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220 P 9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391--2012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人力移动式
液压动力站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Manually mobile hydraulic
power units
2012-10-01实施
2012-05-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2839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人力移动式液压动力站的使用要求和研发、生产等情况以及国内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而制定的,其中的主要技术指标及其试验方法参照了美国HTMA(液压工具制造协会)的相关技术文件。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2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英腾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
研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胜杰、韦建军、李冰、陈文武、孙华山、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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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391—2012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人力移动式
液压动力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力移动式液压动力站(以下简称动力站)的范围、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中小型发动机为动力源、通过手推或手拉来进行移动的液压动力站。该类液压动
力站主要用于驱动手持式液压破碎镐等手持式液压施工工具(以下简称液压工具)。
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的动力站,还应符合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15706.1一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 GB/T15706.2-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 GB16754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T17299 土方机械最小人口尺寸 GB/T18153 3机械安全可接触表面温度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 GB23821 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JG/T83—1999 土方机械护板与护罩的定义和技术要求
3分类
3.1型式
动力站的人力移动方式为手动推拉式。 动力站按其结构型式可分为整体式和拆分式;按其与液压工具之间的液压管路接口连接方式可分
为快速接头连接式、螺纹连接式和法兰连接式。 3.2主参数
动力站的主参数为发动机的额定功率和动力站的额定输出流量。制造商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主参数表示在自定义的型号代号中。
4要求 4.1通则 4.1.1冷热表面和尖锐边角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的热或冷的表面,应按照JG/T83—1999的4.8和GB/T18153的要求配备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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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装置。锐边尖角应符合GB/T15706.2-2007的要求。 4.1.2通风口
机械通风口和冷却口应按GB23821的要求配备防护格栅或类似装置,防止手指或上肢触及运动件。 4.1.3承受压力的软管、硬管和接头
硬管、软管和接头应能承受使用压力,软管应标上其额定工作压力。应符合GB/T3766的相关要求。 4.1.4材料
动力站所用的材料应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无害,并适用于预定的环境温度。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明动力站的设计使用温度范围。 4.1.5动力站的起吊点
应明确规定整机或部件的起吊点。起吊点应清楚标志。 4.1.6动力站的人力移动
在坚硬平整的路面上,手拉移动动力站所需的力应不大于350N,手推所需的力应不大于300N。 手推或手拉杆手持处的离地高度应在800mm~1000mm之间,或者可调整到前述的高度范围
之内。
可调整的手推或手拉杆应有机械锁紧装置,用于在吊装和运输过程中将其锁住,或者制造商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可调整的手推或手拉杆的固定要求和方法。 4.1.7维修部位的最小入口尺寸
应符合GB/T17299的规定。 4.2控制系统功能 4.2.1通则
液压系统的控制功能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4.2.2启动
动力站的主动力源只能通过人为操纵启动控制装置才能启动,并且无论何种原因停机,之后的重新启动也应如此。
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非正常的启动,如可锁闭的启动开关或可锁闭的电路开关。 4.2.3停机 4.2.3.1正常停机
动力站应设有停机装置以保证其能安全地完全停机。 4.2.3.2紧急停机
如果动力站不配备紧急停机装置,则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并对由其驱动的液压工具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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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等提出明确要求(如至少应是止一动式控制),否则动力站应配备紧急停机装置。紧急停机装置应能迅速地停止所有的危险运动。 4.2.3.3动力中断
动力中断及中断后的重新启动应保证不发生危险,特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只能由操作者人为操作才可重新启动;一若发出停机命令,动力站必须停机;一机器的零部件或工具不会脱落或甩出;一一自动或手动停止运动部件的功能应有效;
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应有效。 动力中断或液压系统的失压应保证不产生危险,且不得影响紧急停机装置的功能。
4.2.3.4控制回路失效
控制回路失效或逻辑控制失效应不产生危险,并符合4.2.4的安全要求。 4.3控制装置 4.3.1通则
控制装置应根据相关标准明确标志,其摆放位置应能保证安全快速舒适地操作。 控制装置应保证其动作与效果一致。
4.3.2紧急停机
紧急停机装置应符合GB16754的要求,且应置于操作者容易触及的位置。 紧急停机装置动作后,应直保持有效,直至人工重新设置为止。人工重新设置不应重新启动机
器,而只能使机器通过正常启动程序重新启动。 4.3.3验证
所有紧急停机和安全装置均应经过试验保证功能有效,并由制造商提供相应证书
4.4运动件的防护 4.4.1通则
动力站运动件的设计、制造和布置应能避免GB/T15706.1一2007所描述的危险。
4.4.2传动件
对于旋转传动件,如传动轴、联轴器、传动带等有可能伤人的零部件,都应配备防护装置,以避免接触。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的要求。防护装置应制造牢固并固定可靠。对于不常接近的传动件,应安装固定式防护装置,固定式防护装置应通过焊接或使用必要工具、钥匙才能打开或移动的方式进行固定。
注1:GB/T15706.2-2007给出了传动件防护装置的通则。 对于因维修而需要经常接近的传动件,可配备活动式防护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防护装置打开时,应尽可能固定在机器上;在打开的位置应有支撑装置。
注2:支撑装置可以是锁、弹锁或弹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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