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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777-2010 滩海人工岛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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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SY/T 6777-2010 滩海人工岛安全规则 ICS13,100 E09 备案号:29829—2010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6777—2010
滩海人工岛安全规则
Safety rules for artificial island in beach-shallow sea
2010-12-15实施
2010-08-27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6777-2010
目 次

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2
术语和定义证书及资格认可总则人工岛布置人工岛结构钻井系统及钻井期间安全要求油气生产工艺系统
4
5
6
7
8 9
通用机械设备及管系. 11 起重机 12 电气设备及电缆
10
仪表和控制系统及火、气报警系统生活区及直升机停机坪防火结构消防系统逃生及救生装置助航标志与信号
13 14 5 16 17 18 19 通信设备 20 劳动保护
16
16 17
20
27
21 22
SY/T6777-2010
滩海人工岛安全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滩海区域用于油气勘探开发的人工岛设计、建造、安装、试生产、峻工及发证检验应遵循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滩海区域用于油气勘探开发的新建、改建、扩建人工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11安全帽 GB3107.2 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 GB3107.8 船用橙色烟雾信号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69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115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SY/T0025 石油设施电器装置场所分类 SY/T0310 滩海石油工程仪表与自动控制技术规范 SY/T0313 滩海石油工程码头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 SY/T4085 滩海油田油气集输技术规范 SY/T4805 海上结构物上生产设施的推荐作法 SY/T5087 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SY5747—2008浅(滩)海钢质固定平台安全规则 SY/T6044—2004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应急要求 SY/T6277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 SY6345 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SY650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1 SY/T6777—2010
SY6504浅海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规定 SY6505浅海石油设施涂色规定 SY/T6634滩海陆岸石油作业安全规程 SY/T10003海上平台起重机规范 SY/T10038海上固定平台直升机场规划、设计和建造的推荐作法 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151号令) JTJ250港口工程地基规范 LD50保护足趾安全鞋(靴)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年]276号1997年1月1日起执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1997年2月14日起执行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1994年5月1日实施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9月29日发布2000年
12月1日实施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人工岛 artificial island 为了进行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以砂、石、混凝土、钢等为主要材料建成的与陆岸无连接的岛式构筑物。
3.2
井口槽 wellheadgroove 在丛式井口区,用于安装井口设备及生产设施的槽式结构。
3.3
危险区dangerous zone 可能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区域。危险区分为以下三类: 0类危险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连续地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区域; 1类危险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断续地或周期性地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可燃性气体或蒸气
的区域;
2类危险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大可能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但在不正常操作条件下,有可能出现达到引燃或爆炸浓度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的区域。 4证书及资格认可 4.1从事人工岛设计、建造、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性评价、安全资格培训的单位和机构,均应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 4.2从事人工岛石油作业的作业者和承包者,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3从事人工岛石油作业的人员安全资格,应符合SY6345的规定 4.4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4.5用于人工岛建设的船舶、机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4.6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工岛应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检验证书。 5总则 5.1设计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气象、水文、地质、地貌、地震、海冰及腐蚀。 2
