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7.060 N 6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9249-—2012
电子称量式烘干法水分测定仪
Electronic weighing moisture analyzer of oven drying
2013-06-01实施
2012-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9249—2012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
3 4 基本参数
5·要求 6..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标志 9 包装、运输及贮存附录A(资料性附录) 二水酒石酸钠法重复性试验
C
10 11
GB/T29249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龙腾电子有限公司、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精科天美科学仪器有
限公司、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实验室仪器分会、长沙湘仪天平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长沙湘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良平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沈阳计量研究所、上海菁海仪器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赛多利斯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民桥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常州市富月磁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孟淑燕、董莉、金丽辉、王家龙、周凌嵘、熊一凡、梁辉、钟小军、杨秀英、 张柏荣、朱俊、吴群、王兵、归剑刚、忻秀月、刘洋、邓爱群、张光荣、冯晓升。
I
GB/T29249—2012
电子称量式烘干法水分测定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称量式烘干法水分测定仪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物理形态和化学形态相对稳定的样品进行游离水分含量测定的电子称量式烘干法水分测定仪(以下简称水分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12113—200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 JJG658—2010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 JJG1036—2008 电子天平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实际分度值 scaleinterval 以质量单位表示水分仪衡量装置相邻两个示值之差,用d表示。
3.2
检定分度值 直verificationscaleinterval 以质量单位表示的水分仪的衡量装置用于划分等级与进行计量检定的值,用e表示。
3. 3
水分含量 moisturecontent 样品实际含水及挥发成分的百分率,即样品烘干前后的质量差与样品初始质量的比值,用百分数
(%)表示。 3. 4
水分含量可读性 moisture readability 水分仪可显示的水分含量变化的最小增量,以百分数(%)表示。
3.5
加热温度范围 heatingrange 水分仪工作时可设定和显示加热的上限温度和下限温度区间。
1
GB/T29249—2012
3. 6
工作时间 operating time 水分仪可显示出从开始加热到测试结束所运行的时间。
3.7
水分测定重复性 Erepeatability of moisture content determination 水分仪在相同的测定条件下,对同一稳定样品的多次重复测定,以标准偏差计算出的结果。
3.8
水分测定误差 moisturemeasuringerror 水分仪的显示水分值与标准水分值之间的差值。
4基本参数
4.1 准确度等级 4.1.1水分仪按其衡量装置的检定分度值和检定分度数(衡量装置的最大秤量与检定分度值之比),划分成下列两个准确度等级:
a) 特种准确度级符号为①; b) 高准确度级 符号为。
4.1.2 准确度等级与检定分度值和检定分度数的关系见表1。
表1
分度数
准确度等级
分度值 e≤0.001 g
最小 50 000 100 5 000
最大不限制
?
0. 001 g
100 000
0.1 g≤e
4.2正常工作条件 4.2.1水分仪温度界限的范围、温度波动度和相对湿度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温度波动度
温度界限的范围
相对湿度范围
准确度等级
℃ ≥5 ≥15
℃/h ≤1 5
% 30~70 30~75
@ @
4.2.2 周围无强磁场的干扰,无可燃性气体及易燃品存在。 4.2.3水分仪的预热时间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的要求。 4.2.4 供电电源的额定电压为交流220V,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为一15%~十10%;额定频率为50Hz,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为土2%。 4.2.5水分仪应放在稳固的平台上,避免阳光直射和气流的影响。
2
GB/T29249—2012
5要求
