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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725-2010 汽车用铝合金板材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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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YS/T 725-2010 汽车用铝合金板材 ICS 77.150.10 H 61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725—2010
汽车用铝合金板材
Aluminium alloys sheets usedfor motor
2010-11-22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725—2010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SAC/TC243)。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南山轻合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江海、张钰、蒋呐、葛立新、王国军、冯杰、周劲。
H
建筑321---标准查询网 ww. jz321. net YS/T725—2010
汽车用铝合金板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车身用铝合金板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
证明书与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车身用铝合金板材(以下简称板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5027 金属材料薄板和薄带塑性应变比(r值)的测定 GB/T 5028 金属材料薄板和薄带拉伸应变硬化指数(n值)的测定 GB/T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 GB/T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及规格
板材的牌号、状态及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需要其他牌号、状态、规格时,应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
表 1
规格/mm 宽度 1000~1800
牌 号
供货状态
试样状态
厚度 0.70~0.90 1.20~2.50
长度 1000~5500 1000~5500
T61* T61*
6016 6181A ·T61表示淬火后进行低温(低于T6的人工时效温度)人工时效的状态。 T64表示达到T61状态后进行变形量为2%的冷拉伸,再于185℃士2℃保温20min±1min的状态。
T61',T64
T61°,T64
1000~1800
1 YS/T725—2010
3.1.2 标记示例
板材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供货状态、规格及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6016合金、T61状态、厚度为0.80mm、宽度为1200mm、长度为2000mm的板材,标记为:铝板6016-T61 0..8×1200×2000 YS/T725—2010
3.2 化学成分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3.3尺寸偏差 3.3.1厚度
板材的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下列宽度范围内的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厚 度
1000~1250 ± 0. 07 ± 0. 08 ± 0. 11 ± 0.12 ± 0.13 ± 0. 14
>1250~1 600
>1600~1800
± 0. 09 ±0.10 ±0.14 ±0.15 ±0.16 ± 0.17
>0.70~0.80 >0.80~0.90 >1.20~1.50 >1.50~1,80 >1.80~2.00 >2.00~2.50
±0. 08 ± 0. 09 ±0.12 ±0.13 ±0.14 ±0.15
3.3.2 宽度
板材的宽度允许偏差为: +3 mm. 3.3.3 长度
0
板材的长度允许偏差为: +6 mm. 3.3.4 对角线
0
板材两对角线长度差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下列宽度(W)对应的板材两对角线长度允许差值 ≤1 000
单位为毫米
长 度 ≤3 500 >3 500
>1 000 0.7×W/100 1.0×W/100
0.8XW/100 1.2×W/100
当规定的宽度(W)不是100的整数倍时,表中“W/100"取不小于“W/100”的最小整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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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不平度
板材任意1m长度上的不平度不大于5mm。 3. 4 4力学性能
板材室温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室温拉伸试验结果
牌号 供应 试样 厚度/ 抗拉强度 规定非比例 断后
平均各向异性
Rm/ 延伸强度 伸长率 抗拉强度平 规定非比例延伸 [Rpo.2 / Ra 屈强比 (N/mm) Rp0.2/(N/mm) A80 mm / % 均各向异性 强度平均各向异性
状态 状态 mm
≤130 ≥24
≤0.55 - ≤0.60 ≤0. 60
T61 0.70~0.90 ≥190 T64 0.70~0.90 ≥220 ≥160 ≥14
≤0.20 - ≤0.20 ≤0.20
6016 T61
1.20~2.00 ≥200 ≤140 ≥23 >2. 00~2. 50 ≥220 ≤160 ≥22
T61 T64 1.20~2.50 ≥240 ≥200 ≥12
6181A T61
/
3.5 拉伸应变硬化指数
板材拉伸应变硬化指数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拉伸应变硬化指数(n)
厚度/ mm 0.70~0.90 1. 20~2. 00 >2.00~2.50
45° 不小于 0. 26 0. 26 0. 26
90°
牌号
供货状态
试样状态

6016 6181A
T61 T61
T61 T61
0. 26 0. 26 0. 26
0. 26 0. 26 0. 26
3.6 塑性应变比
板材塑性应变比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塑性应变比(r)
厚度/ mm 0.70~0.90 1.20~2.00 >2.00~2.50
供货状态 试样状态
牌号
45° 不小于 0. 45 0. 40 0. 40
90°

6016 6181A
0. 65 0. 55 0. 55
0. 60 0. 50 0. 50
T61 T61
T61 T61
3 YS/T725—2010
3.7外观质量 3.7.1板材边部应切齐,无毛刺、裂边,不允许有分层。 3.7.2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允许有裂纹、腐蚀、贯穿气孔、压折、折伤、矫直辊印、起皮、退火油斑及油污、粘伤、印痕、松树枝状花纹、金属及非金属压人物等缺陷。允许有轻微的亮条、色差等不影响使用的缺陷。 3.7.3板材表面的擦、划伤深度不超过0.02mm。擦伤不超过2处/m",每处的擦伤面积不超过 100mm×100mm。每500mm×500mm范围内的划伤不超过2条,每条的长度不超过100mm。
