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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761-2010 天井钻机

资料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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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钻机 12761 天井

内容简介

GB/T 12761-2010 天井钻机 ICS 73. 100. 30 D 9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761-—2010 代替GB/T12761—1991
天井钻机
Raise-boring machines
2011-03-01实施
2010-12-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12761—2010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2761—1991《天井钻机》。 本标准与GB/T 12761-1991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表1中增加了额定压力、导孔推力、导孔扭矩三项基本参数;技术要求中增加了环境适应性、安全性能、密封性能、装配质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的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长沙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有色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新、邹蔚勤、李东明、唐安平、郭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761—1991。
7 GB/T 12761—2010
天井钻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井钻机的术语、型号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天井钻机(以下简称钻机)。该机主要用于地下矿山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各种岩层中钻进岩孔和通风井、充填井、下料井、溜井、探矿井等,也可在竖井掘进中钻进先导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61.1一2000, eqv IEC 60079-0:1998)
GB3836.2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一2000, eqv IEC 60079-1:1990)
GB3836.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1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3836.4一2000, eqv IEC 60079-11:1999)
GB/T5777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GB/T5777--2008,ISO9303:1989,MOD) GB/T6402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7935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9065.1液压软管接头连接尺寸扩口式 GB/T9065.2液压软管接头连接尺寸卡套式 GB/T9065.3液压软管接头连接尺寸焊接式或快换式 GB/T 11352--200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ISO3755:1991,ISO4990:2003,MOD) GB/T13306标牌 GB/T 13325 机器和设备辐射的噪声# 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推(工程级)
(GB/T 13325--1991,neq ISO 6081:1986)
GB/T22512.2石油天然气工业旋转钻井设备第2部分:旋转台肩式螺纹连接的加工与测量 (GB/T 22512. 2--2008,IS0 10424-2 :2007,MOD)
GB/T25706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5000.3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焊接件 MT 244.1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链 MT 244.2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插销 MT818.1煤矿用电缆第1部分:移动类软电缆一般规定 MT818.5煤矿用电缆第5部分:额定电压0.66~~1.14kV及以下移动软电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GB/T 12761—2010
3. 1
天井钻机 raise-boring machines 以正向钻出导孔后反向扩孔方式进行作业的旋转式钻机。
3.2
育天井钻机blind raise boring 不用钻进导孔而直接用刀盘钻进成井的旋转式钻机。
3.3
导孔 pilot hole 在天井钻机钻进中,用牙轮钻头沿全井深正向钻出的孔。
3. 4
扩孔broach 导孔钻出后,利用扩孔刀盘反向钻进并把井径扩大的过程。
3.5
扩孔刀盘 broad 用于成井钻进,由多把滚刀组合成整体的钻进工具。
3.6
稳定杆stabilizer 具有稳定钻进、导向和传递扭矩多种功能的钻杆。
4型号与基本参数 4. 1 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B/T25706的规定:
AT
改进序号
非防爆型:不标注防爆型:B 公称成井直径,mm
普通天井钻机:不标注盲天井钻机:M
天井钻机
标记示例:公称成并直径为1200mm的防爆型天井钻机标记为:AT-1200B。
4.2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天井钻机基本参数
AT-500 AT-800 AT-1000 AT-1200 ATM-1200 AT-1500 AT-2000 AT-3000 AT-500B AT-800B AT-1000BAT-1200BATM-1200B AT-1500B AT-2000B [AT-3000B
基本参数
公称成井直径/mm 最大钻井深度/m 2
800 1 000 1 200 1 200 1 500 2 000 3 000 120
500
> 120
120
220
50
220
220
220 GB/T 12761--2010
表1 (续)
AT-500 AT-800 AT-1000 AT-1200 ATM-1200 AT-1500 AT-2000 AT-3000 AT-500B AT-800BAT-1000BAT-1200BATM-1200B AT-1500B AT-2000B AT-3000B 60~90 60~90 60~90 55~90 60~ 90 60 ~~ 90 60~ 90 60~90
基本参数
钻井角度/(°)系统额定压力/MPa 副泵 21
21
21
21
21
21 25 40 403 25 13
25 25 40 750 35 13
25 25 40 950 60 13
≥主泵 25 25 25 25 25
最大导孔转速/(r/min) M 32 最大导孔推力/kN
32 240
32 240
40 320

