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1070.1—201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肥皂
Rules of Metrological Testing for Net Quantity of Soap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2012-02-01实施
2011-0121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数码防伪
JJF1070.1—201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
检验规则 肥皂 Rules of Metrological Testing for NetQuantityofSoap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JJF 1070.1—2011
本规范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1月21日批准,并自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中心
本规范由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070.1—2011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钱大鼎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刘智清(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参加起草人:
赵炜(上海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中心)
JJF1070.12011
目 髪录
1范围· 2引用文件.…· 3术语和符号 3.1术语... 3.2符号 4计量要求. 4.1净含量标注的要求.: 4.2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4.3补偿因子...· 5生产日5天之内的肥皂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实施 5.1确定检验批· 5.2检索抽样方案.. 5.3抽取样本 5.4样本的检验 6生产日6天之后的肥皂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实施· 6.1样本的检验 6.2失重补偿 7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 7.1原始记录. 7.2数据处理 8结果评定与报告: 8.1评定准则 8.2检验报告:附录A定量包装商品(肥皂)净含量计量检验原始记录格式(生产日5天
(1) (1) (1) (1) (1) (2) (2) (2) (4) (4) (4) (4) (4) (4) (5) (5) (5) (5) (5) (5) (5) (5) (6)
(7)
之内)
附录B 定量包装商品(肥皂)净含量计量检验原始记录格式(生产日6天
之后)
(9) (11) (15)
附录C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格式(生产日5天之内)附录D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格式(生产日6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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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70.1—201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肥皂
肥皂在生产包装后因水分和挥发物的变化会引起净含量的短缺,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肥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是JJF1070一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补充。
1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肥皂定量包装商品(以下简称“肥皂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和计量检验过程的抽样、检验、评价等活动的要求和程序。
本规则规定的肥皂商品是指不同种类、不同成分、不同包装的块状肥皂,如:香皂、洗衣皂等(不包括工业皂)。
本规则适用于肥皂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肥皂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亦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检验。
本规则适用于因水分和挥发物等的变化而引起净含量短缺且生产日期在180天之内的肥皂商品。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JJF1070一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符号
本规则中所用的术语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0一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JJF1070”)相一致。此外还采用以下仅适用于本规则的专用术语和符号: 3.1术语 3.1.1自然失重naturalweightloss
规定条件下,肥皂在包装、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因水分和易挥发物质的挥发而引起质量减少的现象。 3.1.2自然失重补偿compensationfornaturalweightloss
以通过增加允许短缺量的方式对肥皂商品的自然失重进行补偿。 3.1.3补偿因子compensationfactor
为了对肥皂商品的自然失重进行补偿,经大量实验,并通过对实验数据的统计分析而确定的在有限时间内,对肥皂商品进行自然失重补偿运算的系数值。 3.2符号
N:检验批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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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抽取样本量(抽样件数) q:实际含量 Qn:标注净含量 T:允许短缺量 S: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 d:补偿因子 T。:补偿后的允许短缺量
4计量要求 4.1净含量标注的要求 4.1.1单件商品的标注
a)在肥皂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正确、清晰的净含量标注净含量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组成。 对于那些失重
不易控制,且消费者可直接观察到包装 实物的肥皂商品也可采用计数单位, 并用中文表示,例如:块:1条。
b)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和要求应
表的规定
表工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和要求
标注净含量的量限 Q.<1000
计量单位(克) kg (于克)
2≥1000克
c)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量标注字符高度的要
标注净含量Q: Q50g 50 g
字符的最小高度/mam
3
4 6 2
Q.>1 kg 计数单位标注
4.1.2多件商品的标注
同一包装里有多件肥皂商品的,其标注除了应符合单件商品的标注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肥皂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肥皂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b)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肥皂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肥皂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不同种肥皂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肥皂商品的总净含量。 4.2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4.2.1单件肥皂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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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补偿因子
由于水分等易挥发,肥皂的净含量减少不可避免,有必要在检验时进行失重补偿,补偿因子按表5的规定。
表5补偿因子
补偿因子d
样品类别全部 I型香皂?
生产日之后(天)
检验项目(本规则) 4.2.1,4.2.2
5
1. 0 1. 1 1. 3 1. 3 1. 5 1. 5 2. 0
6~30
4. 2.1
Ⅱ型香皂与其他肥皂
I型香皂 IⅡI型香皂与其他肥皂
31~90
4. 2.1
I型香皂 Ⅱ型香皂与其他肥皂 ①生产日以肥皂包装标志注明的日期为准。 ②I型香皂是指于钠皂≥83%的产品。
91~180
4. 2. 1
5生产日5天之内的肥皂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实施 5.1确定检验批
a)检验批的肥皂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在生产或包装现场抽样,检验批应是生产企业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一般为1小时的生产量)同种肥皂商品。
b)在生产企业、进口商、批发商的仓库抽样,批规定为在企业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肥皂商品的全体。 5.2检索抽样方案
根据批量,按表4检索抽样方案,确定样本量和评定样本的指标。 5.3抽取样本
样本的抽取应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检验批抽取样本,选择的抽样方法应确保每一个单位商品被抽为样本的可能性相等。随机抽样的方法见JJF1070一2005附录A。抽样后应填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抽样单(抽样单格式见JJF1070一2005附录H)。 5.4样本的检验 5.4.1检验设备
经检定合格的秤或者天平、钢直尺或游标卡尺,其准确度等级和分度值应符合 JJF1070一2005中5.2条款的要求。 5.4.2净含量检验 5.4.2.1测定总重:逐个称量样本单位的总重。 5.4.2.2测定皮重:按JJF1070—2005附录B的规定测定样本皮重。 5.4.2.3实际含量计算:实际含量按下式计算: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