)应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批次《民爆物品购买许可证》。 5.1.2供应部门负责到经国家批准的民爆物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采购,签订民爆物品买卖合同.并对采购产品质量负责 5.1.3应采购经过逐发。逐柱编码的雷管,需源药柱。 5.1.4供应部门应建立采购台账。 5.1.5企业主管部门应对民爆物品的采购过程实施审计和监督。 5.2验收 5.2.1涉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验收。民爆物品送达后,验收人员在人库前对民爆物品进行验收 5.2.2验收人员首先要核对证件。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押运证,运输证、编码清单。发货通知单等。 5.2.3民爆物品验收按照GB2828.1规定执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编码,交接清单与实物的符合情况, 5.2.4产品质量应按不低于1%的比例抽检,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编码的正确性。附若力和清晰度,产品是否受压变形,药柱的封口,填充及密实度,雷管脚线短路情况等,抽检开箱的要保存质量报告单。 5.2.5经核对无误后,送货方、接收方经办人员分别在民爆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物探队留存一份。
6运输 6.1长途运输 6.1.1民爆物品的长途运输单位,应持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方可运输。 6.1.2运输车()应符合国家交通运输和航运的有关安全规定。车(船)结构牢靠: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抗爆容器技术要求,机械,电器性能良好,证照齐全。 6.1.3运输民爆物品的驾驶员应选派思想作风好,技术好,身体健康。经过涉爆安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员工。 6.1.→装运民爆物品的车(船)应限速行驶·公路运输按限速标志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度不超过80km/h队车(船)行驶时.前后车距离应大于50m.上山或下山应大于3m。运输民爆物品不应超载, 6.1.5性质相抵触的民埋物品(见表1)不应混装·装运民爆物品的车(船)不应同时装运其他物
3 SY 5857-2013
品和搭乘无关人员。
表1民爆物品同库存放的规定
届A 届A 级单质 级单质 弹类 素美 炸药
射 导爆 胶质
硝铵美炸药
雷类 黑火药 导火索
危险品名称
炸药类 炸药类
雷告类黑火药导火索硝铵类炸药


X



-


属A.级单质炸药类属A级单质炸药类
1


射孔弹类导爆索类胶质炸药注1:“”表示能同车《船)运输、同库贬存: 表示不能同车《船)运输,不能同库贮存注2:雷管类包括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 注3:硝铵类炸药指以硝酸铵为主要成分的炸药。包括粉状铵梯炸药、铵油炸药,铵松蜡炸药、铵沥蜡炸药、
×









乳化炸药、水胶炸药、浆状炸药,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粒状黏性炸药、震源药柱等。 注:属A:级单质炸药类为黑索金太安,奥克托金和以上违单质炸药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或炸药柱
(块)
注5:属A,级单质炸药类为梯恩梯和苦味酸及以梯恩梯为主要成分的炸药或炸药柱(块)。 注6:导焊靠类包括各种导爆索和以导爆索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包括继爆管和爆裂管。
6.1.6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船)应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灭火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船)要加装相关监控系统,运输民爆物品的车应符合GA83720川9的要求。 6.1.7长途运输的车(船)途经人烟稠密的城镇,应事先通知途经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门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船舶运输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应大于250m。 6.1.8途中应避免停留住宿,不应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确需停留住宿的应报告投宿地公安机关。 6.1.9运输民爆物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准在车上及其附近吸烟,不应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品: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开车(船)前应检查货物装载有无异常。 6.1.10民爆物品运输车20m内不应动用明火。 6.1.11 驾驶人员应服从装卸现场监护人员指挥,经同意后方可开车(船)。 6.1.12 运输途中,任何人不应擅自离车(船),每2h~3h停车休息一次,并对车况进行检查。 6.1.13 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运输:冰雪,泥宁路面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 6. 2 工地运输 6.2. 1 工地运输民爆物品应遵守长途运输中的有关规定。 SY 5857—2013
6.2.2 物探队开工前应与施工区所在县(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办理施工期的运输手续。 6.2.3J 施工中应定人定车(船)执行工地运输任务。不应随意调换。 6.2.4运输民爆物品,应装人具有相关资质的专用集装箱内,并采取措施防止位移和碰撞。 6.2.5押运员负责工地民爆物品的发放和剩余回收,并及时填写《1地炸药交接班报》(见附录A)和《工地雷管交接班报》(见附录B)。 6.2.6不应运输炸药包。 6.2.7在装有民爆物品的车辆上禁止安装。使用电台、对讲机。手机。 6.2.8施工过程中,不应将装运民爆物品的车(船)停放在村庄。高压线及重要设施附近,20m之内不应有无关人员靠近。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放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 6.3 装卸和搬运 6.3.1 装卸民爆物品时,应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无关人员不应进人装卸作业区。 6.3.2 :装卸民爆物品应尽量在白天进行。确需在夜间装卸时,应有足够的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6.3.3 搬运和装卸民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码平,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不得摩擦,撞击,抛邦。 翻滚:装卸雷管前应先释放静电,不准使用易打火的工具搬运;炸药、雷管要分开搬运。 6.3.4性质相抵触的民爆物品(见表1)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 6.3.5 运输车《船)进人库区后炮火:驾驶员不应离开装卸现场,车(船)与库房距离不应小于2.5m 6.3.6雷雨天气不应装卸民爆物品 6.3.7 人力搬运民爆物品时。一次搬运和装卸的限量按表2规定进行。
表2 民爆物品人工搬运和装卸限量表
搬运方式陶打府打背运姚运
搬运和装卸重量.kg
民爆物品包装型式
药柱散装药原装(箱)原装《箱)
≤1 ≤21 ≤24 4
7储存
7.1固定库
民爆物品固定库的设置与管理按照GB6722中有关规定执行。 7.2租用库 7.2.1在施工期间需租用民爆库房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认可。 7.2.2物探队应对出租方的资质、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确认,相关证件复印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7.2.3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7.2.4配专人负责本队使用民爆物品的收存和发放,并填写家炸药出人库班报》(见附录C)和雷管出人库班报》(见附录D)。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7.3临时库 7.3.1自建临时库,应报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照国家。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设
5
上一章:Q/SY 1626-2013 压裂酸化管汇使用与检验规范 下一章:SY 6280-2013 石油物探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

相关文章

SY 5436-2016 井筒作业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规范 SY/T 5436-2016 井筒作业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规范 Q/SY 08313-2016 物探作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范 Q/SY 1314-2010 物探作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Q/SY 1313-2010 物探作业民爆物品临时库设置规范 SY 6501-2010 浅海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物品安全规程 Q/SY 08124.1-2018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1部分∶物探地震作业 Q/SY 1124.1-2012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1部分∶物探地震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