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1.080 Q 46 备案号:55999—2016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2382—2016
水泥窑余热发电用耐火捣打料
Refractory ramming mix for 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 of cement kiln
2017-01-01实施
2016-07-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C/T2382—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恒耐炉料集团有限公司、通达耐火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郑州建信耐火材料成套有限公司、淄博中科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锦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汇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国伟、佟立金、王欣宇、张金龙、李存弼、韩亚伟、郑华、慕松坡、梁新闻、 桑新良、李全有、余强、谢金莉、李春燕、李丽萍、李坤明、潘传才、薛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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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382—2016
水泥窑余热发电用耐火打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窑余热发电用耐火捣打料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窑余热发电设备用的耐火捣打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01 耐火材料常温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GB/T 5072 耐火材料 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GB/T 5988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GB/T 6900 铝硅系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15545 不定形耐火材料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GB/T 17617 耐火原料和不定形耐火材料取样 GB/T 18301 耐火材料常温耐磨性试验方法 GB/T 21114 耐火材料X射线荧光光谱化学分析熔铸玻璃片法 YB/T5200 致密耐火浇注料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试验方法
3 分类和标记
3.1分类
水泥窑余热发电用耐火捣打料按结合方式分为DD-S、DD-L、DD-B三类。其中D、D为捣、打汉语拼音首字母,S代表水泥结合,L代表磷酸盐结合,B代表水玻璃结合。 3.2标记
按产品名称、标准号和分类代号的顺序进行标记。
口口
标准号产品分类
示例:符合本标准的水泥窑余热发电用水泥结合耐火捣打料,其标记为:
水泥窑余热发电用耐火捣打料JC/T2382—2016D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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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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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余热发电用耐火捣打料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水泥窑余热发电用耐火捣打料理化性能指标
性能指标 DD-L 80.00 2. 30
项目
DDB
DDS
≥ ≥
(Al,O;+SiO.)/% 体积密度/(g/cm)
110℃×24h烘后 350℃×3h烧后 550℃×3h烧后 110℃×24h烘后 350℃×3h烧后 550℃×3h烧后 550℃×3h烧后 550℃×3h烧后
60. 0 60.0 70. 0 10. 0 10. 0 12. 0 -0.3~0 6. 00
40. 0 40.0 50. 0
常温耐压强度/MPa
M
8. 0 8. 0 10. 0 -0.2~0 8. 00
10. 0 11. 0 12. 0
常温抗折强度/MPa
M
加热永久线变化/% 耐磨性/cm
0.2~+0.2
M
6.00
试验方法
5
5.1 化学分析按GB/T6900或GB/T21114的规定。其中GB/T6900为仲裁方法。 5.2 体积密度按YB/T5200的规定。 5.3常温耐压强度按GB/T5072的规定。 5.4 常温抗折强度按GB/T3001的规定。 5.5 加热永久线变化按GB/T5988的规定。 5.6 耐磨性按GB/T18301的规定。 5.7 试样制备、成型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 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AlO;含量、SiO2含量、常温耐压强度、常温抗折强度和加热永久线变化 6.1.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表1的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工艺或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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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382—2016
c)1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2组批和抽样 6.2.1组批
水泥窑余热发电用耐火捣打料按同一牌号组批,每批不超过60t。原料或生产工艺变更时应另组批, 6.2.2抽样
水泥窑余热发电用耐火捣打料的抽样按GB/T17617。 6. 3 合格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表1的规定时,判定为合格。若仅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对副样进行不合格项的复检。 复检结果符合表1的规定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多于一项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
7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质量证明书
7.1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按GB/T15545的规定进行。 7.2产品发出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应载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生产日期、理化指标及执行标准和保存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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