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F
黑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黑)09-2021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诚信计量示范
单位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Integrity Measurement
DemonstrationUnit in Quantitative Packaging Commodity Production
Enterprises
2021-12-22发布
2021-12-25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JJF(黑)09-2021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诚信
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Integrity
(黑) 09 2021
JJF
Measurement Demonstration Unit in Quantitative Packaging Commodity
Production Enterprises
归口单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
本规范委托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JJF(黑)09-2021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陈膏 雷(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翟 伟(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付佳(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黄湘龙(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王妍(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刘赫男(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周 强(大庆市检验检测中心)
参加起草人:
王 馨(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孙晶宇(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乔彬 (齐齐哈尔市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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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1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总则. 4 术语 4. 1 定量包装商品 4. 2 净含量. 4.3 标注净含量 4.4 计量检验 5评价内容, 5. 1 经营资质, 5.2 计量管理制度 5.3 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 5. 4 产品要求 5. 5 人员条件, 5.6 环境条件. 5. 7 承诺制度 5.8 投诉管理, 6 评价组织与实施. 6. 1 评价组织, 6.2 评价实施, 7 复评与监督. 7. 1 复评 7.2 监督附录A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书格式附录B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报告格式
(I)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3) (4) (4) (4) (5) (5) (5) (6) (6) (6) (6) (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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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共同构成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计量技术规范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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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开承诺已达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评价。 2引用文件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令第75号)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2007年11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第162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总则
为贯彻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规范生产企业的计量行为,营造生产企业诚信计量、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4术语 4.1定量包装商品productsin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4.2净含量netquantity
去除包装材料和与该产品包装在一起的任何其他材料后的实际质量、体积、长度等。 4.3标注净含量nominalqua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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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4.4计量检验metrologyinspection
根据抽样方案从整批定量包装商品中抽取有限数量的样品,检验实际含量,并判定
该批是否合格的过程。 5评价内容 5.1经营资质
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应取得的许可证原件以及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局量函(2001)106号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的材料。 5.2计量管理制度 5.2.1计量责任制度
生产企业应建立、实施计量责任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员,保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5.2.2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生产企业应制定、实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对在用的计量器具及时进行检定/校准。 5.2.3计量检查制度
生产企业应建立计量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相关记录;对水分挥发量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检测,并记录检查结果;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责任到部门、 人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计量监督检查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对抽检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 5.2.4档案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计量检测和计量检验记录、抽查记录、计量器具台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更新、报废记录等。 5.3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 5.3.1计量器具配备
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的要求配备计量特性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所配备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或等于被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负偏差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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