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20 H 6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9090-2012
电池废料的取样方法
Sampling method of battery scraps
2013-10-01实施
2012-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9090-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洋
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梨、李长东、李富元、余海军、王喜安、张翔、许开华、黎俊茂、杨雪娟、常银甫袁杰。
I
GB/T29090—2012
电池废料的取样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废料取样的术语和定义、取样工具、取样数和份样量、取样、混样与缩分步骤、样品的标签、取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各生产工序、使用过程及流通领域产生的电池废料的取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724:一次电池废料 GB/T26932充电电池废料废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池废料 斗batteryscraps 指废旧的电池及其废元(器)件、废零(部)件和废原材料。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报废电池、报
废的半成品、废元(器)件、零(部)件和废原材料,以及日常生活或者流通领域中产生的失去使用价值的电池。 3. 2
批lot 汇集在一起的一定数量的同种电池废料。其中,同种电池废料是指按照GB/T26724、GB/T26932
规定的同一类别、同一组别、同一级别的电池废料。 3.3
份样 incrementsample 从一批电池废料中一次所取出的废料。
3. 4
混合样 compositesample 经过混合的全部份样。
3. 5
试样testsample 为了测定某项性能从混合样中取出的废料。通常采用缩分混合样取得。
4取样工具
4.1一般要求
取样工具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GB/T29090—2012
a) 所用材质不能和待取样电池废料有任何反应,不能使待取样电池废料污染和损失; b) 取样工具应清洁、干燥,且便于使用、清洗、保养、检查和维修; e) 任何取样工具在正式使用前均应做可行性试验,掌握偏差情况。
4.2 2取样工具的选择 4.2.1粉末、碎屑、泥状电池废料
取样器由两个塑料管及手柄组成,内外管均有一组凹槽,用于不同部位取样(见图1)。槽宽至少为所采物料的最大直径的3倍。取样器直径以20mm~40mm为宜,高度以800mm~1000mm为宜,取样窗口直径以20mm为宜。
门
中
图1取样器示意图
4.2.2条状、块状电池废料
以塑料取样勺或铲为宜,根据样品的尺寸大小选择合适的勺或铲(见图2)。对于有序、均匀排列的样品,可以通过直接抽取的方式取样,而不需要使用常规取样工具。
/
图2取样铲示意图
5取样数和份样量
5.1取样数 5.1.1包装电池废料取样数
每批包装电池废料取样件数按照表1规定,随机选取。包装内为粉末、碎屑、泥状电池废料时,使用图1所示的取样器或类似的其他取样工具随机选3个部位插入容器采取份样。包装内为条状、块状电池废料时,使用图2所示的取样铲或类似的其他取样工具取样或直接抽取,选随机分布于该包装内的5 个部位采取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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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选取件数的规定
每批电池废料的件数
最少件数全部单元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29 20 21 22 23 24
1~10 11~49 50~64 65 ~ 81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00 >500
3×/N(N为总体的件数,遇有小数时进为整数)
5.1.2散装电池废料取样数
每批散装电池废料应取的最少份样数遵照表2的规定。取样点根据该批废料应取的份样数随机分布于该批废料,从上到下采取份样,避免从表层或局部采取。
表2散装电池废料选取份样数的规定
批重/t ≤2. 5 2.5~80 ≥80
选取的最少份样数
7
V批重(t)×20,计算到整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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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份样量
5.2.1粉末状废料的份样量不小于100g。 5.2.2颗粒状废料按切乔特公式。计算份样量,见式(1):
Q≥Kda
(1)
式中: Q——采集份样的最低量; d--物料中最大颗粒的直径,单位为毫米(mm); K—-代表物料的不均匀程度,越不均勾,K越大; a——-经验常数,随物料的均匀程度和易破碎程度而定。经验常数推荐值:K=0.02~0.1,Q=1.82.5。
5.2.3碎屑、泥状、条状废料的份样量不小于200g。 5.2.4块状电池废料的份样量不少于2只。
6取样、混样与缩分步骤
6.1粉末、碎屑、泥状电池废料的取样及混样步骤
粉末、碎屑、泥状电池废料应用图1所示的取样器或类似的其他取样工具取样,所得份样直接混合
均匀形成混合样。 6.2条状、块状电池废料的取样及混样步骤
条状、块状电池废料应用图2所示的取样铲或类似的其他取样工具取样或直接抽取。取得的份样混合均匀形成混合样。对于需要破碎或需要部分单元检测信息的份样,可采取剪切、拆解、分解、破碎等手段预处理,再处理形成混合样。 6.3缩分
混合样需要缩分时,可采用锥形四等分均匀缩样法缩分得到试样。缩分过程应遵循以下要求: a)样品缩分技术和装置在样品缩分过程中应不破坏样品代表性; b)在检验允许的前提下,为了不加大取样误差,应在缩减样品的同时缩减粒度; c)样品缩分应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多次重复操作,直至获得最终试样。
7样品的标签
每个样品应贴标签,其上注明: a)样品名称及样品编号; b)总体电池废料批号及数量;
c) 样品来源; d)样品量; e) 取样日期; f) 取样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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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取样报告
取样时应记录被取电池废料的状况,根据记录填写取样报告。对例行的常规取样,可以简化为下述的规定:
a) 电池废料的名称; b) 电池废料的来源、数量; c) 包装情况; d) 存放环境; e) 所取的样品数和样品量; f) 取样日期; g) 取样者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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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电池废料的取样方法 GB/T290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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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 1/16 印张0.75 字数10千字 2013年5月第一版 2013年5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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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4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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