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080.99 CCS G 15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6001-2022
2-联苯基二苯基磷酸酯
2-Biphenylyl diphenyl phosphate
2022-09-30发布
202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6001—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J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光学功能薄膜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荷泽帝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定海
关、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空装驻保定地区军代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香艳、杜彦飞、刘谦、王尚启、魏军、减立恒、白银亮、姜治、张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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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6001—2022
2-联苯基二苯基磷酸酯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2-联苯基二苯基磷酸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作为纤维素以及塑料等的增塑剂或绝缘材料的阻燃剂使用的2-联苯基二苯基磷
酸酯。
分子式:C2+HO,P
O
结构式:
相对分子质量:402.38(按201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号:132-29-6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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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1664—1995 增塑剂外观色度的测定 GB/T1668—2008 增塑剂酸值及酸度的测定 GB/T 1669 增塑剂加热减量的测定 GB/T4472—2011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G/T 5859 三醋酸纤维素酯(TAC)薄膜用磷酸-2-联苯基二苯基酯 (BDP)组分含量测定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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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6001—2022
4 要求 4.1 外观: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无混浊现象,无明显机械杂质。 4.22 2-联苯基二苯基磷酸酯应符合表1中的技术要求。
表1 技术要求
指 舞 ≥99.0 N20 1.231~1.237 ≤0.10 ≤0.10
项 目
含量(w/w)/% 色度(Hazen单位)/铂-钻色号密度(20℃)/(g/em)酸值/(mgKOH/g) 加热减量/%
注:含量是指2-联苯基二苯基磷酸酯和磷酸三苯酯的总含量,其中2-联苯基二苯基磷酸酯的含量不得低于70.0%。
试验方法
5. 1 一般规定
5. 1. 1 实验室环境温度20℃25℃。 5. 1. 2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符合GB/T6682的三级水 5. 1. 3 分析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和GB/T603 制备。 5. 2 2采样
按GB/T6678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按GB/T6680的规定采样。 采样量不少于1000mL,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贴上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采样日
期、批号、采样人,一瓶用于检验,另一瓶用于复检。 5.3外观
于100mL比色管中加人试样,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视观察。 5.4含量
按照HG/T585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5 色度
按照GB/T1664一1995中6.3规定的方法测定,取样量100mL.。 5. 6 密度
按照GB/T4472—2011中4.3.3规定的密度计法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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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酸值 5.7.1按照GB/T1668—2008中6.1规定的方法测定,称取试样50g(精确至0.5g),用0.1mol/L NaOH标准滴定溶液进行滴定。 5.7.2 允许差: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003mgKOH/g。 5. 8 加热减量 5.8.1按照GB/T1669中规定的方法滴定。 5. 8.2 允许差: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值不得大于0.005%。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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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出厂检验
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2规定的检验频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表2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检验频次
外观、含量、色度、密度、酸值加热减量
每批每3个月
6.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文件所规定的所有项目。 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批量投产前; b) 产品正常生产,每满1年时; c) 原材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d) 停产之后复产时。
6.3判定 6.3.1采用GB/T8170规定的数值修约规则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本文件。 6. 3. 2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并核验不达标项,核验的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每个包装容器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本文件编号、 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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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包装
本产品应装入牢固、干燥、清洁、内无机械杂质的镀锌铁桶或钢桶中,桶盖的螺丝口应用清洁的聚乙烯或无色橡胶圈进行密封,以防漏损。 7.3运输
本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撞击。 7.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或货棚中,常温常湿下存放,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过保质期后,重新按本文件检验合
格后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