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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384-2010 木工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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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技术 机床 木工 条件 14384

内容简介

GB/T 14384-2010 木工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ICS 79.120.10 J6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384—2010 代替GB/T14384-1993
木工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 Woodworking machinesGeneral specifications
2011-03-01实施
2010-11-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14384—2010
目 次
前言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技术要求 . 4 检验与验收 5 包装 ++*
/
.
制造厂的保证附录A(资料性附录) 木工机床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6 GB/T14384—2010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4384—1993《木工机床 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14384-1993相比有如下差异:
增加了前言: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标准的第4章“制造质量”和第5章“外观质量”,这两章的技术内容并大本标准的第3章。将第3章标题改为“技术要求”。原标准的第6章改为本标准的第4章,原标题“验收检验方法”改为”检验与验收”;对原标准的部分文字作了编辑性修改:删除了原标准的6.7.6: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木工机床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本标准代替GB/T14384—1993。
-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部武市掠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锐亚机
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郑宗鉴、肖晓晖、杨华、周华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3841993.
1 GB/T14384—2010
木工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机床(以下简称机床)设计、制造和验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木工机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期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手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送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7662001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eqv.ISO4413:1998) GB5226.1-2008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60204-1:2005,
IDT)
GB/T65762002# 机床润滑系统(eqv,ISO5170:1977) GB/T79322003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ISO4414:1998.IDT) GB/T10961木工机床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 GB/T11357-2008带轮的材质、表面粗糙度及平衡F GB/T12448:木工机床型号编制方法 GB12557—2010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GB/T13306标牌 JB/T4171—1999 9木工机床精度检验通则 JB/T8356.1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JB/T9875金属切削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
3技术要求 3.1型号、名称和参数
机床的型号、名称宜按照GB/T12448和有关机床术语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给出,机床的参数
宜按照有关机床参数标准的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尺寸必须符合GB12557和各类机床安全标准的规定。机床与工夹量具、附件等连接部位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布局和造型 3.2.1机床造型设计美观大方,外部结构与色彩匀称、和谐。外露的附件、配套件应与整机协调。 3.2.2机床各部件及装置应布局合理、高度适中便于操作者观察加工区域。 3.2.3机床的手轮、手柄和按钮等布置合理、操作方便,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4机床应便于装拆、调整和维修。整体或拆分运输的机床应符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3.3性能和结构
机床的性能和结构应满足用户的要求。机床的精度刚度和工作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
的要求。机床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机构的各种结构、装置均应稳定、可靠、安全。 3.4附件和工具
机床应具备保证基本性能和安全操作的附件和工具,安装调整的附件和拆、装用的特殊工具应配齐,并随机供应。扩大机床使用性能的特殊附件,应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供应。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
1 GB/T14384—2010
有相应的标记或规格。
机床的附件和工具·应保证连接部件的互换性和使用性能安全进给附件应符合GB12557的相
应规定。 3.5电气系统
机床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3.6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 3.6.1机床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3.6.2机床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 3.6.3机床的润滑系统应符合GB/工6576的规定,一般应有观察供油情况的装置和指示油位的油标,润滑系统应能保证润滑良好 3.6.4机床的冷却系统应保证冷却充分,可靠,密封无泄漏, 3.6.5机床的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及其他部位均不得漏(渗)油、漏(渗)水、漏气。冷却液不得混入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
bzfxW.