SY/T6777—2010
5.2用以确定设计环境条件的资料应以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所提供的实测资料为基础。 原始资料应可靠、连续和有代表性。 5.3设计采用的环境条件重现期,应根据人工岛的用途、油气田生产寿命、人工岛的重要程度及环境条件资料等因素确定。 5.4人工岛设计寿命应根据油气储量、油田勘探开发周期等因素确定。 6人工岛布置 6.1一般规定 6.1.1人工岛的位置应根据油藏分布、钻井能力、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人工岛的形状应根据风向、 流向、流冰方向等因素确定。 6.1.2应将火灾危险类别相同的厂房和设备集中布置,减少单体数量。 6.2总平面布置 6.2.1不同火灾危险类别的设备和厂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GB50183的要求,不满足上述距离要求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得到发证检验机构的认可。 6.2.2人工岛总平面布置应根据钻井、生产、储油、辅助生产、生活、靠船等功能分区布置。 6.2.3钻井区应包括井口、钻井设备,以及为钻井辅助的供配电和消防设施,钻井临时用场地应与永久用地统一考虑。 6.2.4油气生产设施与辅助生产设施(供电和消防除外)之间的距离应满足GB50183的要求,且靠近油气生产设施一侧的门窗应采用密封固定窗和防火门,其与供电和消防设备及厂房之间的距离应满GB50183的要求。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2.5消防泵房、控制室、通讯室、医务室、生活楼、紧急集合点、直升机停机坪应布置在安全区,与油气生产设施及油气井之间的距离应满足GB50183的要求。不满足上述距离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SY/T0025,SY/T4085和SY5747的相关规定,SY/T0025,SY/T4085和 SY5747规范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可参照执行SY/T4805,SY/T10038,SY/T10003和《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 6.2.6生活区包括居住室、控制室、通信机房等。生活区应布置在常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下风侧。直升机停机坪、紧急避难所宜与生活楼统一考虑。 6.2.7生产区包括油气分离、计量、脱水、加热、污水处理、储罐等工艺生产设备。在布置要求上,除满足正常操作要求外,还应考虑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能够快速撤离的需要。 6.2.8靠船设施的位置应根据风向、流向等因素确定。 6.2.9辅助生产区包括供水、注水、供热、空压机、发电、供配电和消防,在布置要求上宜合并为一个单体,能多层布置时宜多层布置。 6.2.10油气生产设施与辅助生产设施(供电和消防除外)之间的距离应满足GB50183的要求,且靠近油气生产设施一侧的门窗应采用密封固定窗和防火门,其与供电和消防设备及厂房之间的距离应满足GB50183的要求。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2.11生活区与辅助生产区的间隔距离应考虑噪声的影响。 6.2.12放空管或放空火炬应布置在人工岛常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 6.2.13不应设置连续排放可燃气体的冷放空管,可设置间歇排放的冷放空管,其设置要求应满 GB50183—2004中6.8.8的要求。 6.3竖向布置 6.3.1岛面竖向设计应考虑排水措施。 6.3.2油气生产设施宜结合工艺流程和设备重量、高度等因素采用多层布置,荷载大的设备布置在底层。
3 SY/T6777—2010
6.3.3并口区、生产区内的设施或设备周围应采取防止漏油扩散的措施。 6.3.4当岛体周围的防浪墙对油气挥发产生影响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6.3.5岛上管线采用架空敷设方式时,管架布置应结合设备维修、人行通道、逃生通道统一考虑。 管架下面有人员通行需要时,管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管架下面有通车检修要求时,管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6.4施工、维修及逃生通道 6.4.1岛内应根据设备维修 逃生疏散等需要设置主通道,不同区域之间、区域内部应设置不小于 1.2m宽的疏散逃生通道 王通道相连接
6.4.1钻井区的平面布置 尚应考虑修并作业需要,如有预留并位,尚应考虑钻并施工作业要求。 7人工岛结构 7.1一般规定 7.1.1人工岛结构包括人工岛岛体和靠船设施 7.1.2结构设计应以可靠的计算分析为基础。结构设计所采用的计算分析方法应满足所用规范、标准的要求。 7.2结构设计 7.2.1荷载及荷载组合 7.2.1.1结构设计荷载应 包括结构在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可能遇到的所有荷载。 7.2.1.2为了考虑某些情况下荷载的不确定性,设计中应使用合适的荷载分项系数。
的最不利的荷载条件进行组合。
7.2.1.3荷载组合的基本原则应是以结构在相应阶段中 7.2.2岛体结构设计 7.2.2.1人工岛岛体结构设 包括岛体的结构型式选择移稳定性计算、沉降量计算 地基处理方式选择、护面稳定性计算和防浪墙稳定性计算等。 7.2.2.2岛面高程应取极端高水位加0.5m 1.0m的安全超高值。
现的
浪墙顶面高程确定、整体抗滑
ISF
于1.0倍波高值 宜处。 该波高为极端高水位时的
在极端高水
7.2.2.3防浪墙顶面高波高,波高累积频率为 7.2.2.4对于整体抗滑移稳 算和沉降量计算, 应分为施工期和使用期两个阶段分别计算。 7.2.2.5人工岛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在通过结构优化后仍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地
设计应符合JTJ250相关规定
