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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6546.3-2015 木工多用机床 第3部分: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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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jb 技术 机床 木工 条件 部分 多用 6546

内容简介

JB/T 6546.3-2015 木工多用机床 第3部分:技术条件 ICS79.120.10 J65 备案号:5197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6546.3—2015
代替JB/T6546—1993
木工多用机床 第3部分:技术条件
Combined machines for woodworking-Part 3: Technical conditions
2015-10-10发布
201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6546.3—2015
目 次
前言范围
1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一般要求..
参数和尺寸. 性能.
4
6 附件和工具
电气系统. 安全卫生. 8.1 一般要求. 8.2 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 8.3 操纵机构的要求, 8.4 工作台与导向板 8.5 装夹、止动及刨刀轴的要求 8.6 噪声. 9 制造质量. 10 结构检验(仅在型式试验时进行) 11 空运转试验. 11.1 般要求. 11.2机构功能动作试验 11.3 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动作和稳定性检验 11.4电气系统的检查 12负荷试验 12.1 机床主传动系统的转矩试验, 12.2机床切削抗力试验, 12.3机床主传动系统达到最大功率的试验 13精度检验.. 14 工作试验(型式试验时进行) 15 检验规则 16 包装.
7 8
2
D
H JB/T6546.3—2015
前言
JB/T6546《木工多用机床》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参数:一第2部分:精度;一第3部分:技术条件。 本部分为JB/T6546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JB/T6546一1993《木工多用机床 技术条件》,与JB/T6546一199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
下:
增加了前言:修改了第2章;补充了第7章、第10章和第16章;一修改并补充了第8章。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亚洲工友(威海)有限公司、青岛金岭电器有限公司、烟
台市利达木工机械有限公司、威海齐全木工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海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振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威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肖晓晖、王志贵、姜吉泉、王启平、刘新本。杨高怀、杨华,杨建民。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6546—1993
II JB/T6546.3—2015
木工多用机床 第3部分:技术条件
1范围
JB/T6546的本部分规定一不工多用机床的设计,制造和验收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木工平刨,压刨,锯三用或平刨,压刨创,锯,钻四用木工机床等木工多用机床(以下
简称机床),不适用于台式木工多用机床。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98.1一2010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12557—2010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GB/T14384一2010木工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GB18955木工刀具安全铣刀、圆锯片 GB/T25373一2010金属切削机床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T25374金属切削机床清洁度的测量方法 GB/T25376一2010金属切削机床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30459 木工机床安全平刨床 GB30460一2013木工机床安全单面压刨床 JB/T4172 木工直刃刨刀轴
