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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2074-2011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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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HG/T 2074-2011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ICS 71.100.01;87.060.10 G 71 备案号:34656—2012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2074-2011 代替HG/T2074--2004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Sodium hydrosulfite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2074—2011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1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代替HG/T2074--2004《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本标准与HG/T2074一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增加了警告(见文本);增加了CASRN号(见1);一增加了安全信息(见4);修改了溶解状态指标的描述(见3);修改了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见8、2004年版的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有限
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健、袁建平、杨杰民、谢美华、王国清、邓键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2-809—1975,HG2074—1991、HG/T20742004。
I HG/T2074—2011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警告一一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的要求、安全信息、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保险粉的产品质量控制。 分子式:Na2S204 相对分子质量:174.11(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RN:7775-14-6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modGB/T191—2008,ISO780:1997)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neqGB/T603-2002,ISO6353
1:1982)
GB/T 6678- 3—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m0dISO3696:1987)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neq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AQ3011连二亚硫酸钠包装安全要求
3要求
保险粉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HG/T2074—2011
表1保险粉的质量要求
指 标一等品白色结晶粉末
项 目
试验方法
优等品
合格品
(1)外观(2)保险粉的质量分数/% (3)气味(4)溶解状态
6. 2 6. 3 6. 4 6. 5
≥90.0
≥88.0
≥85.0
无气味或略有二氧化硫气味溶于中性甲醛溶液时,澄清或微浊
安全信息 4.1安全要求
4
根据GB12268一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保险粉为4.2类自燃物品。危险品编号为(UN:1384, CN:42012,43046)。在生产、运输、搬运及使用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注意安全。 4.2安全技术说明书
按GB16483规定编写,该产品出厂应提供详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提供该产品的危险性信息; b) 安全使用方法; c) 运输、储存要求; d) 防护措施; e)应急处理措施等。
5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生产厂以均匀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的规定,所采样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采样时用探管采取包括上、中、下三部分的样品,所采样品总量不少于200名。将采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地点。个供检验,一个保存备查。 6试验方法 6.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和GB/T603规定制备。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一2008中的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外观的评定
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视评定。 6.3保险粉含量的测定 6.3.1测定原理
保险粉和中性甲醛作用,生成亚硫酸氢钠甲醛和次硫酸氢钠甲醛。其中次硫酸氢钠甲醛和碘作用,消耗等量的碘。
Na2S204+2CH2O+H20-NaHSO3·CH2O+NaHSOz·CH20 NaHSO2·CH2O+212+2H20NaHSO4+4HI+CH20
6.3.2试剂和溶液
a)盐酸溶液:c(HCl)=1mol/L; b) 氢氧化钠溶液:100g/L;
2 HG/T2074—2011 全溶解,放置5min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观察其溶解状态。若样品溶液出现微浊状态,可与标准比浊溶液进行对比,其浊度不得大于标准比浊溶液所示的浊度。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本标准第3章中表1规定的所有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7.2出厂检验
保险粉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保险粉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7.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保险粉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按GB190和GB/T191中的有关规定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产品名称; b)生产厂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批号; d)生产许可证编号; e)净含量; f)警示标志(自燃物品)。
8.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和等级。 标签的编写应符合GB15258的规定。
8.3包装
保险粉包装应符合AQ3011《连二亚硫酸钠包装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 8.4运输
保险粉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GB12463的相关规定。 保险粉最外层包装应选择使用金属制造的包装物(容器)。应用有遮盖的或有盖的任何工具运输。
运输时包装桶不许倒置、碰撞,保持包装的密封性,防止受潮、雨淋,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8.5贮存
保险粉在贮存中应符合GB15603的相关规定。 保险粉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有盖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热源,不得与水或水蒸气
接触,不得与氧化剂或其他易燃物品混放在一起,用后应立即将袋口扎好妥善贮存。
从生产之日起保险粉贮存期为半年,超过半年贮存期的产品,在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如贮存至一年时,优等品含量不得低于85%(质量分数),一等品含量不得低于83%(质量分数)。合格品含量不得低于80%(质量分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HG/T2074—2011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
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
880mm×1230mm1/16印张以 字数9字
2012年6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1136
购书咨询:010-64518888 售后服务:010-64518899
网址:http://www.cip.com,cn
