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3.080.20 CCS G 32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6038—2022
聚乙烯蜡微粉
Polyethylenewaxmicropowder
2022-09-30发布
202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603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方法和产品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SC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天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蓝晨光成都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厦门银都利工业有限公司、中广核俊尔(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万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圆创塑料实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海阔、荀育军、张彦君、胡光辉、向梅、郑友明、苏捷、彭开琚、郑晓平、李饺夜、王玉梅、赵婷、韦海翔、孔维峰、钱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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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6038—2022
聚乙烯蜡微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聚乙烯蜡微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规定了在油墨、塑料、涂料等常规应用场景中聚乙烯蜡微粉的要求,不包括特定应用场景如相变蓄热、化妆品、炸药增效、碳粉等应用场景中聚乙烯蜡微粉产品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聚乙烯蜡为原料,经过加工制得的聚乙烯蜡微粉。 本文件不适用于对聚乙烯蜡微粉经过氧化、改性、复合等再加工过程的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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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4 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 GB/T 2547 塑料取样方法 GB/T 4509 沥青针人度测定法 GB/T 8026 石油蜡和石油脂滴熔点测定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345.1 塑料灰分的测定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12010.2 塑料聚乙烯醇材料(PVAL) 第2部分:性能测定 GB/T 19077 粒度分析激光衍射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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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聚乙烯蜡微粉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外观滴熔点/℃ 酸值/(mgKOH/g) 粒度Dvso/μm 灰分/% 挥发分/% 针人度/dmm
白色粉末状,无可见杂质
107.0~123.0
0. 5 10. 00 0. 001 3. 00 3
< < < N A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在自然光下,距离待测样品30cm~40cm目视,白色粉末。 5. 2 理化指标 5.2.1 滴熔点
按照GB/T8026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150士1)℃,采用甘油浴。 5.2.2酸值
按照GB/T264的规定进行。 试验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5. 2. 3 粒度
按照GB/T19077的规定进行.采用湿法测定,折射率为1.5,分散介质为95%乙醇,遮光率为 10%~15%。
试验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5. 2. 4 灰分
按照GB/T9345.1的规定进行,采用直接熳烧法(A法),灼烧温度为(750土50)℃。 5. 2.5 挥发分
按照GB/T12010.2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 为(200±2)℃,加热2h。 5.2. 6 针入度
按照GB/T4509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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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项目
聚乙烯蜡微粉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滴熔点、酸值、粒度、挥发分。 6.3型式检验项目
第4章中所有的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当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若原材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装置检修,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首次进口产品或连续生产12个月时; f) 其他需要进行型式检验的情况。
6.4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6.4.1 组批规则
聚乙烯蜡微粉以同一生产线上、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所生产的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批,也可按一定生产周期或贮存料仓为一批对产品进行组批,最大量不超过51。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6.4.2抽样方案
聚乙烯蜡微粉可在料仓的下料口抽样,也可根据生产周期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抽样方案。 包装后产品的取样按GB/T2547的规定进行。 取100g产品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6.5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6.5.1 判定规则
聚乙烯蜡微粉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检验结果和本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
按照GB/T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本文件。 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产品合格。 若出现不合格项.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复检
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5.2 复验规则
检验结果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可重新自该批产品中以双倍采样单元数采样,对该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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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质量判定依据。
7标志和随行文件
7.1标志
聚乙烯蜡微粉产品的外包装袋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内容可包括: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厂地址、执行标准编号、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含生产日期)和净含量。 7.2随行文件
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中应列明本产品的各项出厂指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牌号、批号、执行标准编号,并盖有质检专用章。
81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产品采用内衬塑料膜的纸塑编织袋或纸板桶包装。包装材料应保证在运输、码放、贮存时不污染和泄漏。每袋产品的净含量可为20kg或其他 8. 2 2运输
聚乙烯蜻微粉为非危险品。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用铁钩等税利工具,切忌抛掷。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备有
厢棚或苦布。运输时不得与沙土、碎金属、煤炭及玻璃等混合装运,更不可与有毒及腐蚀性或易燃物混装。严禁在阳光下暴晒或雨淋。 8.3贮存
聚乙烯蜡微粉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并保持有良好消防设施的仓库内。贮存时,应远离热源, 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不应在露天堆放。
聚乙烯蜡微粉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期内使用,贮存期限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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