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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773-2010 燃气机熔化焊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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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25773-2010 燃气机熔化焊技术规范 ICS 25.160.10 J 33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773-2010
燃气机熔化焊技术规范
Fusion welding specifications for combustion engine
2011-06-01实施
2010-12-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25773-2010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AWSD17.1:2001《航空航天熔化焊应用规范》(英文版)。 本标准在参考AWSD17.1:2001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做了如下修改:删除了设计部分;企业及人员资质的认证参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标准;
一保留了工艺实施环节的要求,并结合我国相关标准做了调整;缺欠的限值、焊缝的形状和尺寸要求以附录的形式做出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平、邹慧、陈亚军、纪朝辉。
1 GB/T25773—2010
燃气机熔化焊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机熔焊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机部件的熔焊,适用的母材包括:钢、镍及镍合金、铝及铝合金、钛及钛合金和镁
及镁合金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985.1一2008, ISO9692-1:2003,MOD)
GB/T944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GB/T9445—2008,ISO9712:2005,IDT) GB/T12467.2金属材料熔焊质量要求第2部分:完整质量要求(GB/T12467.2—2009,
ISO 3834-2:2005,IDT)
GB/T15169 钢熔化焊焊工技能评定 GB/T18591 焊接预热温度、道间温度及预热维持温度的测量指南(GB/T18591一2001,
ISO13916:1996,IDT)
GB/T19419 焊接管理任务与职责(GB/T19419—2003ISO14731:1997,IDT) GB/T19805 焊接操作工技能评定(GB/T19805—2005,ISO14732:1998,IDT) GB/T19866--2005 焊接工艺规程及评定的一般原则(GB/T19866--2005,ISO15607:2003,
IDT)
GB/T19867.1 电弧焊焊接工艺规程(GB/T19867.1—2005,ISO15609-1:2004IDT) GB/T19867.3 电子束焊接工艺规程(GB/T19867.3—2008,ISO15609-3:2004,IDT) GB/T19867.4 激光焊接工艺规程(GB/T19867.4—2008,ISO15609-4:2004,IDT) GB/T19869.14 钢、镍及镍合金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GB/T19869.1—2005,ISO15614-1:2004,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自我纠正in-processcorrection 焊工在提交焊件做检验之前,对焊件所做的工艺性纠正。
3. 2
返修rework 焊件经检验后,在焊后状态所做的所有纠正。焊件经返修后,应达到原始的设计要求。
3.3
修复repair 指对焊接缺陷的修正,焊件修复后可能无法达到原始的设计要求。
1 GB/T25773—2010
3. 4
关键结构criticalapplications 在失效后会严重危及工作人员,或者引起系统失效的结构或部件。
3.5
次关键结构semicriticalapplications 在失效后会减少系统的效率,但是不会引起系统失效或人身危害的结构或部件。
3.6
非关键结构noncriticalapplications 在失效后不影响其他部件功能和人身安全的结构或部件。
4总则 4.1制造企业的资质