凡购买本书,如有缺损质量间题,本社销售中心负责调换。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定价:10.00元 ICS 71.100.01;87.060.10 G 71 备案号:34656—2012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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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Sodium hydrosulfite
2011-12-2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2074—2011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1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代替HG/T2074--2004《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本标准与HG/T2074一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增加了警告(见文本);增加了CASRN号(见1);一增加了安全信息(见4);修改了溶解状态指标的描述(见3);修改了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见8、2004年版的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中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湖北宜化化工有限
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健、袁建平、杨杰民、谢美华、王国清、邓键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G2-809—1975,HG2074—1991、HG/T20742004。
I HG/T2074—2011
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警告一一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有正规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的要求、安全信息、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保险粉的产品质量控制。 分子式:Na2S204 相对分子质量:174.11(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RN:7775-14-6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modGB/T191—2008,ISO780:1997)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neqGB/T603-2002,ISO6353
1:1982)
GB/T 6678- 3—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m0dISO3696:1987)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neq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AQ3011连二亚硫酸钠包装安全要求
3要求
保险粉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HG/T2074—2011
表1保险粉的质量要求
指 标一等品白色结晶粉末
项 目
试验方法
优等品
合格品
(1)外观(2)保险粉的质量分数/% (3)气味(4)溶解状态
6. 2 6. 3 6. 4 6. 5
≥90.0
≥88.0
≥85.0
无气味或略有二氧化硫气味溶于中性甲醛溶液时,澄清或微浊
安全信息 4.1安全要求
4
根据GB12268一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保险粉为4.2类自燃物品。危险品编号为(UN:1384, CN:42012,43046)。在生产、运输、搬运及使用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注意安全。 4.2安全技术说明书
按GB16483规定编写,该产品出厂应提供详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提供该产品的危险性信息; b) 安全使用方法; c) 运输、储存要求; d) 防护措施; e)应急处理措施等。
5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生产厂以均匀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的规定,所采样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采样时用探管采取包括上、中、下三部分的样品,所采样品总量不少于200名。将采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地点。个供检验,一个保存备查。 6试验方法 6.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和GB/T603规定制备。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一2008中的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外观的评定
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视评定。 6.3保险粉含量的测定 6.3.1测定原理
保险粉和中性甲醛作用,生成亚硫酸氢钠甲醛和次硫酸氢钠甲醛。其中次硫酸氢钠甲醛和碘作用,消耗等量的碘。
Na2S204+2CH2O+H20-NaHSO3·CH2O+NaHSOz·CH20 NaHSO2·CH2O+212+2H20NaHSO4+4HI+CH20
6.3.2试剂和溶液
a)盐酸溶液:c(HCl)=1mol/L; b) 氢氧化钠溶液:100g/L;
2 HG/T2074—2011 全溶解,放置5min后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观察其溶解状态。若样品溶液出现微浊状态,可与标准比浊溶液进行对比,其浊度不得大于标准比浊溶液所示的浊度。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本标准第3章中表1规定的所有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 7.2出厂检验
保险粉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保险粉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7.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不合格。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保险粉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按GB190和GB/T191中的有关规定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产品名称; b)生产厂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批号; d)生产许可证编号; e)净含量; f)警示标志(自燃物品)。
8.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和等级。 标签的编写应符合GB15258的规定。
8.3包装
保险粉包装应符合AQ3011《连二亚硫酸钠包装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 8.4运输
保险粉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GB12463的相关规定。 保险粉最外层包装应选择使用金属制造的包装物(容器)。应用有遮盖的或有盖的任何工具运输。
运输时包装桶不许倒置、碰撞,保持包装的密封性,防止受潮、雨淋,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8.5贮存
保险粉在贮存中应符合GB15603的相关规定。 保险粉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有盖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热源,不得与水或水蒸气
接触,不得与氧化剂或其他易燃物品混放在一起,用后应立即将袋口扎好妥善贮存。
从生产之日起保险粉贮存期为半年,超过半年贮存期的产品,在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验,如贮存至一年时,优等品含量不得低于85%(质量分数),一等品含量不得低于83%(质量分数)。合格品含量不得低于80%(质量分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
HG/T2074—2011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
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
880mm×1230mm1/16印张以 字数9字
2012年6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1136
购书咨询:010-64518888 售后服务:010-6451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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