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 080.10 G 17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8232021
煤基费托合成固体蜡
Coal-based Fischer-Tropsch synthesisSolid wax
2021-07-01实施
2021-03-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5823—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SAC/TC469/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
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垣吉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英、杨勇、焦洪桥、席导成、温晓东、赵艳莉、李永旺、卜令坤、陈钢、 崔丽梅、李俊诚、王黎、郝春田、陈岳飞、胡彪、郭京峰、刘金有、刘建男、黄向宏、赖晓峰、陈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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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823—2021
煤基费托合成固体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基费托合成固体蜡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牌号、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基费托合成工艺生产的固体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65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GB/T508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GB/T2539 石油蜡熔点的测定冷却曲线法 GB/T 3554 石油蜡含油量测定法 GB/T3555 石油产品赛波特颜色测定法(赛波特比色计法) GB/T 4985 石油蜡针人度测定法 GB/T8026 石油蜡和石油脂滴熔点测定法 GB30000.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 NB/SH/T0809 天然蜡和合成蜡酸值测定法 NB/SH/T0848 聚乙烯蜡表观黏度测定法 NB/T10069 煤基费托合成油、合成蜡铁含量的测定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SH/T 0018 含添加剂石油蜡(热熔胶)表观粘度测定法 SH/T 0077 润滑油中铁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SH/T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 0197 润滑油中铁含量测定法 SH/T0229 固体和固体石油产品取样法 SH/T 0404 石蜡光安定性测定法 SH/T 0414 石油蜡嗅味试验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煤基费托合成粗蜡 coal-based Fischer-Tropsch synthesis crude wax 以煤制合成气为原料,经过费托合成反应过程产出的固态混合烃,且尚未经过精制工序的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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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8232021
表2 煤基费托合成半精制蜡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GB/T 4985 GB/T 8026 GB/T 3554 SH/T 0414 NB/T 10069 NB/SH/T 0809
项 目
技术指标 15 90
针人度(25℃)/0.1mm 滴熔点/℃ 含油量(质量分数)/% 嘎味/号铁含量/(mg/kg)酸值/(mgKOH/g)
不大于不低于不大于不大于不大于不大于
80 4 10. 0 2. 0
也可采用SH/T0197、SH/T0077, 在有异议时以NB/T10069测定结果为准,
表3 煤基费托合成粗蜡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技术要求
项 目
试验方法 $=100—$1 含蜡量,以%表示;
式中: 6 p" 灰分,以%表示。
含蜡量(质量分数)/% 不小于
80
不大于
灰分(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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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8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1. 1 出厂检验
第5章表1中的滴熔点、熔点、含油量、颜色、针入度、溴味为出厂检验项目;表2中的针人度、滴熔点、含油量、溴味为出厂检验项目;表3中规定的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 1. 2 型式检验
第5章表1、表2、表3中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新关键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主要原料有变化时;停产又恢复生产时;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2组批
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连续稳定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3 3取样
取样按SH/T0229进行,取2.5kg作为检验及留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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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823—2021
6.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的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表1、表2、表3的技术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 5 5复检规则
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取2倍量的试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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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的标志按GB30000.8一2013的相关要求执行;包装、运输、贮存和交货验收按 SH/T0164相关要求执行。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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