制造企业应按照GB/T12467.2的要求,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焊接制造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燃气机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规定。 4.2焊接及相关人员的要求
从事焊接管理、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考核并获得相应的资质。焊接责任人员、焊工、 焊接操作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要求可参见GB/T19419、GB/T15169、GB/T19805、GB/T9445(或相关标准)的规定。 4.3焊接工艺规程及评定
制造企业应在焊接生产开始之前,根据产品实际条件,在焊接工艺评定(参见GB/T19869.1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焊接工艺规程。不同焊接方法的工艺规程内容参见GB/T19866- 2005,GB/T19867.1、GB/T19867.3和GB/T19867.4。焊接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 4.4焊接材料
使用的焊接材料应满足相关焊接材料标准要求。焊接材料的选购、验收、保存、管理和使用应参照相关的质量控制程序。 4.5焊接设备
使用的焊接设备(如焊机、焊炬、调节器、送丝机等)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焊接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5焊接制造要求
5.1接头制备
应参照GB/T985.1(或相关标准)选择合适的坡口形式和尺寸。热加工坡口表面层可能影响焊接质量时,建议采用冷加工方法予以去除。接头的组对应满足焊接工艺规程要求。对于厚度≥3mm、且厚度比值≥1.5,并要求全焊透的不等厚度工件,接头组对时应考虑将较厚工件做适当削薄处理,削薄加工长度推荐控制在工件厚度差的3倍以内(见图1)。 2 GB/T25773—2010
-
图1不等厚接头焊接制备
5.2焊前清理
工件在焊接前,应对待焊部位及周边区域做必要清理,焊接区域不得存有氧化皮、涂漆、油脂、污垢、 杂质等。清理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诸如化学清洗或浸蚀)或机械方法(诸如钢丝刷、打磨、喷丸或机械加工)。
采用化学方法清洗钛及钛合金时,不得使用氯化物溶剂和甲醇溶剂。 采用钢丝刷进行清理时,应注意钢丝刷的种类与母材相匹配。,碳钢或低合金钢可采用奥氏体不锈
钢钢丝刷或碳钢丝刷。其他材料只能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钢丝刷。一旦某把钢丝刷用在某类材料(如钛合金、铝合金、镍合金材料),应将其做适当标识,作为该种材料的专用钢丝刷。 5.3预热温度及道间温度的控制
在焊接焊接性较差材料时,应对预热温度及道间温度进行必要的控制(参见GB/T18591一2001)。 预热温度及道间温度的确定,在综合考虑母材供货状态、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结构形式等方面因素
的基础之上,还应进行必要的焊接工艺试验。
表1推荐了某些材料的预热温度及道间温度。
表1预热温度及道间温度
被焊母材
推荐预热和/或层间温度
碳当量在0.35%以上的碳钢及合金钢铸态镁合金热处理态镁合金
≤316℃ 230 ℃~260℃ 120℃~150℃
5.4定位焊
定位焊缝应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定位焊缝不得存在裂纹、气孔或夹杂等缺陷,如发现存在这类缺陷,应去除后重新焊接。
熔人接头的定位焊缝,应视为永久焊缝的组成部分。这类焊缝的两端应当便于接弧,否则应予以修整。
临时性定位焊缝,在正式焊接完成后,应按照工艺要求去除。 5.5引弧板和熄弧板
引弧板和熄弧板的化学成分应与母材的化学成分相同或相当。引孤板和熄弧板的拆除应采用合适的方法,不得锤击拆除。
3 GB/T25773--2010
5.6焊缝保护
焊接活性材料时,例如焊接钛及钛合金这类活性材料,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焊缝和热影响区(包括活性母材焊接熔池背面金属)发生氧化。保护措施应在焊接工艺规程中予以规定 5.7道间清理
焊道或焊层之间的清理推荐采用机械方式进行。不同母材焊道清理时表面颜色会发生不同的变化。钛及钛合金焊道清理时,应特别关注焊道表面色泽的变化(见表A.1)。 5.8焊接
工件的焊接应符合如下要求。 5.8.1焊接参数调试
开始焊接之前,焊接设备应按焊接工艺规程规定的参数进行调试。不得在坡口以外的任何母材部位引弧或燃弧。 5.8.2自我纠正
验收检验前,焊工对焊件所做的所有焊缝修整均属于自我纠正。自我纠正不得改变母材的冶金性能和物理特性。
自我纠正之前,应按规定清理接头表面的氧化物和其他污染物。自我纠正应在焊缝热处理(不包括热应力消除处理)之前进行。 5.8.2.1表面缺陷的纠正
a) 咬边、未焊满或弧坑(无裂纹)等表面缺陷可以通过焊接堆敷相同熔敷金属的方式进行纠正,使
