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7.200 J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943-—-2011
热泵式热回收型溶液调湿新风机组
Heat pump driven liquid desiccant outdoor air processor with heat recovery
2011-12-30发布
201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7943—2011
目 次
前言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4 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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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5
6
5
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附录A(资料性附录) 热泵式热回收型溶液调湿新风机组型号编制方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 热泵式热回收型溶液调湿新风机组除(加)湿量、制冷(热)量的试验方法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热泵式热回收型溶液调湿新风机组送风携带溶液离子量的试验方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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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
GB/T 27943—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8)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华创瑞风空调科技有限公司、江森自控楼宇设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广东吉荣空调有限公司、绍兴市制冷设备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亿、刘晓华、田旭东、张秀平、贾磊、陈晓阳、刘拴强、张海强、张涛、胡祥华、 陈镇凯、杨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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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943—2011
热泵式热回收型溶液调湿新风机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泵式热回收型溶液调湿新风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
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吸湿性溶液为工质的、带有排风全热回收的、以热泵驱动的溶液调湿新风机组。 本标准不适用于送风含湿量低于6g/kg的深度除湿场合的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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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JB/T7249中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热泵式热回收型溶液调湿新风机组heatpumpdriven liquid desiccant outdoor airprocessorwith heat recovery
以电能作为驱动能源,将热泵循环和溶液式空气处理装置结合起来,是集溶液式全热回收段、溶液式调温调湿段为一体的新风处理设备,具备对新风全热回收、降温除湿、加热加湿等处理功能。 3.2
调湿溶液liquiddesiccant 具有对空气除湿或加湿功能的无机盐的水溶液,包括溴化锂水溶液、氯化锂水溶液、氯化钙水溶
液等。 3. 3
制冷(热)消耗功率powerinputforcooling(heating)在规定条件下,机组制冷(热)消耗的功率,即除风机外机组所有用电设备消耗的总功率,单位: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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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943--2011
3.4
除(加)湿性能系数coefficientof dehumidification(humidification)performance 在规定条件下,机组除(加)湿量对应的潜热量与机组制冷(热)消耗功率之比,单位:kW/kW。
3.5
制冷(热)性能系数 coefficient of cooling (heating)performance 在规定条件下,机组制冷(热)量与机组制冷(热)消耗功率之比,单位:kW/kW。
型式与基本参数
4
4.1型式
机组型式分类见表1。
表1# 机组型式分类
代号 T c F s 1 0 L R
编号 1
型式分类全工况运行(制冷除湿、制热加湿)
使用功能
仅制冷除湿工况
变频不变频室内室外左式右式
风机变频
2
3
放置方式
安装方式
4
4.2 型号表示方法
机组的型号表示方法参见附录A。 4.3基本参数 4.3.1 机组的试验工况见表2,大气压101kPa,室内侧排风量为室外侧新风量的95%~100% 4.3.2名义工况下,送风参数为:制冷除湿运行时送风露点温度应不大于10℃;制热加湿运行时送风露点温度应不小于4.5℃。
表2机组的试验工况
单位为摄氏度
室内侧回风状态干球温度
室外侧新风状态
工况条件
干球温度 35 43 32 0 -7
湿球温度
湿球温度 28 30 25
名义工况最大负荷工况部分负荷工况名义工况最大负荷工况部分负荷工况
27
19
制冷除湿运行
-3 -8 1
20
制热加湿运行
13.5
2
2
GB/T 27943—2011
5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机组应按规定的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机组工作室外环境温度为一10℃~45℃。 5.1.3机房温度为0℃~45℃,相对湿度小于85%(无冷凝)。 5.1.4# 机组中与溶液接触的管路应采用耐腐蚀型材料,如塑料管或不锈钢管等。 5.1.5 5机组中与溶液接触的换热设备、溶液循环泵应采用耐腐蚀型的材质。 5.1.6涂漆件表面应平整、涂布均匀、色泽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他损失。 5.1.7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 5.1.8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 5.1.9机组的绝热材料应无毒、无异味、难燃。 5.1.10机组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应能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并保证机组正常工作。 5.1.11机组配置的溶液循环泵,其流量和扬程应保证机组的正常工作。 5.1.12机组的电气控制应包括对压缩机、溶液循环泵、风机的控制。一般机组还应有电机过载保护、 缺相保护(三相电源)、溶液系统断流保护、制冷系统高低压保护等必要的保护功能或器件。各种控制功能正常,各种保护器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灵敏可靠。 5.1.13机组应在正常安装状态下,在易见的部位固定永久性安全标识(如接地标识,警告标识等)。 5.2性能要求 5.2.1密封性
制冷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漏。 5.2.2运转
在接近名义工况的条件下,机组应能正常运行,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温度、电器等控制元件的动作应正常,各项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制冷(热)量
机组实测制冷(热)量不应小于名义制冷(热)量的95%。 5.2.4除(加)湿量
机组实测除(加)湿量不应小于名义除(加)湿量的95%。 5.2.5制冷(热)消耗功率
机组实测制冷(热)消耗功率不应大于名义制冷(热)消耗功率的105%。 5.2.6制冷(热)性能系数和除(加)湿性能系数
机组的制冷(热)性能系数和除(加)湿性能系数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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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943—2011
5.3.3.2额定电压下,机组在表2规定的名义工况运行时,压缩机的电动机绕组温度不应超过其产品标准要求,人可能接触的零部件、外壳等发热部位的温度应不大于60℃。其他部位温度也不应有异常上升。 5.3.3.3机组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施加规定的试验电压时,应无击穿或闪络。 5.3.3.4机组外露金属部分和电源线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2mA/kW额定输人功率,泄漏电流最大值为10 mA。 5.3.3.5 机组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标识明显,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1Q。 5.3.3.6 经按GB4706.1--2005中第15章潮湿处理后,机组应满足5.3.3.3及5.3.3.4的要求。 5.3.3.7 机组电气控制系统的电磁干扰特性,应不大于GB4343.1规定的限值。
6试验方法
6.1i 试验条件 6.1.1 机组制冷量、除湿量、制热量、加湿量的试验装置见附录B。 6.1.2试验工况见表2。 6.1.3消耗功率试验与名义工况下的制冷除湿(或制热加湿)试验同时进行。消耗功率包括压缩机和溶液循环泵消耗的功率,风机消耗的功率不计人。 6.2试验用仪器仪表 6.2.1试验用仪器仪表应经法定计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2.2试验用仪器仪表的型式及准确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试验用仪器仪表的型式及准确度型 式
类 别温度测量仪表空气压力风量测量仪表电量测量噪声仪表携带溶液离子量
说明测试空气干球、湿球温度
准确度 ±0.1℃ ±2. 0% ±1. 0% ±0. 5% ±1. 0%
水银玻璃温度计,热电偶气压表,气压变送器记录式,指示式,积算式
指示式积算式声级计离子色谱仪
机组噪声GB/T9068
JY/T 020
6.2.3 机组进行制冷量、除湿量、制热量、加湿量试验时,试验工况的读数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试验工况的读数偏差读数的平均值对名义工况的偏差
读 数
各读数对名义工况的最大偏差
±0.3 ±0.2 ±5.0 ±5.0 ±1. 0
±0.5 ±0.5 ±10.0 ±12.5 ±2.0
干球 ℃ 湿球 ℃
空气温度
风量 % 空气全压
Pa 电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