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9.120.10 J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0459--2013
木工机床安全 平刨床
Safety of woodworking machines-Hand fed surface planing machines
2013-12-31 发布
2015-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30459—2013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危险一览表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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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要求 5.2 控制 5.3 机械危险的防护 5.4 非机械危险的防护 6 使用信息· 6.1 一般要求 6.2 标志· 6.3↑ 使用说明书· 附录A(规范性附录)桥式防护装置试验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作台唇板的抗力试验附录C(规范性附录)可移动机床的稳定性试验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子元件的使用· 附录E(规范性附录)噪声测量时机床的工作(运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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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459—2013
前 言
本标准第 3章、附录 A~附录E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佛山市顺德区新马木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邵武市振达机
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三江机电有限公司、青岛金岭电器有限公司、高要市金汇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郑莉、郑宗鉴、马炳强、杨华、茹金木、王德兴、钟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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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459—2013
3.1.9
机械致动机构 machine actuator [GB 5226.1—2008,定义 3.34]。
3.1.10
可移动机床displace machine 该机床置于地面上,使用时是静止的,它装有一个能使机床在场所之间移动的装置,该装置通常是
车轮。 3.1.11
安全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safety 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PLC 按GB/T16855.1一2008的要求设计的,用于安全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3.1.12
与安全相关的电气控制系统safety related electrical control system;SRECS 控制系统的电气部分,其故障会增加危险。
3.2机床主要零部件术语
机床主要零部件的术语见GB/T13569—2008中的表1。
4 危险一览表
危险一览表(见表1)涉及本机床的所有危险:
对于重要的危险,通过规定安全要求和/或措施,或者通过指示恰当的B类标准;对于不重要的危险,例如一般的、从属的或者次要的危险通过指示恰当的A类标准,特别是 GB/T 15706.
这些危险是通过GB/T 15706—2012附录B而提出的。
表 1 危险一览表
符合本标准的条文
序号 1
危 险
机械危险:
由机器部件或工件的下列要素引起的:形状; 相对位置; 质量和稳定性(在重力的影响下可能运动的零部件的势 5.3.1、5.3.5 能);
5.3.3、5.3.5、5.3.6 5.2.2、5.3.5、5.3.6
5.3.5、5.3.6、5.3.7
机械强度。 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位能积累:弹性元件(弹簧);在压力下的液体或气体;挤压危险; 切割或切断危险;缠绕危险; 引人或卷人危险;冲击危险; 高压流体喷射危险
5.3.6 5.4.6,5.4.7 5.3.7 5.3.3,5.3.7 5.3.7 5.3.7 5.3.5 5.4.6,5.4.7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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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459—2013
表1 (续)
序号 2 2.1 2.2 3 3.1 3.2 4
危藍 险
符合本标准的条文
电气危险、产生原因包括:
人体与带电部件的接触(直接接触)人体与在故障条件下变为带电的零件的接触(间接接触) 5.4.4
5.4.4
由噪声产生的危险、导致
听力损失(耳聋)、其他生理障碍(例如失去平衡、失去知觉) 5.4.2 干扰语言通讯、听觉信号等
5.4.2
由机械加工时、使用的或排出的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 例如:
由于接触或吸人有害的液体、气体、烟雾和灰尘导致的 5.4.3 危险
4.1
4.2 5 5.1 5.2 5.3 5.4 5.5 5.6 6 7
5.4.1
火或爆炸危险机械设计时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
不健康的姿态或过度用力不适当的考虑人的手臂或脚腿构造二作场所的照明人的差错、人的行为手动控制的设计、位置或鉴定方法可视显示装置的设计或位置
5.2.2 5.3.6 6.3 6.3 5.2.2 5.4.5、6.2 5.2.3、5.2.5、5.2.6、5.2.7、5.4.9、5.4.10
各种危险的组合由于意外起动、意外运转/意外过速(或其他任何类似故障)产生的危险:
7.1 7.2 7.3 7.4 8 9 10 11 12 13
控制系统的失效/故障能源中断后的复原电力设备的外部影响软件出错
5.2.1、5.2.6、5.2.7 5.2.6 5.2.1、5.4.8、附件 D 附件D 5.2.4、5.2.5、5.3.4 5.2.6 5.2.1、5.2.7 5.3.2 5.3.2、5.3.3、5.3.5 5.3.1
在正常情况下停止机床的不可能性能量失效控制电路失效运转中断机械零件或流体意外抛射机器翻倒,意外失去稳定性
5安全要求和/或措施
5.1 一般要求
机床的安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12557、GB/T157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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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459—2013
5.2 控制 5.2.1 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2.1.1一般要求
对本标准而言,有关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从最初的装置,如操纵器或位置传感器到最终的机械致动机构或部件(例如电机)的输人端,例如电动机。以下安全控制部件应符合GB/T16855.1一2008中表10 的类别要求:
起动:类别1或类别3(见5.2.3和5.3.4.2);正常停止:类别1或类别3(见5.2.4);紧急停止:类别1或类别3(见5.2.5);
联锁:类别1(见5.2.3、5.2.6、5.3.4.2和5.3.6.2);
带防护锁定装置的联锁:类别1(见5.2.4、5.2.5和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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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类别1或类别2(见5.3.4);动力源中断后意外起动的防止:类别1或类别3(见5.2.6和5.2.7);制动释放:类别B(见5.3.4.1、5.3.4.2); -电机的关闭(安装了机械制动器并在特定情况下):类别1(见5.3.4.1); -可拆卸式机械进给装置的电源插头与刨刀体的旋转联锁:类别1或类别3(见5.2.3);停止-运转控制器:类别1或类别3(见5.2.3);平刨工作台的机动调节装置:类别B、类别1或类别3(见5.2.3)。 -种以上的类别的相关信息,在引用的章节中给出。 这些控制系统至少应采用“经验证”的元器件和“经验证”的原则予以设计和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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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经验证”元件的使用
本标准中“经验证”的元件和原则是指 a)电气元器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包括下列元器件:
强制切断的控制开关(用于联锁的防护装置中作为机械操作的位置传感器)和用于辅助电路中的继电器应符合GB14048.5-—2008的规定;用于主电路上的电气机械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应符合GB14048.4-2010的规定;橡胶绝缘电缆应符合GB5013.1的规定;通过固定(例如安装在机床床身内部)以防止机械损坏的聚氯乙烯电缆应符合 GB/T5023.1 的规定。
b) 在电路原则方面,应符合GB5226.1-2008中9.4.2.1规定的前四种措施,电路应硬接线。
若有关安全控制系统中采用电子元器件,则应符合GB5226.1--2008中9.4.2.2中的要求。 c) 机械的零部件应符合GB/T15706--2012中6.2.5的规定。 d) 防护装置用机械操作的位置传感器如采用强制作用的模式,它的安排和连接以及凸轮设计和
安装应符合GB/T18831--2010中 5.2 和5.3的规定。 e) 气动和液压元器件及系统应分别符合EN983:1996和EN982:1996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验相应图样(包括电路图)并在机床上进行检验;应提供元器件制造者出具的所有元器
件符合相应标准的保证书。 5.2.1.3 电子元件的使用
电子元件的使用觅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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