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13.030.50 J 3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659-—2011
铸造用再生硅砂
Reclaimed silica sand for foundr
2012-03-01实施
2011-06-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6659—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通辽市大林型砂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福联造型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东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鹰、孙伟民、熊杰、苏瑞芳、谢树忠、徐罗清、万仁芳、赵洪仁。
GB/T26659--2011
铸造用再生硅砂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用再生硅砂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及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生产中造型、制芯用再生硅砂(除水玻璃旧砂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844 铸造用砂及混合料试验方法 GB/T5611 铸造术语 GB/T 7143 铸造用硅砂化学分析方法 GB/T 9442 铸造用硅砂
3
术语和定义
GB/T561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铸造用再生硅砂 reciaimed silica sand for foundry 铸造使用过的硅砂旧砂通过再生脱膜等工艺处理后性能满足铸造生产要求的硅砂。
4分级及牌号
4.1分级 4.1.1 铸造用再生硅砂按二氧化硅含量分级见表1。
表1 铸造用再生硅砂二氧化硅含量分级
分级代号
最小二氧化硅含量(质量分数/%)
98 96 93 90 85 80
98 96 93 90 85 80
I
GB/T26659—2011
4.1.2 铸造用再生硅砂按含泥量分级见表2。
表2铸造用再生硅砂含泥量分级
分级代号 0. 2 0. 3 0. 5 1. 0
最大含泥量(质量分数/%)
0. 2 0. 3 0. 5 1. 0
4.1.3 铸造用再生硅砂按酸耗值分级见表3。
表3铸造用再生硅砂酸耗值分级
最大酸耗值/(mL/50g)
分级代号 03 C5 10
3 10 10
4.1. 4 铸造用再生硅砂颗粒形状根据角形因数分级见表4。
表4铸造用再生硅砂角形因数分级
分级代号 0 O- 口
形 状圆形椭圆形钝角形
角形因数 ≤1.15 ≤1.30 ≤1.45
4.1.5 铸造用再生硅砂的灼烧减量分级见表5。
表5铸造用再生硅砂灼烧减量分级
分级
灼烧减量(质量分数/%)
≤0.10 ≤0.20 0.30 ≤0.40
1 2 3 4
2
GB/T26659—2011
4.2牌号 ZZGS XX-XXX/XX (XXX)-XX-XX
酸耗值分级代号灼烧减量分级代号平均细度值主要粒度组成尾筛筛号主要粒度组成首筛筛号 SiO2分级代号铸造用再生硅砂(铸、再、硅、砂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
示例:ZZGS96-50/100(60)-02-05表示铸造用再生硅砂的最小二氧化硅含量96%,主要粒度组成首筛号为50、尾筛号为100,平均细度60,最大灼烧减量为0.2%,最大酸耗值为5mL/50g的再生硅砂。
5技术要求
5.1二氧化硅含量
铸造用再生硅砂的二氧化硅含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含泥量
铸造用再生硅砂的含泥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5.3酸耗值
铸造用再生硅砂酸耗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5.4粒度
铸造用再生硅砂的粒度采用铸造用试验筛进行分析,其筛号和筛孔的基本尺寸见表6。
表6 铸造用试验筛孔尺寸
序号筛号
5 40 0.425 11 270 0.053
6 50 0.300 12 底盘
1 6 3. 35 7 70 0.212
2 12 1. 70 8 100 0.150
4
3 20 0.850 9 140 0.106
30 0.600 10 200 0.075
筛孔尺寸/mm
序号筛号
筛孔尺寸/mm
5.5灼烧减量
铸造用再生硅砂的灼烧减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GB/T26659—2011
5.6细粉含量
细粉含量应符合表7规定。
表7铸造用再生硅砂细粉含量
粒度 30/50 40/70 50/100 70/140 100/200
细粉含量(质量分数/%)
《0.1 《0.1 ≤0.4 ≤0.7 N8.0
5.7含水量
铸造用再生硅砂含水量不大于0.3%。
6试验方法
6.1 铸造用再生硅砂二氧化硅(SiO2)含量的测定方法按GB/T7143的规定执行。 6.2铸造用再生硅砂的粒度灼烧减量、酸耗值、含泥量、含水量测定方法按GB/T2684的规定执行 6.3铸造用再生硅砂的平均细度、细粉含量、角形因数的测定和计算按GB/T9442的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铸造用再生硅砂各项试验取样方法按GB/T2684的规定执行。 7.2铸造用再生硅砂每批次重量的大小根据供货情况确定,每批次不超过70吨,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每批次供方必须提供牌号和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结果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7.3需方可按本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如有任何一项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或协议规定时,应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进行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规定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双方认可的仲裁单位裁定。
8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8.14 铸造用再生硅砂包装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可采用25kg、50kg编织袋、集装袋和铁箱包装等。 8.2 包装袋(箱)上应标有:“铸造用再生硅砂”字样、牌号、重量、供方全称和商标。 8.3不同牌号的铸造用再生硅砂必须分类存放,运输中应有防潮措施,包装不得破损或掺有其他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