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100.10 Q11 备案号:30046-2011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437--2010 代替JC437—1996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Self -- stressing ferro - sulphoaluminate cement
2011-03-01实施
2010-11-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C/T437—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C437一1996《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本标准与JC437---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增加了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熟料中三氧化二铁(FeO,)含量(质量分数)应大于3.5%的规定(本版第4.1.2条);由原标准的自应力3级、4级、5级三个等级,改为3.0级、3.5级、4.0级、4.5级四个自应力等级(1996版第5章,本版第5章); -28d自应力增进率由原标准规定的0.0070MPa/d改为0.010MPa/d(1996版第6.4条,本版第6.1条)。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永州市中大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王楼水泥工业有限公司、博山华峰
特种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广西云燕特种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孝感安达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秋英、郭俊萍、张大同、刁江京、文华远、张学文、刘持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C437--1987;
-JC437—1996。
I
JC/T437—2010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的术语和定义、材料、自应力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5铝酸盐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5483石膏和硬石膏 GB9774水泥包装袋 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 JC/T453自应力水泥物理检验方法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self一stressingferrosulphoaluminatecement 由铁铝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磨细制成的、具有膨胀性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自应力铁铝
酸盐水泥,代号为S·FAC。 4材料 4.1铁铝酸盐水泥熟料 4.1.1铁铝酸盐水泥熟料是以适当成分的生料,经烧所得以无水硫铝酸钙、铁相和硅酸二钙为主要矿物成分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4.1.2用于制造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的熟料中三氧化二铝(A12O.)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小于28.0%,二氧化硅(SiO,)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10.5%,三氧化二铁(FeO)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小于 3.5%,其中三氧化二铝(A1,O,)与二氧化硅(SiO,)的质量分数比(A1O/SiOz)应不大于6.0。 4.2石膏
应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一级(含)以上的石膏。 5自应力等级
以28d自应力值分为3.0、3.5、4.0、4.5四个自应力等级。 6技术要求
6.1物理指标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的物理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
JC/T437—2010
表 1
技术指标 3.70
项 目
> ≥ N < N ≥ ≥ <
比表面积(m/kg)
40 240 1. 30 1. 75 32. 5 42.5 0.010
初凝终凝 7 d 28 d 7 d 28 d
凝结时间(min)
自由膨胀率(%)
抗压强度(MPa)
28d自应力增进率(MPa/d) ?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可以协商确定。
6. 2 自应力值
不同自应力等级的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其不同龄期的自应力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单位为兆帕
28 d
7 d
等级 3. 0 3. 5 4. 0 4. 5
< 4. 0 4. 5 5. 0 5. 5
2. 0 2. 5 3. 0 3. 5
3. 0 3. 5 4. 0 4.5
6. 3 水泥中的碱含量
按Na.0+0.658×K,O计应不大于0.50%。 试验方法
7
7. 1 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熟料的化学成分和水泥中的碱含量按GB/T205进行试验。 7.2 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强度、自由膨胀率、自应力值和28d自应力增进率。
按JC/T453进行试验。
8 检验规则 8.1 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等级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日产量超过180t时,以不超过180t为编号,不足18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
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
kg. 8.2水泥出厂
经确认水泥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2
JC/T437—2010
8.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6章。 8.4判定规则 8.4.1检验结果符合第6章全部技术要求(凝结时间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该要求)时为合格品。 8.4.2检验结果不符合第6章中的任何项技术要求时为不合格品。 8.5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熟料成分、石膏种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的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10d内寄发除28d强度、自由膨胀率、28d自应力增进率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40d内补报28d的检验结果。 8.6交货与验收 8.6.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8.6.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国家授权的国家级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8.6.3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45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45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在45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实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国家授权的国家级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包装
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合上述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规定。 . 9.2标志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自应力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以及严防受潮字样。包装袋两侧应用黑色或蓝色印刷水泥名称和自应力等级。 9.3运输与贮存 9.3.1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人杂物,不同自应力等级的水泥在贮运中避免混杂。 9.3.2在正常仓储条件下,袋装水泥仓储时间超过45d时,应重新检验后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