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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054-2010 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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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再生 硬质合金 混合 26054

内容简介

GB/T 26054-2010 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 ICS 77.160 H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054--2010
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
Reproduced composition powder of cemented carbide
2011-10-01实施
2011-01-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6054—2010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
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红涛、谭翠丽、许开华、杨跃、邹建平、闫梨、张锐、罗晓华。
一 GB/T26054-2010
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以下简称再生混合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回收的硬质合金加工而成的再生混合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49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4324.12钨化学分析方法氯化-钼蓝光度法测定硅量 GB/T5124.1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总碳量的测定重量法 GB/T5124.2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不溶(游离)碳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5124.3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电位滴定法测定钻量 GB/T 5124.4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过氧化物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5158.4 金属粉末总氧含量的测定 还原-提取法 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 GB/T6150.11 钨精矿化学分析方法锌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20255.2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钻、铁、锰和镍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 再生混合料按其原料、使用要求的不同,分为两大类,每类分为不同组别,并用不同代号表示,见表1。
表1 组别 YG杂类顶锤类 YT类
代号 CPG CPD CPT
分类 YG类(钨钻类) YT类(钨钛钻类)
3.1.2 2再生混合料分类代号示例:
CP X
表示原料的种类(G代表YG杂类、D代表顶锤类、T代表YT类)硬质合金再生混合料
1 GB/T26054—2010
3.2化学成分
再生混合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
化学成分(质基分数)
Fe 破碎法锌熔法 破碎法 【锌熔法
分类 代号
Si Zn
总碳 游离碳 Ti 0 Ni
Co
W
≤0.30
CPG 余量 3.00~15.00 5.20~6.00 CPD 余量 6.00~8.20 5.35~5.70 ≤0.10 0.300.250.500.500.10 0≤0.050.02
YG类
≤12.00
YT类 CPT 余量 3.00~15.00 5.25~7.00
3. 3 费氏粒度
再生混合料的费氏粒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单位为微米
CPT ≤2.5
代号费氏粒度
CPG 3.5
CPD 3.5
注:如需方对费氏粒度或其他项目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4外观质量
再生混合料为灰黑色粉末,应洁净、干燥、均匀,不得有结块及目视可见杂质。
3.5其他
需方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4 试验方法
4.1 钻含量的测定按GB/T5124.3的规定进行。 4. 2 总碳含量的测定按GB/T5124.1的规定进行。 4.3 游离碳含量的测定按GB/T5124.2的规定进行。 4.4 钛含量的测定按GB/T5124.4的规定进行。 4.5 氧含量的测定按GB/T5158.4的规定进行。 4.6 镍、铁含量的测定按GB/T20255.2的规定进行。 4.7 硅含量的测定按GB/T4324.12的规定进行。 4.8 锌含量的测定按GB/T6150.11的规定进行。 4. 9 费氏粒度的测定按GB/T3249的规定进行。 4.10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自视检查。 2 GB/T26054—2010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代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3吨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5.3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费氏粒度外观质量
取样规定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要求的章条号
4.1~4.8 4. 9 4.10
3. 2 3. 3 3. 4
按GB/T5314的规定进行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的项目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一个结果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4.2产品的费氏粒度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5.4.3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外包装上应打印如下标志(或贴标签):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代号; c) 批号、批重; d)本标准编号。
6.2包装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每袋净重50kg或由双方协商确定;置于包装桶中加盖密封存放。 GB/T26054—2010
6.3 3运输
运输时防止产品受雨、受潮,运输车辆应清洁。在撤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倒置及剧烈碰
撞,并防止产品的密封包装损坏。
6. 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无酸碱气氛之处,以防氧化。贮存期不宜超过半年。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代号; c) 批号、批重; d)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e) 检验日期;
f) 出厂日期; g) 本标准编号。
A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代号; c)数量; d)本标准编号; e)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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