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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450-2012 辊式细碎机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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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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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C/T 450-2012 辊式细碎机 ICS 91-110 Q91 备案号:38936—2013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450—2012
代替JC/T450.1—2003,JC/T450.2—2003
辊式细碎机 Roller of finely machine
2012-12-28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JC/T450—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C/T450.1—2003《辊式细碎机型式与基本参数》和JC/T450.2~2003《辊式细碎机
技术条件》。与JC/T450.1—2003和JC/T450.2—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原版标准中的目次(见JC/T450.1-2003目次):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对辊子长度可以根据用户要求进行设计制造的规定(见表1):一增加了对超过噪音限定值时对人身和环境噪声防护的要求(见4.1.6d));一增加了使用便携式里氏硬度计检测零部件硬度的要求(见5.1.1); —修改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的部分内容(见4.1.1、4.1.4,4.4.4、5.3.2、 6.2、6.3和6.4,JC/T450.22003的第5章、第6章);一增加了产品质量特性分级表(见表2)。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机械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资起草单位: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双鸭山东方墙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信阳雄狮建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陕西皇城玉全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博、康北灵、程果财、程玉全。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C/T450.1—1991(1996)、JC/T450.1—2003; —JC/T450.2—1991(1996)、JC/T450.2—2003。 JC/T450—2012
辊式细碎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辊式细碎机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牌、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辊式细碎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T1804一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9239.1一2006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 GB/T9439-2010灰铸铁件 GB/T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B/T13306标牌 GB/T17248.3—1999 9声学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
量现场简易法
JB/T5000.142007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4部分:铸钢件无损探伤 JC/T402—2006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JC/T406-2006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件 JC/T532-—2007建材机械钢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
3
3.1型式
双辊相对运转,挤压式。 3.2型号
辊式细碎机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GS SX0-O
工作间隙,单位为毫米辊子长度,单位为厘米辊子直径,单位为厘米细碎代号辊式代号
1 JC/T450—2012
示例:辊子直径为800删、长度600mm、工作间隙2m的辑式细碎机标记为:
式细碎机JC/T450CS80×60—2
3.3基本参数 3.3.1辊子直径不小于800mm,辊子长度不小于600mm。并可在此基础上按100mm的整数倍递增。 3.3.2式细碎机基本参数见表1。
表1基本参数
型 GS100×80 1 000 800
号 GS120X90 1200 900
参数名称
GS80×60 800 600
GS90×70 900 700
GS120X100
GS120X120
辊子直径/mm 辊子长度"/mm 工作间隙/mm 喂料粒度/mm 生产能力/(/h) ≥25. 0
1 200 1000
1 200 1 200
≤2 ≤10
≥30. 0
≥40.0
≥45.0
≥55. 0
≥65. 0
“辊子长度可以按用户要求设计制造。 生产能力是在工作间隙为2、含水率不大于12%、喂料粒度不大于10m的条件下,均匀正常喂料运转时的单位时间产重。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辊式细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图样上尺寸切削部分尺寸的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应符合GB/T1804- 2000表1中的m级规定,非切削加工尺寸应符合GB/T1804一2000表1中的v级规定。 4.1.3焊接件应符合JC/T532—2007的规定。 4.1.4铸钢件应符合GB/T11352—2009中有关ZG230-450的规定。 4.1.5铸铁件材料不应低于GB/T9439一2010中HT200的规定并进行去应力处理。 4.1.6整机性能要求:
a) 整机第一次大修期"寿命不应低于7000h: b) 整机运转应灵活、无碰擦、无异常声响和振动,紧固件无松动; c) 整机生产能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d) 辑式细碎机工作位置的噪音值不应大于80dB(A),当噪音大于80B(A)时,应对人员和环境做
好降噪的防护措施。
4.1.7 辊式细碎机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有调节辊子间隙的装置: b) 有修正辊面的装置:
1)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凡设备备要全部解体并需更换或修复大部主要零部件(不包括易损件),使其恢复原有使用
性称为大修。
2 JC/T4502012
c) 有过载保护装置; d) 有安全防护装置; e) 有便于起吊的装置: f) 有均匀布料装置。
4.2主要零部件要求 4.2.1辑圈轴的材料不应低于GB/T699一1999中有关45号钢的规定,并进行调质处理。 4.2.2辊圈表面硬度不应低于55HRC,在整个辊面范围内硬度应均勾,硬度差应不大于5HRC,硬层深度应不小于20mm 4.2.3辊圈表面探伤质量应符合JB/T5000.14—2007中的II级规定。 4.2.4辑圈内部探伤质量应符合JB/T5000.14-—2007中的V级规定。 4.2.5刮泥板由刀口向内延伸,在不少于50mm的范围内硬度应不低于50HRC。 4.2.6辊圈和大皮带轮的径向圆跳动不应低于GB/T1184一1996中的10级规定 4.2.7大皮带轮应做单面(静)平衡试验,平衡品质等级及其对应的最大许用不平衡度的确定应符合 GB/T9239.1--2006附录A关于G16的规定。 4.3装配与安装要求 4.3.1所有零部件经检验合格,外购件需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 4.3.2辊圈与轴装配后应做单面(静)平衡试验,平衡品质等级及其对应的最大许用不平衡度的确定应符合GB/T9239.1—2006附录A关于G16的规定。 4.3.3辊式细碎机两辊端面相对位移应不大于1mm。 4.3.4辊端挡料板与辊子端面问隙应不大于2mm。 4.3.5刮泥板刀口沿辊长应均匀接触,调整灵活。 4.3.6大、小带轮安装后,轮宽对称平面相对位移应不大于中心距的2/1000,轴线平行度应不大于 6/1000。 4.4空载试车要求 4.4.1运转时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 4.4.2润滑部位不应漏油。 4.4.3轴承温升不应大于35K,最高温度不应超过70℃。 4.4.4工作位置噪音值应符合4.1.6d)的规定。 4.5负载试车要求 4.5.1 负载试车应符合4.4.1、4.4.2和4.4.4的规定。 4.5.2 两辊工作间隙、生产能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4.5.3轴承温升不应大于45K,最高温度不应超过80℃。 4.6外观要求 4.6.1辊式细碎机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碰伤、划伤、锈蚀等缺陷。 4.6.2外露连接部分两部件安装相对误差,机械加工时不应大于0.5mm,非机械加工时不应大于2mz。 4.6.3涂漆防锈应符合JC/T402—2006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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