焊缝和母材平顺过渡。 b)有 在不降低材料性能的前提下,可采用打磨或机械切削方式对焊瘤、余高或其他突起缺陷做
纠正。 c)经过必要纠正的焊缝尺寸和母材厚度,须达到图样要求。
5.8.2.2机械化焊或自动焊的焊缝
只有在图样或合同书允许时,才可对上述表面缺陷做纠正。 5.8.2.3允许自我纠正的次数
每个单独的缺陷区域一般只允许做一次自我纠正。在同一缺陷区需要做多次自我纠正时,焊接工艺规程或工艺评定报告应规定相关的修复工艺。 5.8.2.4自我纠正的记录
用户有要求时,应对自我纠正的过程做书面记录。书面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8.3去除余高
需要去除余高时,应采用合适的方法。 5.8.4角变形
图样或供货协议未做规定时,焊后角变形不得超过5°。
4 GB/T25773—2010
5.9焊后清理
焊件不应覆有飞溅物、焊剂、氧化皮、熔渣或其他外来物。焊后去除操作不得使焊缝尺寸或母材厚度低于图样要求。
钛及钛合金的焊后清理应进行外观检验和表面颜色检验(见表A.1)。 5.10焊后加工处理
消除应力处理、热处理或任何其他对焊件所做的加工处理应在图样或焊接工艺规程中做出规定。 5.11标识 5.11.1临时标识
每一个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在焊件或车间作业记录上对其工作做临时标识,也可用其他替代方法,但应得到用户方的认可。焊件上的临时标识应保留至下道工序或直至最终检验前。所采用的标记方法和材料既不能对母材有害,也不能给后续操作带来不利影响。 5.11.2最终标识
每个焊接组件或焊接组件所属文件应做如下标识: a) 焊接日期; b)焊工签字或代码; c) 焊接检验日期; d)焊接检验员签字或代码。
5.12返修
返修既要满足自我纠正的要求,还要遵守下述规定。 5.12.1允许返修次数
允许返修次数应按照焊接工艺规程及工艺评定报告中规定执行。
5.12.2根部返修
根部未焊透或未熔合可以采取根部补焊的方式来修正。为了保障接头质量,应在焊前对根部作适当的打磨准备,打磨面与返修时的熔合面应过渡圆滑。 5.12.3返修记录
返修过程所涉及的所有操作都应以用户方认可的方法予以记录。 5.12.4返修检验
返修的焊件应按照第6章要求进行检验。
5.13修复
施工单位或设计者应提供详细的修复作业指导书,其内容至少包括: a)修复时允许的焊接修复次数; b)工艺文件;
I0 GB/T25773—2010
c)修复过程中每步操作细节(包括修复所涉及的验收检验)。
6检验及验收
6.1外观检验
所有焊缝应做外观检验,并达到图样的规定要求。 6.2渗透检测(PT)
在关键结构和次关键结构的焊接中,有色金属焊缝应做渗透检测,如果图样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黑色金属焊缝也应做渗透检测。非关键结构的焊接中,只有图样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情况下,才对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焊缝进行渗透检测。渗透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6.3磁粉检测(MT)
除非图样或合同规定做渗透检测,否则所有关键结构和次关键结构中的铁磁焊缝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磁粉检测。只有图样或合同中有规定时,才对非关键结构中的焊缝做磁粉检测。 6.4射线检测(RT)
除非图样或合同规定做超声波检测,否则所有关键结构开坡口焊缝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射线检测。 角焊缝或不要求焊透的开坡口焊缝要求做射线检测时,其根部的验收应参照相关标准。只有图样或合同中有规定时,才对次关键结构和非关键结构中的焊缝做射线检测。 6.5超声波检测(UT)
只有当图样或合同有规定时,超声波检测才可用来代替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应按相关标准进行。 6.6其他无损检测
当图样或合同中规定使用本标准未列出的检验方法时,其他无损检测方法(如:声发射、电磁或涡流、密封性、中子射线等)、技术、设备或材料也可使用。使用这些无损检测方法时,应参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7验收规则 6.7.1一般要求
a) 所有缺欠以其最大尺寸计算。 b) i 两个或多个缺欠,当其间隔小于较大缺欠的尺寸时,可视为一个缺欠。 c) 后续加工会消除的缺欠可忽略不计。 d) 具有超标缺欠的焊件为不合格产品。 e) 在满足最小焊缝尺寸的前提下,允许去除一些不合格焊缝金属。 f) 在满足最小厚度要求和其他一些工程要求(例如表面粗糙度)的前提下,允许在去除焊缝缺欠
时附带着去除部分母材,这时的厚度应按缺欠处的最小厚度计算。
6.7.2缺欠限值
附录A、附录B给出了各类缺欠及其规定的限值。焊缝中的缺欠超出规定限值时,则为不合格。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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