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030.99 Z 6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175—2010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llection and recycling of bulky waste
2011-08-01实施
2010-09-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5175—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设计
院、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朱、冯其林、高亮、王声东、黄丽娟、杨家宽、谢文刚、张洁、史波芬、刘勇、 施至理、郑利、郑得鸣、郭炯、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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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5175—2010
3. 4
残余物residues 大件垃圾经拆解后残留的不能再使用或不能再生利用的物质,包括拆解清洗过程产生的灰尘、残
渣、清洗淤泥等。 3. 5
再使用 reuse 大件垃圾或拆解后的零部件继续使用或经清洗、维修后检测合格可继续使用。
3.6
拆解disassembly 以利用或处理处置为目的,通过人工或机械的方式将大件垃圾进行拆卸、解体的活动。
3.7
再生利用 月recycling 对大件垃圾经过拆解、加工、转化,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材料主要包括木材、塑
料、玻璃、皮革、纸张、金属等。
4分类
大件垃圾可分为三类,见表1。
表1大件垃圾分类
序号 1
分类
内 容
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 烤箱、热水器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家具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2
其他大件坟圾
3
5 收集、运输与贮存
5.1一般规定 5.1.1大件垃圾收集、运输与贮存设施的设置应纳入当地城镇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5.1.2大件垃圾收集、运输与贮存方式应与后续的拆解、清洗、再生利用及处理处置方式相适应。 5.1.3大件垃圾在收集、运输与贮存管理过程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应根据大件垃圾的种类分别交给专业单位进行拆解、处理。 5.2收集 5.2.1大件垃圾应与其他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严禁危险废物混。 5.2.2对收集的大件垃圾不应随意堆放,应按当地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5.2.3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类大件垃圾收集时不应将其拆分或破碎,也不应将其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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