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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Z 007-2010 LED室内照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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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照明 led db 室内 产品 007 3502 产品

内容简介

DB3502/Z 007-2010 LED室内照明产品 DB3502/7
厦门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DB3502/Z007——2010
LED 室内照明产品
2010-10-01实施
2010-09-25发布
发布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502/Z007—2010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TT
4.1性能要求 4.2安全要求.. 4.3光生物安全 4.4电磁兼容性 4.5标志 4.6外观要求 5试验方法 5.1试验的一般要求 5.2光电参数的试验 5.3寿命试验 5.4温升试验 5.5驱动控制装置性能试验 5.6安全要求试验 5.7光生物安全试验 5.8电磁兼容性试验 5.9标志试验 5.10外观试验 6监督抽查检验规则 7包装、贮存和运输 7.1包装 7.2贮存.. 7.3运输
b
6
n
X
8 DB3502/Z 007—2010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
专利的责任。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厦门市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归口管理。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厦门市光电子行业协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秦碧芳、韩晓安、胡爱华、彭万华、李章根、叶荣南、王东海、马
承柏、许文平、杨喜云、葛莉、刘毅清。
II DB3502/Z007—2010
LED室内照明产品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灯和灯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项目、判定原则、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储存和运输。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的工作电压不超过250V的作为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内使用室内般照明用的LED灯和LED灯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06.1-2008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1部分:螺口式灯头 GB/T1406.2-2008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2部分:插脚式灯头 GB/T1406.3-2008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3部分:预聚焦式灯头 GB/T1406.4-2008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4部分:杂类灯头 GB/T1406.5-2008灯头的型式和尺寸第5部分:卡口式灯头 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01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168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8774双端荧光灯安全要求 GB19510.14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T24824-2009普通照明用LED测试方法 GB/T24825-2009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性能要求 DB3502/Z004LED灯具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IEC62471-2006LED灯和灯系统光生物安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3. 1
整体式LED灯所用灯头符合GB/T1406.1、GB/T1406.2、GB/T1406.3、GB/T1406.4、GB/T1406.5的要求,内
含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须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灯。可直接替换白炽灯、自镇流荧光灯等传统光源。
1 DB3502/Z007—2010
3. 2
直管形LED灯带有两个独立的G5或G13灯头,内含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须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直管形
灯。可替代T8、T5等直管形双端荧光灯。 3. 3
LED灯具以LED为光源的工作电压不超过250V的室内灯具,如吸顶灯、吊灯、壁灯、台灯、落地灯、筒灯、
射灯等。但不包括采用整体式LED灯和直管形LED灯直接替代传统光源的传统灯具。 3. 4
定向照明光源发出的光有80%在一个固定的立体角内,该立体角不大于120°。例如:MR16、PAR20、PAR38等
反射灯。 3. 5
初始值灯(或灯具)在老练1000h时所测的光电参数值。
3. 6
初始光效灯(或灯具)老练1000h时测得的光通量与其输入总电功率之比,单位以1m/W表示。
3. 7
单只灯(或灯具)寿命只灯或灯具从燃点至失效,或者工作至其光通维持率低于70%时的累计时间。
3.8
平均寿命灯(或灯具)的光通量维持率达到本标准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50%的灯(或灯具)达到单只灯寿命
时的累计时间。
4技术要求
4.1性能要求 4.1.1功率
LED灯和LED灯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测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或0.5
W。
注:LED灯具功率是指整个灯具系统的总功率。
4.1.2功率因数
额定功率大于10W的LED灯和LED灯具,其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0。额定功率小于10W大于5W的LED灯和LED灯具,其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70。额定功率小于5W的LED灯和LED灯具,其功率因数不作强制规定。
制造商或销售商可标称高于上述要求的功率因数,但实测功率因数不应比标称值偏低超过0.05
4.1.3初始光效/光通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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