M 240
320 21 13
最大导孔扭矩/(kN·m)≥ 16 16 16 21 最大扩孔转速/(r/min) M 16
16
16
13
I 490 520 556 880 880 1 000 1 340 1 547
最大扩孔拉力/kN 最大扩孔扭矩/(kN·m)≥ 13 20 32 42 总功率/kW
42 81
50 81
70 145
120 195
60
81
50
81
5技术要求
5.1环境适应性
钻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使用地点海拔不应超过3000m。在海拔超过3000m的环境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a)
b)环境温度在0℃~十40℃,最大相对湿度在90%以下(温度为25℃时)。超出以上范围时,应
采取相应的措施。 c) 电源电压极限偏差为士5%;交流频率极限偏差为士1%。
5.2般要求 5.2.1钻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2同型号天井钻机的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5.2.3 钻机的轮对轨距应能可调。 5.2. 4 钻机在运转时,工作液的温度不应超过60℃。 5.2.5 钻机的基本结构 5. 2.5. 1 钻机应具有回转驱动装置、导向推进装置、钻杆装卸系统。盲天井钻机应有排渣系统。 5.2.5.2 钻机应有调平装置。 5.2.5.3 钻架应能起落,其动作可用液压缸来实现。 5.2.5.4 钻机应具有辅助钻架定位的稳定装置。 5.2.5.5 钻机应具有钻井倾角和推进行程指示装置。 5.2.6 钻机应具有如下功能和稳定性:
a) 转速和推(拉)力应能无级调节: b)) 能够无级调节钻具轴向推进速度和快速升降钻具; c) 钻导孔时,能够进行减压钻进; d) 在均值岩层中正常钻进导孔的偏斜率不应超过1%。
5.2.7 钻机的主要控制应集中在控制台上进行。控制台应配备能反映钻机主要工作状况和钻进参数的指示信号和仪表。钻机的控制手柄和按钮应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5.2.8铸钢件表面质量应符合GB/T11352一2009中4.5的规定。 5.2.9 钻机的全部焊缝应符合JB/T5000.3的有关规定。
3 GB/T 12761—2010
5.2.10关键件加工后,应按GB/T6402进行探伤检验。 5.2.11钻机的外形尺寸及扩孔刀盘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2钻机的额定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值。 5.2.13钻机的导孔推力和扩孔拉力不应低于设计值。 5.2.14钻机的转速和输出扭矩不应低于设计值。 5.3安全要求 5.3.1钻机应选用防尘、防滴、防潮的电动机及电控设备。 5.3.2防爆型天井钻机配套选用的全部电气设备均应是按GB3836.1、GB3836.2和GB3836.4规定要求生产的产品,并须附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书(副本)。 5.3.3防爆型天井钻机配套选用的电缆应是按MT818.1和MT818.5规定要求生产的产品,并须附有防爆检验合格证书(副本)。 5.3.4钻机所选用的液压马达、液压缸和阀类等液压元件均应是按GB/T7935和GB/T9065.1、 GB/T9065.2和GB/T9065.3规定要求生产的产品,并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副本)。 5.3.5钻机所用原材料、标准件和外购件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外购件应有合格证书,外协件和自制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6钻杆出厂前应按GB/T5777进行无损探伤。钻杆连接螺纹应符合GB/T22512.2的要求。 5.3.7变速箱和润滑系统应有示油装置。 5.3.8液压(含水压)系统在1.25倍额定压力下(额定压力低于16MPa时,按1.5倍)不应发生渗漏、 破损等异常现象。 5.3.9钻机的所有控制手柄和按钮,都应装有说明用途和指示其控制方向的标牌。 5.3.10钻机工作时发出的噪声,在控制台的操作位置处的测得值不应超过85dBA)。 5.3.11钻机液压系统所选用的溢流阀,其额定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值。 5.3.12控制台上应装设位置醒目、操作方便的紧急停车按钮。 5.3.13防爆钻机的碰头及连接部分应符合MT244.1和MT244.2的安全规定。 5.4密封性能
钻机液压系统正常工作时,各液压元件的结合面和密封处不应有明显的渗油现象。 5.5空载性能 5.5.14 钻机液压系统空载运转30min,油箱工作温度不应高于45℃,温升不应超过10℃。 5.5.2 主轴在各级转速下,正、反转30 min,要求运转平稳,无敲击声和明显的振动。 5.5.3 用调平机构撑起机器,使其脱离地面,要求动作灵活可靠, 5.5. 4 将机架升起和落下,要求速度均匀且无爬行和机械碰撞现象。 5.5.53 推进油缸上下快速移动时,变速箱移动平稳。 5.5.6辅助卸杆器所产生的扭矩应大于最大扭矩,其运动要求平稳,动作可靠。 5.5.7 送杆机构各动作应定点准确,运行缓慢平稳。 5.6工业性试验 5.6. 1 新型号钻机生产完毕,应进行工业性试验。 5.6.2工业性试验的项目包括成井直径、钻井深度、成井偏斜率、转速、总功率、油温、噪声等。 5.6.3 工业性试验的最大钻井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5.6.4工业性试验的成孔偏斜率不应大于1%。 5.6.5 成井直径允许士5%。 5.6.6工业性试验的现场记录应连续并准确。 5.7装配质量 5.7. 1 钻机上的零部件和管路系统应装配齐全,并按技术文件规定的位置安装,连接牢固,管路应排列 4 GB/T 12761—2010
