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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138-2010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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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22 14:10:59



推荐标签: 标准 法庭 建设 建标 138 人民法院

内容简介

建标 138-2010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建标138—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标138一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0年1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 北 京
2010北 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
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C2010)143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多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2009)320号)要求,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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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138—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主编
中国计刘出版社出版
在人民法院法庭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本样地北里甲11号国农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制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850×1168毫米1/322.5印张60千字 2010年10月第1版2010年10月第1次印别
印数1—20100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书号,1580177· 479
定价:15.00元
二O一O年九月七日 主要起草人:张印奎 郭纪胜 迟柏春 杜汉生 杨阳
孙福辉 汤继东巩茗霏 胡从玉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中共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2009)3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 1015号)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了《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赁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保障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精神,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和召开座谈会,收集了国内法庭建设相关资料,翻译了美国法庭建设相关标准,吸取了经验及教训;在全面调查摸底、广泛听取意见和深人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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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建设规模和面积指标、选址和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 号,邮政编码:1007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章总次!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以下简称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套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庭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 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第三章 建设规模和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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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5) ( 9 ) (11 )
...
第四章 选址和规划布局第五章 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附录一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
..+
+.. .
(13)
参考指标表
附录二,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
(21)
参考指标表 .....
附录三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
-(30) (39) (42) (50) (51)
参考指标表…
专门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执行。 人民法院法庭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
附录四 人民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附录五 名词解释 + 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附件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包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第四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并应纳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资金纳人当地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政府预算。 第五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司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又要适当考虑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实用。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根据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资金投人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第六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应充分体现法庭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
1. 公共场所和国家司法文明标志的特点,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第七条人民法院法庭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筹建设。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建设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八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人民法院法庭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建筑设备三部分组成。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九类功能用房:
一、立案用房,包括立案登记室、当事人等候大厅、立案听证
室、证据交换室、立案调解室、诉讼收费室、当事人诉讼服务室、法警值班室等,
二、审判用房,包括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独任法庭、庭审合议室、法官更衣室、审委会评案室、诉讼调解室、听证室、远程庭审观摩/案件讨论室、远程提讯/质证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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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用房,包括执行材料接转室、执行听证/和解室、对外委托工作室、执行指挥中心、执行物保管室等。海事法院设执行拍卖室。
四、信访接待用房,包括来访登记大厅(室)、候谈厅(室)、接谈室、来访听证室、来访调解室、来信阅处室、院(庭)长接待室、法警值班室、公安民警值班室、特殊情况处置室、安全监控室等。
五、审判配套用房,包括当事人候审室、旁听群众休息大厅、陪审员室、公诉人室、律师室、证人室、鉴定人室、翻译室、刑事被告人候审室、法警值庭室、羁押室、法庭设备控制室等。
六、审判信息管理用房,包括审判信息中心机房、涉密信息机房、密码设备及机要信息管理室、审判信息综合管理控制室、通信信息设备及管理室、灾备室、UPS电源室、线路接人及管理室、数字电视信息设备及管理室、中控信息管理控制室、设备维护及备件室等。
七、诉讼档案用房,包括纸质档案库、数字档案库、实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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