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3. 060. 99 J 1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923—2010
普通型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basic version electric valve actuators
2010-12-31实施
2009-08-09发布
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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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百利二通机械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扬州电力设
备修造厂、常州电站辅机总厂有限公司、中国·特福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埃柯特阀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黄山良业阀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学雷、宋忠荣、刘怀富、朱乐尧、姜迎新、李锦硕、曹式录、项美根、陈华祥、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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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型阀门电动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开关型阀门用普通型阀门电动装置(以下简称电动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181—2008漆膜颜色标准 GB/T3797—2005电气控制设备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2008,IEC60529:2001,IDT) GB/T12222多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GB/T12222—2005,ISO5210:1991,MOD) GB/T12223部分回转阀门驱动装置的连接(GB/T12223一2005,ISO5211:2001,MOD) GB/T 21465 5阀门术语 JB/T2195一1998YDF2系列阀门电动装置用三相异步电动机技术条件 JB/T8862 阀门电动装置寿命试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2146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公称转矩nominal torque 表明电动装置输出的转矩大小的标识,为便于电动装置设计、制造、选用、流通、使用
和维护而统一规定的转矩值,其数值与工作转矩有关。 3. 2
公称推力nominalthrust 表明电动装置输出轴驱动阀杆螺母产生的轴向力大小的标识,为便于电动装置设计、制
造、选用、流通、使用和维护而统一规定的推力值,其数值与工作推力有关。 3. 3
工作转矩workingtorque
4
阀门开启、关闭所需要的转矩,工作转矩应不大于公称转矩。 3. 4
工作推力workingthrust 阀门开启、关闭所需要的推力值,工作推力应不大于公称推力。
3. 5
堵转转矩blockingtorque 电动装置负载不断增大,使电动机堵转时的转矩值。
3. 6
输出转速 outputspeed 单位时间内电动装置输出轴的转圈数。
4技术要求
4.1电动装置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海拔不高于1000m; b) 工作环境温度-20℃~60℃; c) 工作环境湿度不大于90%(25℃时): d) 短时工作制,视载荷特性的不同时间定额为10min,15min,30min; e) 工作环境中无易燃易焊混合我体和腐蚀性气体。
4. 2 电动装置一般由下列部件组成:
a) 专用电动机; b) 减速机构; c) 转矩控制机构; d) 行程控制机构; e) 位置指示机构; f) 手电动切换机构; g) 手动操作机构; h) 控制器(根据合同要求提供)。
4. 3 电动装置与阀门的连接,应符合GB/T1222和GB/T12223的规定。也可按合同要求。 4.4 电动装置公称转矩和公称推力的数值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也可按合同要求。
表1多回转电动装置公称转矩和公称推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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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代号 F07 F10 F12 F14 F16 公称转矩
F35 F40
F25
F30
40 100 250 400 600 700 900 1200 1800 2500 35005000800010000
N·m 公称推力
20 40 70 100 130 150 175 200 260 325 520 700 900 1100
kN
表2 部分回转电动装置公称转矩值
法兰代
F12
F14
F16
F03 F04 F05 F07
F10
M
公称转矩N·m 法兰代
32 63 125 250 350 500 800 1000 1500 2000 3000 4000
F48
F25
F30
F35
F40
F60
号
公称转矩N·m 4. 5 电动装置配用的电动机应符合JB/T2195一1998或有关专用电动机标准的规定。 4.6 电动装置出厂前,箱体内部应清洁、无杂物,并应按规定要求注入润滑油或油脂。 4.7 电动装置外表面涂层应牢固、光滑、色泽均匀、无油污及其他机械损伤。涂层颜色按照GB/T3181一2008选择。涂层种类应按照使用场合合理选择。 4.8电动装置主箱体上应有接地螺栓及标志,允许在接地螺栓上增设接地标志牌。接地螺栓的规格应不小于表3的规定。
60008000 12000160002400032000500003600080000125000160000250000
表3接地螺栓规格
电动机功率P/kW
接地螺栓规格
≤0.25 >0.25~5.5 >5.5~10
M6 M8 M10 M12
>10
