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 150. 99 H 62
GP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15—-2010 代替GB/T915—1995
铋
Bismuth
2011-11-01实施
2011-01-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915—2010
前言
本标准中Bi99997牌号修改采用了国际铋学会提供的药用铋质量证明书,10个杂质元素限量与国际铋学会的规定等同,砷的技术指标0.0003%严于国际铋学会药用铋的规定。
本标准代替GB/T915—1995《铋》。与GB/T915—1995《铋》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Bi99997中的As由0.0005%修订为0.0003%。 Bi9995中的Pb由0.010%修订为0.008%,Ag由0.020%修订为0.015%,Sb由0.002%修订为0.001%,Cl由0.005%修订为0.004%。 增加了Bi998牌号;物理规格增加了铋粒; -增加了铋针、铋粒仲裁取制样方法;一取消了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由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仪文、徐永斌、范元俊、姜晴、陈迎武、张惠秀、剪爱民、周松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915—1995;GB/T915—1984;GB/T915-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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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15--2010
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火法精炼或电解精炼所生产的铋。该产品主要用于医药、化工、冶金添加剂及低熔点合金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536(所有部分)4 铋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按化学成分的不同,产品分为Bi99997、Bi9999、Bi9995、Bi998四个牌号。 3.2化学成分 3.2.1Bi99997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化学成分/%
杂质含量,不大于
牌号 Bi含量
不小于 Cu Pb Zn Fe Ag As Sb Sn Cd Hg Ni 总和
Bi99997 99.997 10. 000 30. 000 7/0. 000 10. 000 50. 000 50.000 3j0. 000 30. 000 20.000 10. 000 050. 000 5) 0.003
注:铋含量为100%减去表1中实测杂质总量的余量 3.2.2 Bi9999、Bi9995、Bi998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化学成分/%
杂质含量,不大于 Ag
牌号 Bi含量
不小于 Cu
Zn
Te
Sb
CI
Pb
Fe
As
总和
Bi9999 99.99 0.001 0.001 0.000 5 0. 00 1 0. 004 0.000 3 0.000 3 0.000 5 0.0015 0.010 Bi9995 99. 95 0.003 0.008 0.005 0.001 0.015 0.001 0.001 0.001 0. 004 Bi998 99.8 0.005 0. 02 0.005 0.005 0.025 0.005 0. 005 0.005 0. 005
注:铋含量为100%减去表1中实测杂质总量的余量。
GB/T915—2010
3.3锭形和锭重
铋产品呈长方形或长方梯形锭状,或呈针状、粒状。长方形锭单重15kg16kg,长方梯形锭单重为4kg~5kg;铋粒单重为5g~50g;铋针直径约3mm。 3.4表面质量
铋锭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熔渣及外来夹杂。铋针、铋粒不允许夹带水及外来杂物。 3.5其他
需方如对铋的化学成分和锭形和锭重等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4试验方法 4.14 铋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S/T536的规定进行。 4.2的重量用称量法检验。 4.3铋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铋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铋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检验批由同--熔炼号(炉、锅)的铋组成,批重不大于5000kg。 5.3检验项目
每批铋应进行化学成分、表面质量的检验 5.4取样和制样 5.4.1化学成分仲裁试样的抽取和制备 5.4.1.1取样数量
从该批锭产品的每20锭(桶)中抽取1锭(桶),或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比例抽取。但总数必须满足如下要求:长方形锭不得少于6锭,长方梯形锭不得少于12锭,铋针、铋粒不少于2桶。若批量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全数提交检验。 5.4.1.2长方形铋锭取样方法
从抽取的长方形铋锭任一面的两条对角线上布五点,其中点位于两对角线的交点处,另外四点分别位于对角线交点与对角线顶距的二分之一处(如图1),用10mm~15mm的钻头钻取试样。钻样时先弃去布点处0.5mm~1mm深的表皮钻屑,钻取深度不小于锭厚的三分之二,钻速以钻屑不氧化为宜。
图1长方形铋锭钻孔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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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15—2010
5.4.1.3长方梯形铋锭取样方法 5.4.1.3.1将抽取的长方梯形铋锭按每6锭一组分组,最后组不足6锭时补足6锭。当批锭数少于 12锭时,取样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5.4.1.3.2将每组样锭按锭面一反一正排列成矩形(即一、三、五块锭的正面朝下,二、四、六块锭的正面朝上)。 5.4.1.3.3在每组矩形排列的锭面划任意对角线,用10mm~15mm的钻头在对角线与矩形锭短边三等分线的交点处钻取(如图2),钻取深度不小于锭厚的三分之二。钻样时先弃去布点处0.5mm~ 1mm深的表皮钻屑,钻速以钻屑不氧化为宜。
图2长方梯形铋锭钻孔位置示意图
5.4.1.4铋针、铋粒取样方法
将从该批中抽取的每桶铋针、铋粒,分别倒在清洁的平面上,铺成厚度不大于50mm的长方形平堆,将平堆划成20个等分的网格(如图3),用不使试样污染的取样工具从每一个网格内,随机抽取等量试样,集合各桶的试样为该批试样,试样总量不少于1200g。用玛瑙研钵将所取试样研碎。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图3铋针、铋粒网格取样示意图
5.4.1.5仲裁试样制备方法
将所取试样加工至不大于2mm,用磁铁除尽加工时带人的铁质,充分混匀,缩分至不少于300g,分为三份,每份不少于100g,加封后一份用于仲裁分析,另外两份供需双方各保存一份。 5.4.2生产样的取、制样方法
供方用于化学分析的铋试样可以从浇铸时采取。每批铋锭浇铸时,按前、中、后顺序从铋液中浇铸样锭三块,第一块为批产量的1/6时采取,第二块为批产量的1/2时采取,第三块为批产量的5/6时采取。取样按5.4.1.2和5.4.1.5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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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915—2010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铋杂质测定结果的修约和修约后数值的判定分别按GB/T8170一2008中第3章和4.3.3的规定进行。 5.5.2铋的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按批判不合格。 5.5.3铋的表面质量的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按锭(桶)判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6.1.1钅 每块铋锭表面应有供方标志、批号。 6.1.2产品包装箱(桶)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记,标明:
a) 产品名称; b)净重; c) 毛重; d)批号; e)牌号; f) 本标准编号: g) 供方名称(商标)。
6.2包装
铋锭用内衬防潮纸的包装箱包装。每箱净重:大箱不大于950kg,小箱不大于32kg。铋针、铋粒用内衬聚乙烯薄膜袋的铁桶包装,每桶净重不大于25kg。需方如对包装有其他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6.3运输
铋应用防雨淋工具运输。 6.4贮存
铋应贮存在清洁、干燥场所。 6.5质量证明书
每批铋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和商标; b) j 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 净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广日期。
7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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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915—2010
c) 化学成分及表面质量的特殊要求; d) )产品数量;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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