4试验方法
4.11 化学成分
板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可采用GB/T20975或GB/T7999,仲裁分析方法应符合GB/T20975 规定。 4.2尺寸偏差 4.2.1尺寸修约
尺寸测量值不允许修约。 4.2.2厚度
板材厚度用精度为0.01mm的千分尺或相同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板材的厚度应在长边距板角不小于115mm,距板材边缘不小于25mm的范围内进行测量。 4.2.3宽度
板材宽度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相应精度的工具测量。 4.2.4长度
板材的长度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或相应精度的工具测量。 4.2.5对角线
板材的对角线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 4.2.6不平度
板材不平度仲裁时可用测波仪进行测量,生产中边缘波浪可用塞尺进行测量。测量不平度时应将板材自由放在平台上,测量板面与平台间的最大间隙值 4.3力学性能 4.3.1按GB/T228的规定进行室温拉伸试验。 4.3.2用与轧制方向呈0°、45°、90°三个方向上测得的抗拉强度值中的最大值的2倍,减去其余两个抗拉强度测定值之和,再除以2倍的最大抗拉强度测定值,所得计算结果即为抗拉强度平均各向异性值。 4.3.3用与轧制方向呈0°、45°、90°三个方向上测得的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值中的最大值的2倍,减去其余两个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测定值之和,再除以2倍的最大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测定值,所得计算结果即为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平均各向异性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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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拉伸应变硬化指数(n值)
应按照GB/T5028的规定测定板材的拉伸应变硬化指数(n值)。 4.5塑性应变比(r值)
应按照GB/T5027的规定测定板材的塑性应变比(r值)进行。 4.6外观质量
板材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或通过修磨测定缺陷深度。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板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板材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板材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板材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板材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板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批重不限。 5.3计重
板材检斤计重。 5.4检验项目
每批板材出厂前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拉伸应变硬化指数、塑性应变比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5取样
板材的取样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要求的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尺寸偏差
取样规定
章条号 4. 1 4. 2
按GB/T17432的规定进行。 每批至少取3张进行检验。 每批取张数的2%,但不少于2张,每张取1组试样。其他要求应符合GB/T16865的规定。平均各向异性按力学性能的取样方法在与轧制方向分别呈0°、45°、90的三个方向上各取1组试样。
3. 2 3. 3
力学性能
4. 3
3. 4
5 YS/T725—2010
表7(续)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每批取张数的2%,但不少于2张,每张取1组试样。其他要求应符合GB/T5028的规定。 每批取张数的2%,但不少于2张,每张取1组试样。其他要求应符合GB/T5027的规定。 逐张检验
拉伸应变硬化指数
3. 5
4. 4
塑性应变比外观质量
3. 6 3.7
4. 5 4. 6
5.6检验结果的判定 5.6.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板材能区分熔次的判该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不合格。 5.6.2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批板材不合格,其余未检验板材可逐张检验。 5.6.3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合格,判整批板材合格。若重复试验仍有不合格者时,则判该批板材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张检验,合格者交货。 5.6.4拉伸应变硬化指数不合格时,判该批板材不合格。 5.6.5塑性应变比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6.6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张板片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存 6.1标志 6.1.1检验合格的板垛上、下三张板材上应有如下标记:
a)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牌号; c)* 状态; d)规格; e) 板材批号。
6.1.2板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3199的规定。 6.2 包装、运输、贮存
板材不涂油,板间不垫纸包装。需方要求涂油或垫纸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其他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按GB/T3199规定。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板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产品名称; c)月 牌号、状态及规格; d)批号; e)净重; f) 各项分析项目的检验结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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