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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297.3-2010 铝用炭素材料取样方法 第3部分:预焙阳极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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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3 08: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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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26297.3-2010 铝用炭素材料取样方法 第3部分:预焙阳极 ICS 71.100.10 Q 52
G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297.3—2010
铝用炭素材料取样方法第3部分:预焙阳极
Sampling of carbonaceous materials used for aluminium production-
Part 3:Prebaked blocks
(ISO 8007-2 :1999,Carbonaceous materials used in the production of aluminiumSampling plans and sampling from individual units
Part 2:Prebaked blocks,MOD)
2011-11-01实施
2011-01-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6297.3—2010
前言
GB/T26297《铝用炭素材料取样方法》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底部炭块; ——第2部分:侧部炭块; —第3部分:预焙阳极;第4部分:阴极糊;第5部分:煤沥青;一一第6部分:焕后石油焦。 本部分为GB/T26297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8007-2:1999《铝用炭素材料取样方案和从单块上取
样第2部分:预焙阳极》。本部分修改采用ISO8007-2:1999时,将其目录、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定义删除。为了更具有操作性,本部分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增加和修改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自处。为方便起见,在附录B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条和ISO8007-2:1999 章条的对照表。增加或者修改的规定有:
一抽样基数修改为阳极块数(见表1);一增加了“供需双方也可以依据各自的情况协商制定其他抽样方案”(见2.6);
增加了“对于仲裁检验,每批预焙阳极炭块只抽取其中的一块炭块,并在该炭块上只取一个试

样,再按照所要检测项目的数量确定从该试样上取试料的数量”(见3.2.1); -增加了“供需双方也可协商确定取样的位置和方向”(见3.3)。
-
本部分采用了ISO8007-2:1999中的附录A作为本部分的附录A,举例说明如何依据合格质量水平(AQL)进行抽样。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
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阳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树朝、郭永恒、于益如、黄华、陈泓均、于易如。
I GB/T26297.3-2010
铝用炭素材料取样方法第3部分:预焙阳极
1范围
GB/T26297的本部分规定了大宗或成批交货时预焙阳极的抽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从单块预焙阳极上取试样的最佳位置选择。
本部分适用于大宗或成批交货时预焙阳极抽样方案和单块预焙阳极的取样。
2大宗或成批交货时的抽样方案
2.1总则
只要有关各方都同意依据合格质量水平(AQL)来确定抽样方案,则可从本部分所述的各种抽样方案中选择一种有关各方都认可的方案作为实施方案。有关各方还应确定要测定的各项性能(如密度和电阻率),这样该抽样方案才能达到为随后的性能检测提供最具有代表性试样的最终目的。
在有关各方变更了有关抽样方案(见表1、表2、表3和表4)中所推荐的数值时,本部分所给出的步骤仍然适用。
当n/N小于10%时,抽样方案的效率完全取决于抽样单元的数量(n,即样本大小),而与该批产品的数量大小(N)无关。在实际所需要的代表性的基础上,用表1、表2、表3和表4来选择样本大小(n)。
如果经验表明生产方的产品质量符合协议要求,并且具有同等质量的各个批次产品曾经持续符合合同规定,则可以选择个较低成本的抽样方案,即使用较小的抽样单元(n)。
如果其后的经验表明,用事先已达成的要求进行验收时,生产方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这些要求,则必须重新使用原先更高效率的抽样方案。
另外,也可以用检测平均值(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代替合格质量水平(AQLs)制定抽样方案。 在制定抽样方案时,推荐使用数理统计学或质量管理控制图作为处理工具。
2.2抽样基数
供需双方应协商确定抽样基数。抽样基数的单位应是阳极块数。 2.3依据合格质量水平(AQL)制定抽样方案
在依据这些表确定抽样方案之前,必须先确定下列参数: a)合格质量水平,即被认为可以接受的平均最低质量水平。 b)不管是使用常规检查还是使用加严检查,最终的检测结果都是由所抽取的少数几批试样的分
析结果所决定。按照2.5.2给出的原则选择使用常规检查还是使用加严检查。 c)批量大小可以是同一生产批生产出的产品数量,也可以是连续1个月生产或交货的总量。