3.7测量装置MM
机床和附件的测量装置应稳定、可靠,便于观察、操作,视场清晰。有密封要求处,应设有可靠的密封装置。 3.8安全卫生 3.8.1机床的安全应符合GB12557和有关机床安全标准的规定。 3.8.2带轮的平衡应符合GB/T11357的规定。 3.8.3主轴、刀轴、刀头、锯轮等高速旋转零部件应按产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进行动平衡或静平衡 3.9寿命 3.9.1机床在单班制和遵守使用规则的条件下,其主要精度保持在相应机床精度标准规定范围内的时间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3.9.2机床重要的及易磨损的导轨副应采取耐磨措施,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9.3对带锯机的锯轮、机床主轴、丝杠、蜗轮副和高速、重载齿轮以及与工件接触并作快速相对移动的工作台、导向板等主要零件也应采取措施,以提高其寿命, 3.9.4机床导轨、丝杠等容易被尘屑磨损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3.10铭牌和标牌
机床上应有铭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安全等标牌。标牌宜符合GB/T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和标牌上的内容应正确并符合有关规定。操作标志等指示形象化符合GB/T10961及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3.11随机技术文件
机床随机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和装箱单。机床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方法宜符合JB/T9875等标准的规定。 3.12制造质量 3.12.1机床上各种零件材料的牌号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零件的加工应符合标准、图样和工艺文件规定, 3.12.2铸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12.3 热处理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3.12.4 焊接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12.5冷作件各平面应平整,不应翘曲.各棱边应平直。 3.12.6 机械加工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12.7机床装配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 GB/T14384—2010
3.13外观质量 3.13.1机床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 3.13.2机床的防护罩应平整、匀称,不应翘起、凹陷 3.13.3机床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错位量及不匀称量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机床的门、盖与机床的结合面应贴合,其贴合缝隙值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 机床的电气柜、电气箱等的门、盖周边与其相关件的缝隙应均匀,其缝隙不均勾值不得大于表1的
规定。
表 1
单位为毫米
结合面边缘及门。
>1250~3150
>3150
500
>500~1250
盖边长尺寸错位量错位不匀称量贴合缝隙值缝摩不均勾值注:当结合面边缘及门、盖边长尺寸的长,宽不一致时,按长边尺寸确定允许值
2 1 1.5 1.5
1.5 1 1 1
3 1.5 2 2
4 2
3.13.4外露的焊缝应修整平直、均匀 3.13.5装人沉孔的螺钉不应突出于零件表面.其头部与沉孔之间不应有明显的偏心固定销一般应略突出于零件表面螺栓尾端应略突出于螺母端面,外露轴端应突出于包容件的端面,突出值约为倒棱值。内孔表面与壳体凸缘间的壁厚应均匀对称,其凸缘壁厚之差不应大于实际最大壁厚的25%。 3.13.6机床外露零件表面不应有嗑碰、锈蚀.螺钉、铆钉、销子端部不得有扭伤、锤伤等缺陷。 3.13.7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有防锈层 3.13.8 镀件、发蓝件、发黑件色调应一致,防护层不应有褪色、脱落等现象。 3.13.9 电气、液压、润滑和冷却等管道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漆、排列整齐,不应产生扭曲、折叠现象。 3.13.10机床零件未加工的表面应涂以油漆。机床的涂漆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可拆卸的装配结合面的接缝处,在涂漆以后应切开,切开时不应扯破漆面。 3.13.11 机床上的各种标牌应清晰耐久:铭牌应固定在机床的明显位置·并应正确平整牢固不歪斜。 4检验与验收 4.1检验与验收条件 4.1.1机床检验与验收时注意防止气流、光线和热辐射的于扰 4.1.2机床应防止受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有恒温要求的机床,应在规定的恒温条件下进行检验与验收,检具在使用前应等温。 4.1.3检验与验收前应将机床安装和调整好,一股应自然调平,使机床处于水平位置 4.1.4检验与验收过程中,不应调整影响机床性能、精度的机构和零件。用地脚螺栓紧固的机床,在检验过程中不应重新调整安装水平,否则,应复检调整后受到影响的有关项目。 4.1.5检验与验收时,应按整机进行,不应拆卸机床。但对运转性能,精度无影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除外。 4.1.6机床由于结构上的限制或不具备规定的测试工具时,可用与标准规定同等效果的方法代替。 4.2附件与工具的检验
检验随机附件与工具是否符合3.4的要求,