JB/T 6546.1 木工多用机床第1部分:参数 JB/T6546.2 木工多用机床第2部分:精度 JB/T8356.1 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3一般要求
机床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14384的规定。在按本部分验收时,同时必须对GB/T 14384GB/T25373GB/T25376中未经本部分具体化的其余验收项目进行检验。
4参数和尺寸
4.1机床的参数应符合JB/T6546.1的规定, 4.2平创和压刨的最大加工宽度和刨刀体长度应按表1的规定 4.3刨刀轴的其他尺寸按JB/T4172的规定。
涉及到机床安全的结构尺寸应符合GB12557、GB18955的规定。
1 JB/T6546.3—2015
表1
单位为毫米
数值 315 325
参数、尺寸名称最大加工宽度刨刀体长度
250 260
400 410
5性能
5.1机床精度应符合JB/T6546.2的规定 5.2机床主轴转速偏差不得超过其额定转速的土5% 5.3 主传动系统空运转功率(不包括电动机空载功率》不得超过主电动机额定功率的28%
6附件和工具
6.1为保证机床的基本性能和安全操作,一般应随机供应下列附件和工具:
a)与机床基本性能相适应的刀具,如刨刀部分的刨刀片,圆锯部分的圆锯片,样槽部分的钻头等: b)装拆刀具及其调整用的专用工具
6.2机床的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记或规格,并应保证连接部件的互换性和使用性能。
7电气系统
机床电气系统一般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根据机床的结构特点:必须保证以下项目: a)机床必须设有短路保护; b)机床必须设有过载保护: c)机床必须建立保护系统,保证保护电路的连续性; d)机床带电部分必须装在电柜(或壁毫)内,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充许用插销作为电源开关
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向用户指明,维修必须在拔掉电源插销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e)机床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 f)机床必须按11.4的项目进行绝缘试验、耐电压试验和保护电路的连续性试验,
8安全卫生
8.1一般要求 8.1.1 机床的结构安全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12557和GB18955的规定。 8.1.2 机床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第7章的规定。 8.1.3 机床上使用的刀具应符合GB18955的规定 8.1.4 压刨应设有最大切削深度的限位器,机动进给的压刨必须设有止逆器。 8.1.5 刨刀轴、圆锯片等必须配有安全防护装置。 8.1.6 带传动等传动装置应尽量置于机体内,否则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8.1.7 刀具的夹持必须可靠,确保在工作时不会松动和飞出。刀体的结构及刀片装夹的结构安全必须符合GB18955的规定。 8.1.8 3平刨、压刨应尽可能设置排屑口。
2 JB/T6546.3—2015
8.2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 8.2.1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2557的规定。 8.2.2分料刀的厚度应比锯路宽度大0.5mm 8.2.3分料刀应相对于圆锯片旋转中心平面对称,其刀口与圆锯片的齿尖的距离应可调,保证不大于12mm 8.2.4分料刀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其强度和刚度,并且朝向圆锯片的锐利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 5mm,但不得超过其总宽度的1/5。 8.2.5分料刀高出圆锯工作台的尺寸不得小于圆锯片工作部分的最大高度。 8.2.6止逆器应符合GB30460一2013中5.3.5的规定。允许止逆机构的开启操纵不与进给操纵联锁。 8.3操纵机构的要求
压刨工作台、锯轴或圆锯工作台的升降手轮操纵力应按GB12557一2010中5.2.3.8规定的 >5次/班~25次/班进行考核:样槽和钻孔进给部分的手柄操作力应按大于25次/班进行考核:其余手轮按小于或等于5次/班进行考核。 8.4工作台与导向板 8.4.1平创工作台的升降、锁紧应可靠,工作台最大开口量不得大于40mm。 8.4.2圆锯工作台锯片槽口的宽度应比最大锯路宽度大10mm。 8.4.3平刨和圆锯应设导向板。 8.4.4导向板的定位和锁紧应可靠,其长度和宽度应保证工件的安全进给。 8.5装夹、止动及刨刀轴的要求 8.5.1样槽、钻削部分应设置工件定位用的靠板及工件夹紧机构。 8.5.2刨刀轴部件应符合GB30459的规定,压刀螺钉的机械性能应达到GB/T3098.1一2010规定的8.8 级。机床的使用说明书中应详细说明压紧螺钉的材料、机械性能等级和预紧力。 8.5.3刨刀轴应设置止动装置,该装置应与机床控制系统联锁(刨刀轴的两端有其他刀具的机床除外)。 8.6噪声
在空运转条件下,机床噪声最大声压级不得超过85dB(A)。测量方法应符合GB12557一2010中 5.4.2的要求,测量前机床一般处于下列状态:
a)圆锯片高出工作台面20mm,适张度应处于良好状态,导向板距锯片50mm[若其与平刨共用
则按c)的规定]; b)压刨工作台面处于全行程的中间位置: c)平创前工作台处于切削深度为1mm的位置,导尚板位于工作台宽度方尚的中间。
9制造质量
9.1机床的制造质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T14384—2010.GB/T25373—2010、GB/T 25376一2010中V级精度机床的规定。 9.2工作台开降导轨按移置次数小于或等于25次/班的要求考核。 9.3床身、工作台、台面支架、轴承座、导向板等主要铸件在粗加工后必须进行时效处理。 9.4样槽部分完成进给运动的导轨副结合面按滑动导轨副考核,其余导轨副结合面按移置导轨副考核。 9.5主轴轴承座与床身、平刨工作台与床身的结合面按重要固定结合面的要求考核。
3 JB/T6546.3—2015
9.6刨刀片与刨刀体的结合面为特别重要固定结合面,紧固后用0.02mm的塞尺检验不得插入 9.7套筒滚子链的链轮,热处理后齿面硬度应达到45HRC~50HRC。 9.8减速箱内部的清洁度按GB/T25374规定的重量法检验,其杂质污物不得超过4000mg;其他部位按目测、手感法检验,不得有脏物。
10结构检验(仅在型式试验时进行)
按GB/T14384一2010中4.5及本部分第8章的要求检验机床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11空运转试验
11.1一般要求
每台机床应进行空运转试验,空运转时间不小于1h。主轴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温升不得超过 40℃。 11.27 机构功能动作试验 11.2.1 检验主运动在反复起动、停止10次条件下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11.2.2检验进给运动在反复起动、停止10次条件下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11.2.3变换进给量,检验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指示是否正确。 11.2.4 变换切削深度,检验动作是否灵活,指示是否正确。 11.2.5检验导向板等移动零部件的移动、紧固是否可靠。 11.2.6升降平刨、压刨工作台,检验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11.3 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动作和稳定性检验 11.3.1 手动平创安全防护装置,检验其功能,动作是否可靠。 11.3.2 手动每个止逆器,检验其摆动的灵活性。 11.3.3 检验刀片、圆锯片的安装是否可靠,分料刀是否稳定、可靠。 11.3.4检验刀轴止动联锁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11.4电气系统的检查 11.4.1 绝缘试验
按GB5226.1—2008中18.3的要求进行。 11.4.2耐电压试验
按GB5226.1—2008中18.4的要求进行。 11.4.3保护电路的连续性检验
按GB5226.12008中18.2的要求进行。
12负荷试验
12.17 机床主传动系统的转矩试验
转矩试验包括:
4 JB/T6546.3—2015
a》机床主传动系统的转矩试验: b)机床短时间超过最大转矩25%的试验。 试验时,加工方式选择压创和圆锯,遂渐改变切背削深度,使机床达到规定转矩。检验机床传动系统
各传动元件和进给机构是否可靠,以及机床是否平稳,运动是否准确。
对于成批生产的机床,允许在2/3最大转矩下进行试验。但应定期进行最大转矩和短时间超过最大转矩25%的抽查试验 12.2机床切削抗力试验
机床切削抗力试验包括: a》机床最大切削抗力的试验: b)机床短时间超过最大切削抗力25%的试验试验时,加工方式选择压创和圆锯,遂渐改变切削深度,使机床达到规定的切削抗力。检验各运动
机构、传动机构等是否灵活、可靠。
对于成批生产的机床,允许在2/3最大切削抗力下进行试验,但应定期进行切削抗力和短时间超过最大切削抗力25%的抽查试验。 12.3机床主传动系统达到最大功率的试验
加工方式选择压刨和圆锯,试件采用常用材料,含水率不超过15%*逐渐改变切削深度使机床达到最大功率(一般为电动机的额定功率)。检验机床结构的稳定性以及电气等系统是否可靠。
13精度检验
按JB/T6546.2检验机床的精度。负荷试验前后均应检验机床的几何精度。最后一次精度检验的实测数据记入合格证明书中。
14工作试验(型式试验时进行)
创床试验时切削用量如下: a)切削宽度取最大加工宽度的1/2: b)切削深度取最大切削深度的1/2: c)进给速度取中速(压刨),其他部分用手动。 圆锯部分:取切削高度为机床最大切削高度。 钻床部分:做最大钻孔直径加工试验在上述工作试验时主电动机不得超载,转矩和切削抗力不得超过规定值,机床的各机构、系统应正
常。
15 检验规则
成批生产的机床的负荷试验允许用抽检法检验。负荷试验每批抽检率应不低于5%,至少抽检2台。
16包装
16.1机床包装应符合JB/T8356.1的规定。
5
上一章:JB/T 6555.1-2010 台式木工多用机床 第1部分:参数 下一章:JB/T 6546.2-2015 木工多用机床 第2部分: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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