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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505-2012 有机硫加氢催化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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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hg 催化剂 加氢 有机 2505

内容简介

HG/T 2505-2012 有机硫加氢催化剂 ICS 71. 100. 99 G 75 备案号:38593—2013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505—2012 代替HG2505—2004
有机硫加氢催化剂
Organic sulphur hydrogenation catalysts
2013-06-01实施
2012-12-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HG/T2505—2012
前 創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HG2505 2004《有机硫加氢催化剂》,与HG2505一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化工行业标准改为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见封面,2004年版的封面);在颗粒径向抗压碎力测定中增加了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的要求(见4.4);修改了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的部分内容(见第5章和第6章,2004年版的第5章
和第6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催化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北化工研究院、南化集团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芳、邓卫民、李凤义、陈香琴。 本标准于1993年9月首次发布,2004年9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
1 HG/T 2505---2012
有机硫加氧催化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T201、T203型有机硫加氢催化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 运输。
4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氨氮、制氢和合成甲醇原料气(油)中有机硫加氧的T201、T203型有机硫加氢催化剂以及同类有机硫加氢催化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来样总则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G/T2514 有机硫加氢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 HG/T2515 有机硫加氢催化剂活性组分分析方法 HG/T2782 化肥催化剂颗粒抗压碎力的测定 HG/T2976 化肥催化剂磨耗率测定
3要求
T201、T203型有机硫加氢催化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有机硫加氢催化剂的技术要求项目
指标 11. 0 1. 4 65 80 3. 0
三氧化钼(MoO;)质量分数/% 钴(Co)质量分数/% 活性(噻转化率)/% 颗粒径向抗压碎力平均值/(N/cra) 磨耗率/%
7 7 1 M
1. 1
4试验方法 4.1三氧化钼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HG/T2515的规定。 4.2钴质册分数的测定
按HG/T2515的规定。 4.3活性(噻盼转化率)的测定
按HG/T2514的规定。 4.4颗粒径向抗压碎力的测定
按HG/T2782的规定,其中智能颗粒强度试验机景程为(0~250)N,样品处理成长度为(4~6)
1 HG/T2505—2012 mm并两端面磨平,样品测定颗粒数为40颗,颗粒径向抗压碎力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应不大于0.45。 4.5磨耗率的测定
按HG/T2976的规定,其中烘干温度为(120士5)℃。 5检验规则 5.1产品的质量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检验。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检验内容及结果、执行标准号等。 5.2产品按检验批检验,每个检验批量不超过10t。一个检验批可以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但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5.3产品按GB/T6678的规定确定采样桶数(见表2)。从随机选定的每个采样桶中取出不少于 100mL样品,每批产品取出总量约3L的样品,充分混合均匀,以四分法分为试验样和保留样,并分别装人样品瓶内密封。样品瓶上应贴标签,说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批量、生产单位、样品量、采样日期、 采样人等。其中保留样宜保留一年,以备核查。
表2采样桶数的确定
总桶数 1~10 11~49 50~64 65~81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最少采样桶数
总桶数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 ~ 394 395~450 451~512 >512
最少采样桶数
18 19 20 21 22 23 24 3X/
全部 11 12 13 14 15 16 17
N为总桶数,如退小数,则采样桶数进为整数。
5.4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规定时,允许按5.3的规定重新采样进行复检,其中当总桶数不超过22时,采样桶数为总桶数,当总桶数大于22时,采样桶数为表2中相应最少采样桶数的两倍。复检结果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5.5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产品进行检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由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仲裁。 5.6按GB/T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本标准。 6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6.1包装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执行标准号,醒目标明GB/T191中规定的“怕雨”、“禁止翻滚”标志。 6.2产品宜用铁桶包装,内村聚乙烯塑料袋,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合格签章等。包装时应注意密封防潮。 6.3包装好的产品应储存在干燥的仓库内,严防污染受潮。 6.4产品运输装卸时严禁摔滚和撤击。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设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有机硫加氢催化剂 HG/T2505-2012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潮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
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剧厂
880mmX1230mm 1/16印张兆 字数4千字
2013年4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1442