3 GB/T14384—2010
4.3外观质量检验 4.3.1按3.2评定机床的布局和造型(仅在型式试验中进行)。 4.3.2检验机床外观质量是否符合3.13的要求。 4.4参数、尺寸、标志、符号检验
检验机床参数、连接尺寸和结构安全尺寸(如工作台面离地高度、手轮手柄离地高度、安全防护装置、开口量等)是否符合31的规定。机床的安全标志、符号是否正确.并与相应机构的功能相符。 4.5机床结构检验 4.5.1检验机床结构是否符合3.3的规定。例如安全防护装置、联锁、保险装置、必要的制动、止动装置和吸尘排屑措施是否完备:机床的调整、拆卸是否方便、安全:操纵机构的运动方向是否正确等 4.5.2按其他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检验机床的结构。 4.6机床的空运转试验 4.6.1试验目的和一般要求 4.6.1.1试验目的
空运转试验是在无负荷状态下运转机床,检验各机构的运转状态、安全性、温度变化、功率消耗操
纵机构动作是否灵活、平稳、可靠 4.6.1.2试验时,机床的主运动机构应从最低速度开始·依次运转,每级速度的运转时间不得少于 2min,用交换齿轮、皮带传动变速和无级变速的机床可作低、中、高速运转,在最高速度时应运转足够的时间(不得少于1h)使主轴轴承(或滑枕)达到稳定温度。 4.6.1.3进给机构应按其各项功能依次作变换进给量(或进给速度)的空运转试验:对于正常生产的产品,检验时,可仅作低,中、高进给量(或进给速度)试验
注:对于进给机构与主运动机构有传动关系的机床屏释为“进给量“对于进给机构与主运动机构无关系的单独骗
动系统解释为“进给速度”
4.6.1.4有快速移动的机构.应作快速移动的试验。 4.6.2温升试验
在主轴轴承送到稳定温度时.检验主轴轴承的温度和温升·其值均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温度/
轴承型式滑动轴承滚动轴承
温升/%
! 60
-
70
40
注;机床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转后,其测量温度上升隔度不超过每小时5C时,一般可认为已达到稳定温度, 4.6.3主运动和进给运动的检验(抽查)
在各级速度下检验主运动速度和进给速度(进给量)准确性:在所有速度下,机床的工作机构应平稳、可靠。 4.6.4机构功能动作试验
机床动作试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以一种适当的速度进行主运动和进给运动机构的起动、停止(包括制动、反转和点动等):检验
动作是否灵活、可靠。:一般应反复动作10次:
b) 检验自动机构(包括自动循环机构)的调整和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c) 反复变换主运动和进给运动的速度,检查变速机构是否平稳、可靠,其指示是否正确 d) 检验转位、定位、分度机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e) 检验调整机构、夹紧机构、读数指示器和其他附属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f) 检验装卸工件、刀具和附件等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4 GB/T14384—2010
g 与机床连接有传动关系的随机附件,应进行连接试运转,并检查相互关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h) 检验其他操纵机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i 检验有刻度装置的手轮反向空程量和手轮、手柄的操纵力。手轮反向空程量和手轮、手柄操纵
力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6.5安全防护、联锁和保险装置的检验 4.6.5.1联锁和保险装置的检验 4.6.5.1.1通过反复数次相应动作.检验联锁动作是否可靠: 4.6.5.1.2 反复数次断开、接通旋转轴上操纵手轮、手柄:模仿工作情况起动旋转轴·检验离合装置是否可靠; 4.6.5.1.3按各类机床相应标准检验机床超载保险装置是否可靠。 4.6.5.2操纵力检验
检验操纵机构、手推移动工作台、可调式防护装置和自调式防护装置的操纵力是否符合GB12557- 2010中5.2.3和相应机床标准的要求 4.6.5.3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动作和稳定性检验
按GB12557和各类机床相应标准反复数次检验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动作和稳定性。
4.6.6噪声检验 4.6.6.1运转条件
测定机床空载噪声时,运转条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
4.6.6.2噪声测定
按GB125572010第5章及各类相关标准测定机床的噪声声压级噪声声压级的限值应符合 GB125572010中表5的规定。 4.6.7空运转功率试验(抽查)
在机床主运动机构各级速度空运转至功率稳定后,检验主传动系统的空运转功率。对于进给运动与主运动分开的机床,必要时还要检查进给系统的空运转功率,
注:检验空运转功率时·扣除电动机本身消耗的功率.但当电动机直接装在主轴上时(自驱式主轴),则不扣除电动
机本身消耗的功率。
4.6.8电气系统的检验
检验机床的电气系统,应符合3.5的规定。 4.6.9液压、气动、冷却、润滑系统的检验
检验液压、气压、冷却、润滑系统的工作情况,应符合3.6的规定。 4.6.10测量装置检验
检验测量装置的工作情况,应符合3.7的规定。 4.6.11整机连续空运转试验
对于自动、半自动和数控机床,应进行连续空运转试验,整个运转过程中不应发生故障。连续运转时间应符合表3规定,试验时,自动循环应包括所有功能和全部工作范围,各次自动循环之间休止时间不得超过1min。
表3
机床控制型式机械控制电、液控制
连续运转时间/h
2 4 8 16
一般数控机床加工中心
数字控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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