5.1外观 5.1.1水分仪的镀层、涂层、化学处理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露底、脱皮、起层、起泡、起毛、水渍(水迹)、斑痕、毛刺、裂痕等显见的缺陷。 5.1.2水分仪按键应定位准确,运动自如,不应有错位等缺陷,水分仪上所有指示标记应清晰。 5.1.3数字读数显示器应亮度均匀,数字显示应完整清晰,无显见的歪斜现象。 5.1.4干燥室外罩应平整,上盖开关灵活,能方便地放人和移出试样盘。 5.1.5烘干装置易接触发热表面应具有GB4793.1--2007表1中符号13的“防止烫伤”警示标志。 5.2功能 5.2.1 水分仪可具有水分测定的分析模式(如:自动模式、定时模式、手动模式等)。 5.2.2水分仪可具有一种或几种加热模式(如:渐进加热、快速加热等)。 5.2.3 :水分仪应具有功能设定键,用户可以自主选择测定模式、加热温度、测定时间等。 5.2.4 显示屏应清晰显示:工作状态、样品重量、加热温度、工作时间、含水率等。 5.2.5水分仪应具有自动安全保护功能或超温(最高温度)报警装置。 5.2.6水分仪可配置标准外设接口,当与外部设备相连时不应影响水分仪的计量性能及正常工作。 5.2.7水分仪应具有置零装置。 5.2.8水分仪水准器,应安装在易于观察的部位。 5.2.9水分仪衡量装置应具备校准功能。 5.3衡量装置 5.3.1示值误差
当水分仪空载并已调到零位的情况下,无论是加载或卸载,在最小秤量与最大秤量之间的任何一次单称量结果的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MPE)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载荷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最大允许误差(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e 0m5×10 5×10*
@ 0≤m5×10 5×103
±0.5 e +1. 0 e ±1.5 e
2X105
5.3.2 重复性
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结果之间的差值,不应大于水分仪在该载荷下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3.3偏载
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误差,不应大于水分仪在该载荷下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
3
GB/T29249--2012
5.3.4 鉴别力
在水分仪衡量装置平衡稳定时轻缓地加上和取下.·个等于1.4d专用的附加载荷时,水分仪的示值应明显地改变。
注:对于d<1mg的衡量装置,附加载荷可暂用e值替代。 5.4烘干装置 5.4.1水分测定误差
水分仪的水分测定误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水分测定重复性
水分测定最大允许误差
准确度等级
% ≤0.1 ≤0.2
% ±0. 2 ±0. 5
aD
5.4.2 2水分测定重复性
水分仪的水分测定重复性应符合表4的规定。 5.4.3 温度允差
水分仪的烘干装置的显示温度与设定温度允差应为士2℃。 5.5 电气安全 5.5.1 介电强度
在采用规定值的介电强度电压试验时,水分仪不应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电晕效应和类似现象可忽略不计)。 5.5.2保护连接
水分仪的保护导体端子与规定要采用保护连接的每一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阻抗不应超过0.1α (电源线的阻抗除外)。 5.5.3接触电流
水分仪的接触电流是正弦波电流,在正常的条件下为交流有效值0.5mA,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为交流有效值3.5mA。 5.6其他 5.6.1 测定结果的指示 5.6.1.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测定结果的读数应清晰、易读。 5.6.1.2测定结果应包括所需表达的单位名称或符号,如以百分数表示的水分含量值,加热温度(℃)、 时间(s)、质量(g)等示值。
4
GB/T29249—2012
5.6.1.3秤量超过Max十9e时,天平应无显示或可报警, 5.6.2打印装置 5.6.2.1打印结果应清晰,与显示示值-致。 5.6.2.2打印的计量单位的名称或符号,应在数值之后或放在数据的上方。 5.7运输、贮存适应性
水分仪在包装条件下,模拟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进行高温、低温、跌落和碰撞试验。每次试验结束后,打开包装,水分仪应完好无损,其结果应符合5.3.1、5.3.2、5.3.3、5.4.1和5.4.2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4.2的规定。 6.2试验设备
.
试验设备应符合JJG658-—2010中7.1.1和7.1.2的要求。 6.3外观和功能试验
采用目视和手动操作等方法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1和5.2的要求。 6.4衡量装直试验 6.4.1按JJG1036一2008规定的相关方法对衡量装置的示值误差、重复性、偏载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3.1~5.3.3的要求。 6.4.2在水分仪的衡量装置处于平衡状态时分别对最小秤量、1/2最大秤量和最大秤量进行鉴别力试验,其结果应符合5.3.4的要求。 6.5烘干装置试验 6.5.1试样配制
按JJG658--2010中附录A的方法配制标准氯化钠(NaCI)溶液。 6.5.2水分测定误差试验
按JJG658—2010中7.3.3.2的方法对水分测定误差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表4的要求。 6.5.3水分测定重复性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 a) 在试样盘上放玻璃纤维滤纸,温度105℃,预烘10min以上; b) 设定水分仪测定方式为自动测定方式,温度105℃,失水率1mg/60s(或可以自行设定);
用移液器取5mL标准氯化钠溶液均匀滴放在玻璃纤维纸上,随后进行水分测定,测试结束记录样品含水率;
d) 按以上方法用标准氯化钠溶液重复做6次试验,记录含水率Q1、Qa、、Qs代人式(1),计算水
分测定重复性的标准偏差。其结果应符合表4的要求。 注:出厂检验时可采用二水酒石酸钠法进行快速水分测定重复性试验(见附录A)。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