基处理方法根据地质条件 7.2.3靠船设施设计 7.2.3.1靠船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及靠泊要求选择合理的结构型式。 7.2.3.2靠船设施应根据靠泊要求计算顶面高程、前沿底标高和乘潮水位等。 7.2.3.3靠船设施结构分析应符合SY/T.0313相关规定 7.3海上施工 7.3.1人工岛施工 7.3.1.1海上运输 7.3.1.1.1选定的船舶应满足所施工海的适航要求。 7.3.1.1.2应根据船舶性能、水文气象、航区障碍物等条件,制定运输计划及应急预案。 7.3.1.2海上抛石 7.3.1.2.1抛石前应做好导标设立工作,并定期复核。 7.3.1.2.2抛石时,应根据水深、水流和波浪等自然条件对块石产生漂移的影响,确定抛石船的船位。 7.3.1.2.3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能力以及潮位和波浪对岛体各部位的影响程度确定抛填块石的施 4
理洗择
SY/T6777-2010
工顺序。 7.3.1.3海上充填 7.3.1.3.1在人工岛附近海域取土充填时,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取土地点及取土深度。 7.3.1.3.2、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分层、分期充填顺序。 7.3.1.3.3水力吹填时,水门位置与排泥管位置,应相互远离布置。 7.3.1.3.4充填过程中应对填土高度、岛壁内外水位、沉降、位移进行观测。 7.3.1.4防浪墙施工 7.3.1.4.1现浇混凝土防浪墙的模板,应考虑施工期波浪作用。模板的拼缝应严密。 7.3.1.4.2现浇混凝土防浪墙与抛石岛体接触处应防止漏浆和海水淘刷。 7.3.1.4.3现浇混凝土防浪墙浇筑时,应防止环境及其他作业对混凝土初凝的影响。 7.3.1.4.4预制安装的胸墙应采取措施,确保预制构件间的整体连接。 7.3.1.4.5防浪墙施工时,应根据波浪方向确定先后施工顺序 7.3.2靠船设施施工
靠船设施施工应符合SY/T0313相关规定 7.3.3地基处理施工
地基处理施工应符合JTJ250相关 7.4防腐蚀 7.4.1混凝土结构防腐蚀
混凝土材料选择及钢筋保护层厚度确定应考虑防腐。 7.4.2钢结构防腐蚀果等因素确定。具体应符 合SY5747 2008时 5的规定 8钻井系统及钻井期间安全要求 8.1一般规定
钢结构防腐蚀措施应粮据环境条件 结构部位、设计寿命、施工和维护的可能以及技术和经济效
修井、试油(气)设备和连接管
上的钻 适开 录井
8.1.1钻井系统包括设置在
系,以及测井、射孔作业时在人工岛上需相应配置 辅助性设施和连 管系。 8.1.2钻井系统所用设备均须具有符合要求的 合格证 试验 产品认可证书。 8.1.3油、气井应布置与油藏 相适应 装置,气开、 自喷井未 和有自溢能力的无杆泵井应设井下安全阀和井上安全阀 藏能量低的 全分析的基础上 经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可只设井上安全阀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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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钻井系统的钻机设备应经 立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 取得检测报告,并经发证检验机构认可。 8.1.5井场布置及设备安装应满足AQ2012 2007中 8.1.6钻井系统的安全配套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逃生、救生、消防、探测报警、通讯、应急电源、 应急关断、爆炸与放射性源的防护、并控等)应经发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8.2并涌监测

应符合SY5747—2008中8.3的规定。 8.3井控设备 8.3.1并控设备的配置应符合SY5747—2008中8.4的规定。 8.3.2油气井应装套管头(稠油热采井用环形铁板完成),含硫化氢的油气井应使用抗硫套管头,其压力等级要不小于最高地层压力。 8.3.3根据所钻地层最高地层压力,选用高于该压力等级的液压防喷器和相匹配的防喷装置及控制
5 SY/T6777—2010
管汇。含硫化氢的井要选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 8.3.4井控装置配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钻井井控技术的要求;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8.3.5防喷器组合应根据压力及地层特点进行选择,节流管汇及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要与全井防喷器相匹配。 8.3.6其他设备 8.3.7防毒器具配备20套;在含硫化氢地区,应按在岗工作人员数配备正压式呼吸器,并配置防毒器具。 8.3.8危险区以及其他任何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语。 8.4硫化氢监测和报警装置
含硫化氢油气田,应设置硫化氢监测和报警装置,硫化氢的防护应符合SY6504的规定。 8.5# 爆炸物和放射源的安全防护
爆炸物和放射源的布置及存放应符合SY5747—2008中8.6的规定。 8.6应急电源 8.6.1每个井队的消防、通讯、探测报警、信号、照明等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电源。应急电源应远离危险区和主电源,在主电源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能及时供电。 8.6.2各系统应急电源应至少满足以下工作时间。 8.6.2.1对下列各处的应急照明应能供电18h:
a)所有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 b)机器处所和控制室(站)。 c)消防员装备存放处所。 d)消防泵处所。 e)所有安装灭火设备的站(室)。 f)通信及有关应急设备等处所。
8.6.2.2对装有的下列设备应能供电18h:
a)通信设备 b)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应急发电机供电)。 c)手动火灾报警器按钮和应急时所需的一切内部信号设备。 d)防喷器关闭装置(必须是电动的)。 e)消防泵(由应急发电机供电)。 f)其他影响设施安全的重要设备。
8.6.2.3火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中央控制盘和应急关断盘由交流不间断电源供电,应至少为30min。 8.7消防
消防应符合第16章的规定。
8.8逃生救生 8.8.1钻井井队应按以下要求配备救生设备。 8.8.1.1应根据环境条件,按定员100%配备全封闭耐火救生艇或救生筱。 8.8.1.2应配备四只救生圈,其中两只带自亮浮灯和烟雾信号以及一根救生索,并至少为30m,直径不小于6mm,救生圈都应存放在易于到达的固定支架上。 8.8.1.3救生衣的配备应符合17.2.5的规定 8.8.1.4应配备急救箱。急救箱内至少装有2套工作救生衣、防水手电及配套电池、简单的医疗包扎用品和日常常用药品。 8.8.2逃生通道。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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