整齐。 5.7.2钻机上的全部零部件应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并按规定要求清洗后(液压元件应按GB/T7935的规定),方可进行装配。 5.8外观要求 5.8.1外露表面不应有飞边、毛刺、损伤等缺陷。 5.8.2钻机表面应作涂漆防锈处理,涂漆应色泽均匀,不应有针孔、气泡、裂纹、脱皮、流痕及漏涂等缺陷。 6试验方法 6.1 空载试验 6.1.1额定压力采用压力表测试。 6.1.2各运动件按其设计的规定动作各进行三次,其中一次使运动件处于极限位置,然后测量各工作机构的运动范围,再将动力调节阀调至最大设计转速,正反向各运转10 min,观察其运动的平稳性。 6.1.3钻机的导孔推力和扩孔拉力的测试应在副泵系统调至最大压力下进行,可采用应变式测力仪器或其他方法测试。 6.1.4钻机的输出扭矩的测试应在主泵系统调至额定压力下进行,可采用应变式扭矩仪或其他方式测试;转速可采用转速表或其他方式测试。 6.2密封试验 6.2.1副泵液压系统的密封试验:在额定压力值下,保压5 min,观察各接口和密封处密封效果。 6.2.2主泵液压系统的密封试验:在机头上装上试验钻杆,卡住钻杆上方方口,液压马达正转使其压力达到额定压力,保压5 min,要求液压系统无渗漏现象。 6.2.3推进串联油缸和上支撑油缸的密封试验:在常温和1.25倍额定压力下,保压5min进行。其中根保压 4 h,观察其密封效果。要求液压系统无渗漏现象。 6.3安全要求、装配质量及外观检查
采用目测和常规试验方法进行。 6.4工业性试验 6.4.1试验现场及试验条件应符合钻机设计主要参数的考核要求。 6.4.2钻机在相应矿山进行工业性试验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并测试和记录数据。 6.4.3扩孔成井直径用卷尺测量。 6.4.4采用精度为士0.1°的测角仪测量成并偏斜率。 6.4.5导孔和扩孔转速采用精度不低于士2%的转速计测量。 6.4.6总功率可根据钻机的电压和电流值换算得到,电压表、电流表的精度不低于士1.5%,此项目在导向孔即将完成和反向扩孔开始,各滚刀均勾接触岩面时进行。 6.4.7在环境温度不大于35℃下,钻机连续工作4h,用温度计测量液压油温度。 6.4.8在钻导孔和扩孔时,按GB/T13325的规定测定钻机控制台处的噪声。 6.4.9钻机钻导孔之前的倾角,其偏斜率用精度为士0.1°的光学倾斜仪测量。 6.4.10钻机在工作过程中,观测其回转、推进、导向装置的稳定性和钻杆的装卸可靠性。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7.2.!每台钻机须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
5 GB/T 12761—2010
7.2.2出厂检验在制造厂进行,检验项目见表2。 7.3型式检验 7. 3.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隔三年进行一次; d)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
7.3.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表 2出广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质量特性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分类
见 5. 3. 6、5. 3. 7、5. 3. 8、 5. 3. 9、5. 3. 11,5. 3. 12
J
安全要求
见6.3 见6.1 见 6.2 见6.1.3 见6.1.1 见6.1.4 见6.1.4 见 6.4.8 见6.3 见6.4
A
1
V V V 1 V V V ~ 新产品
空载性能密封性能导孔推力和扩孔拉力额定压力额定扭矩额定转速
B B B A A A A B
见5.5 见5. 4 见5.2.13 见5.2.12 见5.2.14 见5.2.14 见5.3.10 见5.7 见5. 6
V ~
2 3
/
~
5 6 7

1
V
8 噪声
装配质量
V
9 10 工业性试验
注:表中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为被检验项目。 7.4判定原则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规定的检验项目中,A类以外的项目不合格时,可进行整改以达到要求。而任何一项A类项目不合格时,如属单台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如系批量产品,则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样本中仍有一项A类项目不合格者,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在钻机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主要技术参数; c)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d)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e)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
8.2主机可拆成独立部件或组件进行运输;被拆开的液压软管及水管接头,应标记清楚并用干净布捆扎;被拆开的导线两端应有明显的接线号标记。 8.3钻机上所有的外露加工面及备件均应涂以防锈油脂。 8.4钻机的控制台和随机的工具及备件,用木箱包装发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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