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F
山东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鲁) 159—2023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Carbon Emission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 of Emission
2023-05-06发布
2023-06-0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厂发布
JJF(鲁)159—2023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 TheRules fortheExamination ofthe Carbon Emission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 of Emission
JJF(鲁) 159- -2023
归口单位:山东省低碳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 山东省科学院生态研究所
本规范委托山东省低碳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鲁)159—2023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陈莫 需(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马袭 磊(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高捷(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李彦润(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张文帅 (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刘颖超(山东省科学院生态研究所)
JJF(鲁)159—2023
目 录
引言 1 范围· 2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碳排放计量审查· 4.1碳排放计量审查的原则 4.2碳排放计量审查的边界· 4.3 碳排放计量审查的方法· 4.4碳排放计量审查的内容. 4.4.1 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 4.4.2 碳排放计量器具管理·.. 4.4.3 碳排放计量数据·. 4.4.4 碳排放计量人员·· 4.4.5 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 4.5 碳排放计量审查程序. 4. 5. 1 审查组织· 4.5.2 自查· 4.5.3 审查组. 4.5.4 审查方式·· 4.5.5 资料审查·· 4.5.6 现场审查 4.5.7 审查结论确定· 4.5.8 审查结果处理附录A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情况表(格式)附录B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一览表(格式)附录C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人员一览表(格式)附录D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要求· 附录E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附录F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报告(格式)
(II) (1) (1) (1) (2) (2) (2) (2) (3) (3) (3) (4) (6) (6) (6) (6) (6) (7) (7) (7) (7) (8) (8) (10) (25) (26) (27) (59)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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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加强碳排放计量工作监督管理,为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提供计量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生态环境部第19号令)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参照《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19年修订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发布)、Commission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8/2066 of 19 December 2018 on the monitoring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pursuant to Directive 2003/87/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ndamendingCommissionRegulation(EU)No601/2012欧盟委员会2018年12月19日实施条例2018/2066关于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3/87/EC号指令监测和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及修订欧盟委员会第601/2012号条例中的部分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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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工作要求,以及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的方法、内容和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工作的审查,非重点排放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JJF135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JJF(鲁)143企业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技术规范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ISO14064-3温室气体第3部分:温室气体声明核查与审定的规范指南Greenhouse
gases-Part 3: 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for the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 of greenhouse gas statements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碳排放carbonemission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修改 3.2重点排放单位keyorganizationofemission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2.6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2.1,修改」 3.3碳排放计量器具measuringinstrumentofcarbonemission
直接或间接用于碳排放监测、核算(核查)的计量器具。 [JJF(鲁)143—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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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碳排放计量数据dataofthecarbonemissionmeasuring
用于碳排放监测、核算(核查)的原始数据,包括由碳排放计量器具获得的数据和委托外部机构提供的数据。 3.5碳排放计量审查examinationofthecarbonemissionmeasuring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碳排放计量数据管理、 碳排放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等碳排放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
[JJF1356—2012,3.1,修改」 3.6排放源emissionsource
可单独识别的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装置或过程,对航天活动而言,指单个飞行器。 [CommissionImplementingRegulation(EU)2018/2066,1.1.3,修改
3.7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GB/T32150—2015,3.12,修改]
3.8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GB/T32150—2015,3.13,修改』
4碳排放计量审查
4.1碳排放计量审查的原则
1)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原则; 2)遵循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原则; 3)参与碳排放核算(核查)的计量数据可溯源的原则; 4)依托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体系、管理体系,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原则; 5)独立、公正、保密的原则。
4.2碳排放计量审查的边界
审查的边界以国家发布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确定的核算边界为准,包括边界内的排放源、碳排放计量器具、碳排放计量数据、碳排放计量人员以及管理制度等。 4.3碳排放计量审查的方法
以“指南”中所需活动数据、排放因子为主线,对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碳排放计量数据、碳排放计量人员、碳排放计量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碳排放量核算报告中包含的碳排放计量数据及过程应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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