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
(试行)
建标161一2012
2012 北京
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
(试行)
建标1612012
主编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冏9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2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
(试行) 建标16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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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www.jhpres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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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mm×1168mm1/322.5印张62千字 2012年8月第1版2012年8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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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书号:1580177·893
定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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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高速磁浮交通
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标[2012]8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
建设项自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自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 172号)要求,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组织编制的《高速磁浮交通建设标准(试行)》,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2012年9月1日起试行。
在高速磁浮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
要严格遵等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