2.4按照合格质量水平(AQL)实施抽样方案 2.4.1表1给出了2.3所述三个参数的合适推荐值。如果有必要,供需双方可以用双方协商确定的值来代替这些推荐值,但必须在取样报告中注明。
1 GB/T 26297.3-2010
表1实施抽样方案的推荐值
合格质量水平(AQL)
常规检查或加严检查
批整批产品的阳极块数
2. 5
常规检查
2.4.2 应用表1中双方协商确定的值,根据表2查出正确的样本大小代码(SSCL)。
2
如果在质量控制或质量保证体系中是根据合格判定数AC和不合格判定数RE来判定一批产品的合格与否,则根据表3用样本大小代码(SSCL)和合格质量水平(AQL)的数值,查出合格判定数AC和不合格判定数RE的数值。
b) 如果按照加严检查实施抽样方案,则根据表4查出合格判定数AC和不合格判定数RE的
数值。 c) 一批产品是否合格是根据协商确定的抽样方案所取的试样的检验结果决定的。如果在既定的
样本数量中发现不合格数(块数或吨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AC,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果在既定的样本数量中发现不合格数(块数或吨数)不小于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注1:这种情况下,供需双方应当协商一个可行方案。如:把这批产品或货物分成两个甚至更多个较小的批,重新分
批后的每批产品再按本部分进行取样复检,这样做的目的是将因不合格而被拒收的阳极数最减至最小。 注2:供需双方应当事先确定如何分担由于重新抽样和检验而引起的额外费用,一般认为80:20的分配比例较为
合适。 d) 只要根据合同检验后得出的值超过了相应的可接受值的范围,都可以应用“不合格数”这一概
念。在大多数情况下,可接受的范围是根据最大值或最小值来确定的,或同时根据最大值和最小值来确定。
表 2 2样本大小代码(SSCL)
批量大小(阳极块数)
样本大小代码(SSCL)(见表3和表4)
2~8 9~15 16~25 26~50 51~ 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 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500 001
A B B c c D E F G H J K L M N
2 GB/T26297.32010
2.5基于检验平均值制定抽样方案 2.5.1如果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基于代表性试样的检验平均值来实施的,当采用常规检查来确定抽样单元(阳极块)的数量时,则使用表3前两列给出的样本大小。当采用加严检查来确定抽样单元(阳极块)的数量时,则使用表4前两列给出的样本大小。 2.5.2根据下列情况来确定选择常规检查还是选择加严检查。
a)检查初期一般采用常规检查,除非供需双方有不同意见。 b) 当采用常规检查时,如果根据抽样方案检查连续有2/5的批次不合格,就应当考虑采用加
严检查。 c)当采用加严检查时,如果根据抽样方案检查连续有5个批次均为合格,就应当考虑采用常规
检查。
2. 6 6供需双方协商制定抽样方案
供需双方也可以依据各自的情况协商制定其他抽样方案。
3单块预焙阳极的取样
3.1步骤
使用合适的、刀口镀有金刚石或其他超硬材料的空心钻或者锯床,根据3.2和3.3的要求获取试样。 3.2样品的数量及试样的尺寸 3.2.1对于仲裁检验,每批预焙阳极炭块只抽取其中的块炭块,并在该炭块上只取-个试样,再按照所要检测项目的数量确定从该试样上取试样的数量。 3.2.2根据所检测项目对应的检测方法,确保从预焙阳极炭块上所取的试样具有合适的尺寸。
注:如果没有合适的检测方法做参照,可按照下面的原则确定试样尺寸: a)优先采用圆形横断面的试样,推荐的试样直径为50mm。 b)试样的最小尺寸,要至少为干骨料中最大颗粒尺寸的3倍 c) 对于圆形横断面的试样,要求其长度至少是直径的1.5倍以上。对于正方形横截面的试样,要求其长度至少是
其对角线的1.5倍。 在取样报告中注明取样点的位置和所取试样的尺寸。
3.3取样点的位置
图1大体上标明了从不同尺寸和形状的预焙阳极炭块上取样点的位置和取样方向。 供需双方也可协商确定取样的位置和方向。 取样过程不应造成或尽可能不造成预焙阳极炭块的污染、损伤或损坏。
4取样报告
取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供需双方的名称; b)产品批号及相关信息; c)本部分编号和检测项目的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编号;
3 GB/T26297.3—2010
d) 取样日期和取样地点; e) 抽样方案(见2.3、2.4和2.5),包括:
1) 如果按合格质量水平取样,注明合格质量水平(AQL); 2) 注明是采用常规检查还是加严检查; 3) 批量或货物的大小以及取样数量。
f) 从单块预焙阳极上取样:
1) 样品的必要的全部详细标识; 2) 每块预焙阳极样品的标识; 3) 取样的过程及方法(钻取或锯切); 4) 注明取样点位置以及取样方向(水平或垂直取样)的草图,如图1所示; 5) 所取试样的尺寸。
g) 取样过程中所有不正常现象的细节; h) 本部分未包括的或认为是可选择的操作。
4 表3常规检查时的抽样方案(主表)
营烟格 收择方
时粉 提等
0.010
13 o
128 200 318 500 00

子向下的黄头表示使用资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案,如果样本大小等于成大于批量大小,则进行100%检查, ◆向上的管头表示使用情头上面的第一个拍样方案, Ac为合格剂定数。 Re为不合格判定数
GB/T 26297.3—2010 GB/T 26297.3-
表4加严检查取样方案(主表)
加严检查收样方案
茶发 赞导
-2010
I 20
n
300
150
注 6向下的需头表示使用首头下面的第一个抽样方黑。如果样本大小等于戒大于指量大小,购进行100%检查肉上的能头表示使用能买上面的第一个然样方案, Ae为合格州定数 Re为不合格判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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