4.9电动装置手轮(柄)转动方向(面向手轮看),输出轴转动方向(沿输出轴轴线面向阀门看),顺时针为关,逆时针为开。且手轮(柄)上应标有方向指示。 4.10电动装置手动切换应灵敏可靠,确保操作者的安全。电动时手轮不得转动(摩擦力带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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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电动装置的电气接线应符合图纸要求,固定牢固,导线绝缘层不得损伤,动力电源与控制信号的进线应分开。 4.12电动装置各裸露带电回路之间,以及带电零部件与导电零部件或接地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Ui/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2 3 4
≤60 >60~250 >250~380
3 4 6
4.13 电动装置指示灯颜色为:
a) 电源白色; b) 开的过程或开到位用红色; c) 关的过程或关到位用绿色; d) 过转矩或故障用黄色。
4.14电动装置订书机机械零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4.15电动装置的主要外购件有安全性要求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16电动装置工作时位置指示机构、控制器开度表的指示与电动装置转出轴实际位置的偏差皆应在土5%范围内。 4.17电动装置在空戴下的噪声应不大于声压级75dB(A)。 4.18电动装置所有通电的部分和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 4.19 电动装置动力进线和外壳之间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试验电压为表5规定的下弦交流电,历时1min的耐电压试验。在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绝缘击穿、表面闪络、漏泄电流明显增大或电压突然下降等现象。
表5试验电压
额定绝缘电压U(交流有效值或直流)
试验电压
V ≤60 >60~250 >250~500
v 500
2U;+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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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电动装置的堵转转矩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堵转转矩与公称转矩的比值
公称转矩 N·m
堵转转矩/公称转矩
≤2 000 >2 000 ≤5 000 >5 000
1.1~2 1.1~1.8 1.1~1.8 1.1~1. 6
多回转电动装置
部分回转电动装置
4.21 转矩控制机构应灵敏可靠,控制转矩的重复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转矩重复偏差
电动装置类型多回转部分回转
转矩重复偏差
≤7% ≤10%
4.22 行程控制机构应灵敏可靠,控制输出轴位置的重复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并应有调整“开”、“关”的标志。
表8行程控制机构位置重复偏差
位置重复偏差
电动装置类型
多回转部分回转
± 5° ±1°
4.23 电动装置瞬时承受表9规定的载荷时,所有承载零件不应有损坏现象。
表9载荷要求
公称转矩 N·m ≤5 000 >5 000
载荷要求
2倍公称转矩或公称推力 1.8倍公称转矩或公称推力
4.24 电动装置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 4.25 电动装置应能承受至少8000次连续运行工作的寿命试验。 5试验方法 5.1 试验电源
无特殊要求时均为50Hz,380V土10V。 5.2外观和装配检查
外观和装配采用目视或测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4.7、4.8、4.11和4.12的规定。 5.3手轮(柄)转动方向和输出轴转动方向检查
将手电动切换机构切换到手动操作位置,顺、逆时针方向分别转动手轮,检查电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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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轴的转动方向,检查结果应符合4.9的规定。 5.4指示灯颜色检查
空载起动电动装置,模拟开、关运行及转矩机构动作,检查指示灯颜色,检查结果应符合4.13的规定。 5.5位置指示机构检查
将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把位置指示机构的指针调至零位(相当于阀门全关位置),空载起动电动装置,当达到规定的转圈数(相当于阀门全开位置)时,测量指针的实际指示刻度与全刻度的差值应符合4.16的规定。试验次数不少于三次。 5.6噪声检查
噪声检查按GB/T3797—200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4.17的规定。 5.7绝缘电阻与耐压试验
按GB/T3797一200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4.18和4.19的规定。 5.8手电动切换检查 5.8.1空载切换检查。将手电动切换机构从电动切换到手动状态,转动手轮使输出轴正、 反方向转动不少于一圈;从手动状态切换到电动状态,起动电动装置使输出轴正、反方向转动不少于一圈;各重复三次,皆应符合4.10的规定。 5.8.2加载切换检查。将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分别调整开、关方向控制转矩至公称转矩的1.0~1.1倍,起动电动装置并逐渐加载,直至转矩控制机构动作,停止后不卸载荷,重复5.8.1试验,其结果应符合4.10的规定。 5.9堵转转矩试验
将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使转矩控制机构不起作用,空载起动电动装置并逐渐加载,直至电动机停止转动。此过程中输出的最大转矩值应符合4.20的规定。 5.10公称转矩试验
将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分别调整开、关方向控制转矩至公称转矩状态,起动电动装置并逐渐加载,直至转矩控制机构动作。开、关方向各测量三次,每次测得的转矩值应不小于4.4的规定。 5.11转矩控制机构控制转矩的重复偏差试验 5.11.1将电动装置安装在试验台上,转矩控制机构在开、关方向分别调至该档公称转矩范围内的某一转矩值。在开、关方向分别空载起动电动装置,逐渐加载直至转矩控制机构动作,测量输出转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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