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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055-2010 再生碳化钨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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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3 11:15:45



推荐标签: 再生 钨粉 26055

内容简介

GB/T 26055-2010 再生碳化钨粉 ICS 77.160 H 7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6055—2010
再生碳化钨粉
Reproduced tungsten carbide powder
2011-10-01实施
2011-01-1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6055—2010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自贡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小华、刘博、罗军、米栋林、赵宇、梅华
I GB/T26055--2010
再生碳化钨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碳化钨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
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回收的硬质合金采用电溶法工艺生产的再生碳化钨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480金属粉末粒度组成的测定干筛分法 GB/T4324.6钨化学分析方法邻二氯杂菲光度法测定铁量 GB/T4324.8钨化学分析方法镍量的测定电感藕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火焰原子吸
收法和丁二酮重量法
GB/T4324.12 2钨化学分析方法氯化-错蓝光度法测定硅量 GB/T4324.25钨化学分析方法惰气熔融库仑滴定法测定氧量 GB/T4324.29 钨化学分析方法重量法测定氯化挥发后残渣量 GB/T5124.1矿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总碳量的测定重量法 GB/T5124.2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不溶(游离)碳量的测定重量法 GB/T5124.3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电位滴定法测定钻量 GB/T5124.4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过氧化物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5314粉末冶金用粉末的取样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再生碳化钨粉根据原料的不同分为WCH-1、WCH-2、WCH-3、WCH-4四种牌号。WCH-1表示顶锤、压缸类再生碳化钨粉,WCH-2表示辊环类再生碳化钨粉,WCH-3表示YG类再生碳化钨粉, WCH-4表示YT类再生碳化钨粉。 3.2化学成分
再生碳化钨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GB/T26055---2010
表 1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产品牌号
总碳(C.) 游离碳(Cr) Co+Ni Fe
Ti
Si 氯化残渣 0
W
WCH-1 余量 5.85~6.12 0.05 N0.8 《0.05 N0.2 ≤0.06 N0.04 ≤0.25 WCH-2 余量 5.85~6.12 0.05 0.8 ≤0.05 0.2 0.06 ≤0.04 《0.25 WCH-3 余量 5.85~6.12 《0.07 N0.8 ≤0.07 Λ0.5 《0.06 0.04 ≤0.25 WCH-4 余量 5.85~8.00 0.08 0.8 ≤0.08 ≤12.00 ≤0.06 ≤0.04 ≤0.25 3.3粒度
再生碳化钨粉需通过孔径为150μm的筛网,筛上粉末重量不超过5%。 3.4外观质量
再生碳化钨粉为灰黑色粉末,应洁净、干燥、均匀、不得有结块,无目视可见的杂质。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总碳含量测定按GB/T5124.1的规定执行。 4.2 产品的游离碳含量测定按GB/T5124.2的规定执行。 4.3产品的Co含量测定按GB/T5124.3的规定执行。 4.4产品的Ni含量测定按GB/T4324.8的规定执行。 4.5 5产品的Fe含量测定按GB/T4324.6的规定执行。 4.6产品的Ti含量测定按GB/T5124.4的规定执行。 4.7 产品的Si含量测定按GB/T4324.12规定执行。 4.81 产品的氟化残渣含量测定按GB/T4324.29的规定执行。 4. 9 产品的O含量测定按GB/T4324.25的规定执行。 4.10 )产品的粒度测定按GB/T1480的规定执行。 4.11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自视检查。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其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每批重不大于3t。 5.3检验项目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取样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GB/T26055--2010
表 2
取样规定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粒度外观质量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要求的章条号
4.1~4.9 4.10 4.11
3. 2 3. 3 3. 4
逐批,按GB/T5314的规定进行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的项目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4.2产品的粒度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5,4.3 3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外包装上应打印如下标志(或贴标签): a) 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 d)净重; e)本标准编号。
6. 2 2包装
产品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每袋净重50kg;置于塑料包装桶或铁通中加盖密封,也可按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进行包装。 6.3运输
运输时防止产品受雨、受潮,运输车辆应清洁。在搬运过程中不得滚动、倒置及剧烈碰撞,并防止产品的密封包装损坏。 6.4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无酸碱气氛之处,以防氧化。贮存期不超过半年。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产品名称、牌号; c) 批号、净重; d)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e) 检验日期; f) 出厂日期; GB/T26055-—2010
g) 本标准编号。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所列产品的合同或订货单)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b)牌号; c) 数量;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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