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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664-2010 永磁脱水槽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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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15 09:37:39



推荐标签: 永磁 jb 脱水 1664

内容简介

JB/T 1664-2010 永磁脱水槽 ICS 73.120 D 96 备案号:2860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664-—2010 代替JB/T1664—1999
永磁脱水槽 Permanent magnetic dewatering tank
2010-07-01实施
2010-02-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664—2010
目 次
前言范围
II
1
上电话电电话电电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产品分类 3.1 型式, 3.2 .型号 3.3 基本参数 4.技术要求。 5 试验方法.
eaii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2 出厂检验.. 6.3 型式检验.
6
EEE
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8 包装、运输及贮存
> JB/T1664—2010
前 言
本标准代替JB/T1664--1999《永磁脱水槽》。 本标准与JB/T1664—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产品系列进行了补充; -基本参数表中补充了磁感应强度和处理量;增加了永磁脱水槽的环境适应性要求和外观质量要求;补充了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完善了永磁脱水槽的贮存要求,补充了贮存期的养护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泉、倪日亮、潘德强、姜磊、付金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1664—1975、JB/T1664—1999。 JB/T1664—2010
永磁脱水槽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永磁脱水槽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永磁脱水槽(以下简称脱水槽)。该机主要用于湿式细粒磁性矿物的分选和浓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1720—1979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1604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50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 JB/T5000.1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3部分:包装 JB/T9042 选矿设备用永磁磁块
3产品分类 3.1型式
脱水槽由槽体、给矿装置、永磁磁系、给水装置和排矿装置等构成。矿浆由给矿装置上部给入,磁性矿物被吸附在磁系上,在重力作用下克服磁力脱落后经排矿口流出;非磁性矿物受上升水流作用向上运动,经溢流口排出。按磁系位置分为上部磁系、中部磁系和下部磁系三种型式。 3.2型号
脱水槽的型号表示方法应符合JB/T1604的规定。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C S
槽体上口直径,单位为dm 磁系型式:S为上部磁系、Z为中部磁系、X为下部磁系磁力脱水槽磁选设备
标记示例:槽体上口直径为20dm,采用中部磁系的永磁脱水槽,其标注为: CSZ-—20脱水槽
3.3'基本参数 JB/T1664—2010
4.8:脱水槽所有外露非机械加1金属零件表面应涂两层底漆(包括保养底漆)和两层面漆、涂漆应均匀,不得有脱漆.剥落、流痕和裂纹等缺陷。漆膜总厚度不应小于100um,漆膜附着力不应低于GB/T 1720—1979中的2级.涂漆颜色应符合JB/T5000.12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给矿装置、给水装置和排矿装置以及管路均应在压力为14.71kPa水压下保压10min,槽体盛水,无渗漏为合格。 5.2磁感应强度的检验:采用上部磁系的脱水槽,按图1所示取五个测点,用精度等级不低于2.5级的特斯拉计测量,取其平均值:采用中、下部磁系的脱水槽,按图2所示取五个测点(两排磁块时也取五个测点),用精度等级不低于2.5级的特斯拉计测量,取其平均值。 5.3涂漆外观质量目测检验,漆膜厚度用电磁式膜厚计测量,漆膜附着力按GB/T1720.中的方法检验。


图 JB/T1664—2010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脱水槽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6.2.1每台脱水槽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6.2.2·出厂检验应符合4.4和4.6~4.8的要求。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脱水槽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或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的产品,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6.3.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一台进行。如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7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7.1每台脱水槽均应在适当而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应标明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b)产品名称及型号; c)主要技术参数; d)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e)出厂编号和制成日期
7.2脱水槽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7.3脱水槽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其内容包括:
a)收货站及收货单位名称: b)发货站及发货单位名称; c)合同号及产品名称、型号; d)毛重、净重、箱号及外形尺寸; e)起吊作业标志和储运图示标志。
8包装、运输及贮存 8.1脱水槽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和JB/T5000.13的规定,并应符合陆路或水路运输要求。 8.2脱水槽的主体可整体裸装,给矿管、排矿管等件可捆扎或放入箱内,箱内零部件应固定牢固。 8.3脱水槽外露加工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油纸和塑料薄膜包扎,防腐期不应少于一一年。 8.4脱水槽应随机附带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清单; JB/T1664—2010
d)产品安装图; e)随机备件和附件清单。
8.5脱水槽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在库房或棚下贮存: b)库房或棚下应通风,防雨、雪,防日光直射; c)裸装件和捆装件应单放,不允许码放。
8.6脱水槽每贮存一年,应进行一次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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