购书咨询:010-64518888 售后服务:010-64518899 网址:http://www,cip.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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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定价:10.00元 ICS 71. 100. 99 G 75 备案号:38593—2013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505—2012 代替HG2505—2004
有机硫加氢催化剂
Organic sulphur hydrogenation catalysts
2013-06-01实施
2012-12-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HG/T2505—2012
前 創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HG2505 2004《有机硫加氢催化剂》,与HG2505一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化工行业标准改为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见封面,2004年版的封面);在颗粒径向抗压碎力测定中增加了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的要求(见4.4);修改了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的部分内容(见第5章和第6章,2004年版的第5章
和第6章)。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催化剂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北化工研究院、南化集团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芳、邓卫民、李凤义、陈香琴。 本标准于1993年9月首次发布,2004年9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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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G/T 2505---2012
有机硫加氧催化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T201、T203型有机硫加氢催化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 运输。
4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氨氮、制氢和合成甲醇原料气(油)中有机硫加氧的T201、T203型有机硫加氢催化剂以及同类有机硫加氢催化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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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78 化工产品来样总则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G/T2514 有机硫加氢催化剂活性试验方法 HG/T2515 有机硫加氢催化剂活性组分分析方法 HG/T2782 化肥催化剂颗粒抗压碎力的测定 HG/T2976 化肥催化剂磨耗率测定
3要求
T201、T203型有机硫加氢催化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有机硫加氢催化剂的技术要求项目
指标 11. 0 1. 4 65 80 3. 0
三氧化钼(MoO;)质量分数/% 钴(Co)质量分数/% 活性(噻转化率)/% 颗粒径向抗压碎力平均值/(N/cra) 磨耗率/%
7 7 1 M
1. 1
4试验方法 4.1三氧化钼质量分数的测定
按HG/T2515的规定。 4.2钴质册分数的测定
按HG/T2515的规定。 4.3活性(噻盼转化率)的测定
按HG/T2514的规定。 4.4颗粒径向抗压碎力的测定
按HG/T2782的规定,其中智能颗粒强度试验机景程为(0~250)N,样品处理成长度为(4~6)
1 HG/T2505—2012 mm并两端面磨平,样品测定颗粒数为40颗,颗粒径向抗压碎力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应不大于0.45。 4.5磨耗率的测定
按HG/T2976的规定,其中烘干温度为(120士5)℃。 5检验规则 5.1产品的质量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检验。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检验内容及结果、执行标准号等。 5.2产品按检验批检验,每个检验批量不超过10t。一个检验批可以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若干个生产批构成,但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5.3产品按GB/T6678的规定确定采样桶数(见表2)。从随机选定的每个采样桶中取出不少于 100mL样品,每批产品取出总量约3L的样品,充分混合均匀,以四分法分为试验样和保留样,并分别装人样品瓶内密封。样品瓶上应贴标签,说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批量、生产单位、样品量、采样日期、 采样人等。其中保留样宜保留一年,以备核查。
表2采样桶数的确定
总桶数 1~10 11~49 50~64 65~81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最少采样桶数
总桶数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 ~ 394 395~450 451~512 >512
最少采样桶数
18 19 20 21 22 23 24 3X/
全部 11 12 13 14 15 16 17
N为总桶数,如退小数,则采样桶数进为整数。
5.4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规定时,允许按5.3的规定重新采样进行复检,其中当总桶数不超过22时,采样桶数为总桶数,当总桶数大于22时,采样桶数为表2中相应最少采样桶数的两倍。复检结果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规定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 5.5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产品进行检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由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仲裁。 5.6按GB/T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本标准。 6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6.1包装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执行标准号,醒目标明GB/T191中规定的“怕雨”、“禁止翻滚”标志。 6.2产品宜用铁桶包装,内村聚乙烯塑料袋,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合格签章等。包装时应注意密封防潮。 6.3包装好的产品应储存在干燥的仓库内,严防污染受潮。 6.4产品运输装卸时严禁摔滚和撤击。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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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有机硫加氢催化剂 HG/T2505-2012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潮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
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剧厂
880mmX1230mm 1/16印张兆 字数4千字
2013年4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1442
购书咨询:010-64518888 售后服务:010-64518899 网址:http://www,cip.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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