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030.99 Z 68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179—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
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ite utilization after stabilization in
municipal solid waste landfill
2010-09-26发布
2011-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5179—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爱华、王声东、柴晓利、陈朱蕾、冯其林、邵军、赵由才、李北涛、梁林峰、
吴晓晖、牛冬杰、解莹、田宇。
R 42
达
GB/T25179-—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
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的要求和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后场地再利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自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77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CJ/T96城市生活垃圾有机质的测定灼烧法 CJ/T3039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JC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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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填埋场稳定化 landfillstabilization 填埋场封场后,垃圾中可生物降解成分基本降解,各项监测指标趋于稳定,垃圾层沉降符合场地稳
定化利用判定要求的过程。 3. 2
填埋场终场landfillclosure 填埋场填埋物达到稳定状态,土地可以重新利用的阶段。
3.3
场地利用landfill siteutilization 填埋场封场后,土地的重新开发利用的活动。
4分类 4.1场地利用
按利用方式,场地利用可分为低度利用、中度利用和高度利用三类:
-
GB/T25179—2010
低度利用一般指人与场地非长期接触,主要方式包括草地、林地、农地等。
a) b)中度利用一般指人与场地不定期接触,主要包括小公园、运动场、运动型公园、野生动物园、游
乐场、高尔夫球场等。 高度利用一般指人与场地长期接触,主要包括学校、办公区、工业区、住宅区等。
4.2植被恢复
按稳定化程度,填埋场封场后植被的恢复可分为恢复初期、恢复中期、恢复后期三种: a)初期,生长的植物以草本植物生长为 b) 中期,生长的植物出现了乔灌木植物,
后期,植物生长旺盛,包括各类草本花卉、乔木、灌木等。
5 要求 5. 1 一般要求 5.1.1为确保填埋场的再利用能易周边用地规划紧密结合,终场后的利用方式应在填埋场建设之前确定。 5.1.2填埋场稳定化程度应通过对填埋场的监测判定。 5.1.3填埋场稳定化利用之前应进行稳定化监测并符合相关要求。 5.1.4填埋场场地利用,按照不同利用方式应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要求。 5.2 判定要求 5.2.1 填埋场稳定性特征包括封场年限,填埋物有机质含量,地表水水质,填埋堆体中气体浓度,大气环境,堆体沉降和植被恢复等。 5.2.2 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判定。
表1填埋场场地稳定化利用的判定要求
利用方式利用范围封场年限/a 填埋物有机质含量地表水水质堆体中填埋气场地区域大气质量
低度利用草地、农地、森林
中度利用公园稍长,≥5 较低,<16%
高度利用一般仓储或工业厂房
较短,≥3 稍高,<20%
长,≥10 低,<9%
满足GB3838相关要求甲烷浓度5%~1%
不影响植物生长,甲烷浓度≤5%
甲烷浓度<1% 二氧化碳浓度<1.5%
达到GB3095三级标准达到GB14554三级标准
恶奥指标堆体沉降植被恢复
小,(1-5)cm/a 恢复后期
不均匀,(10-30)cm/a
大,>35cm/a 恢复初期
恢复中期
a封场年限从填埋场完全封场后开始计算。
6监测
6.1 气体监测
6.1.1大气监测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按HJ/T193或HJ/T194执行。各项污染物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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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5179—2010
频率和浓度限值的要求应按GB3095的规定执行。 6.1.2填埋气监测
应按GB/T18772的规定执行。 6.2地表水监测
地表水水质监测应按HJ/T91的规定执行。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应按GB3838的规定执行。 6.3填埋物有机质监测 6.3.1采样 6.3.1.1采样方法有对角线法、梅花形法、棋盘法、蛇形法。应结合地形选择方法和采样点数量。各种方法及适用条件见表2。
表2采样方法及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水泡及洼地
采样方法对角线法梅花形布点法棋盘法蛇形法
采样点/个 4~5 5~10 ≥10 15~20
面积小、地势平坦、土壤较均匀中等、地势平坦、地形开阔但土壤不均匀面积较大,地势不平坦、土壤不够均匀
6.3.1.2 本底监测应在填埋前取表层土1次为本底值。 6.3.1.3 深层垃圾样应采用空筒干钻取样法。 6.3.1.4 填埋后应每年钻探1次取深层垃圾样品,宜按填埋深度每2m深取1点, 6.3.1.5 采样点总数应结合填埋深度和表2确定。 6.3.1.6 每个点取样1kg,各垃圾样混合后反复按四分法弃取,直到最后留下混合圾样1kg。 6.3.1.7 填埋年份相差较大的区域,采样应按填埋年限分区混合。 6.3.2样品制备
应按CJ/T3039的规定执行。 6.3.3有机质含量的测定
应按CJ/T96的规定执行。 6.4堆体沉降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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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JCJ8的规定执行。 6.5植被调查
应每2年进行1次针对植物的覆盖度、植被高度、植被多样性的调查和检测分析,提出调查报告。 (对植物的覆盖度、植被高度、植被多样性每2年进行1次调查和检测分析,提出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