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7.040.25 G 81 备案号:23666—2008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4005—2008
医用感蓝X射线胶片
Medicalsensitive-blueX-ray.film
2008-10-01实施
2008-04-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HG/T 4005—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感光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黑白感光材料厂。 本标准起草人:王丽丽、邵颖。
(13)
HG/T4005-2008
医用感蓝X射线胶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感蓝X射线胶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感蓝X射线胶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843 感光材料涂层熔点测定方法 GB/T 6847 照相胶片和相纸卷曲度的测定 GB/T9860 银盐感光材料吸水率测定 GB/T 9861 感光胶片冲洗过程中抗划伤力测定方法 GB/T11500 摄影透射密度测量的几何条件 GB/T 11501 摄影密度测量的光谱条件
3产品分类
医用感蓝X射线胶片按不同使用要求分为常温型,高温型;加工方法分别为常温手工冲洗,高温机洗。 4要求 4.1照相性能和物理性能
照相性能和物理性能指标见表1。
表1 照相性能和物理性能
单位
项 目灰雾密度D。 平均斜率G 感光度S 最大密度Dmax 乳剂层熔点冲洗中抗划力吸水率卷曲度
常温型指标
高温型指标 ≤0.15 2.7±0.5
0. 15 2.3±0.4 60 2. 8 70 0. 15 70~150 0~+2
7
照相性能
≥ > ≥ ℃ ≥ N
60 3. 0 70 0.15 70~150 0~+2
物理性能
% mm
4.2尺寸 4.2.1常用规格胶片裁切尺寸见表2。
(15)
HG/T4005—2008
表2常用规格胶片裁切尺寸
公称尺寸
裁切尺寸/mm
裁切公差/mm
.cm 13×18 18×24
in
医用片 127.8X177.8 177.8X237.8 201.4×251.1 237.8X297.8 251.1×301.5 278.4X353.8 297.8×397.8 301.5X379.2 353.8X353.8 353.8X429.8
20.3×25.4a 24×30 25.4X30.5a 27.9×35.6a 30×40 30.5X×38.1 35×35b 35×43b 该尺寸以英制尺寸表示。 这些尺寸是通常的35.6cm和43.2cm的归整值,即过去分别使用的14in和17in。
8×10
10×12 11X14
±1. 0
12×15 14X14 14X17
4.2.2 特殊规格胶片裁切尺寸见表3。
表3特殊规格胶片裁切尺寸
公称值N/cm
裁切值/mm N1. 5 N-2 N-2. 5
公差/mm ± 0. 5 ±1 ±1. 5
N≤12 12
4.3胶片形状 4.3.1胶片形状为矩形,四角切圆角,见图1。 4.3.2月 胶片圆角要求 4.3. 2.1 胶片角平分线与圆角弧线的交点到直角顶点的距离不得小于2.0mm,不得大于5.5mm。 4. 3.2.2 圆角的圆弧与两直角边的切点到直角顶点的距离不得小于2.8mm,不得大于15mm。
在距直角边顶点10mm处,圆角的圆弧与直角边的间距不得大于.0.5mm。
4.3.2.3
4.3.2.4 圆角的圆弧应在图1所示阴影范围内应圆滑,不得有毛刺和棱角,圆弧与直线边相切处不得有阶梯。 4.4其他性能 4.4.1生胶片的表观质量
胶片应清洁、不粘连、片边应光洁、无毛刺,乳剂层无脱涂、拉丝、条道、气泡、砂眼及机械划伤等缺陷。 4.4.2透明片质量
胶片制成透明片,乳剂层应不起泡、不脱落、不得有斑点、静电灰雾等缺陷。 4.4.3灰片质量
胶片制成灰片,灰片应无条道、拉丝、斑痕等缺陷。
2
(16)
HG/T4005—2008
最大
4
圆角允许范围
窖
1
图1 圆角尺寸
5试验方法 5.1照相性能(Do、G、S、Dmx)测定 5.1.1试验条件
光源色温5500K,试样曝光时间1/20S。样品需在温度(23士2)℃和相对湿度45%~55%条件下至少平衡4h后曝光。 5.1.2取样
样品应在5.1.1条件下达到平衡后取样,从未开封的包装盒内任取一张胶片,裁成35mm宽的片段作为试片。 5.1.3样片冲洗 5.1.3.1已曝光样片应在2h内冲洗,常温冲洗工艺如表4。每次均应使用新药液,即配制好的溶液静置、过滤后,存于密闭容器七天内有效。药液配置的配方见表5、表6。
表4冲洗工艺显影
程序温度/℃ 时间/min 加工液代号
定影 20±3 8 F-5
水洗常温 ≥15
干燥 ≤35
20±0.5
常温型
5 D-19B
(17)
HG/T4005—2008
表5'显影液配方
用 A 750 1. 0 2. 2 72.0 8. 8 48. 0 4. 0
药品名称
规 格
蒸馏水/mL 六偏磷酸钠/g 米吐尔/g 无水亚硫酸钠/g 对苯二酚/g 无水碳酸钠/g 溴化钾/g 蒸馏水加至/mL
化学纯摄影级照相级照相级化学纯化学纯
1000
pH(20℃)=10.1~10.2
表6 定影液配方
规 格
药品名称
用 量 500 240.0 200 15. 0 13.4 7. 5 15.0 1 000
蒸馏水/mL 硫代硫酸钠/g 蒸馏水/mL 无水亚硫酸钠/g
I液
照相级
照相级化学纯照相级化学纯
Ⅱ液 冰乙酸/g
硼酸/g 钾矾/g
I液+ⅡI液加水至/mL
pH(20℃C)=4.25±0.25
5.1.3.2高温机显样片的冲洗加工条件采用生产厂推荐方法,总加工时间不超过90s。 5.1.4密度测量与特性曲线绘制
密度应为国家标准视觉漫透射密度,密度测量的几何条件应符合GB/T11500的规定,密度测量的光谱条件应符合GB/T11501的规定。测量加工试片的密度,以密度值为纵坐标,曝光量对数值为横坐标绘制曲线,见图2。 5.1.5照相性能指标值计算 5.1.5.1灰雾密度
以未曝光试片经显影、定影加工后产生的光学密度值减去未显影只定影产生的光学密度值求出。 5.1.5.2感光度
取特性曲线上M点对应的曝光量的倒数表示,M点的密度等于最小密度加1.0。最小密度为灰雾加片基密度,按式(1)求取:
S= 1
(1)
Hm
式中: S感光度; Hm 特性曲线上计算感光度规定的基准点M点对应的曝光量,单位为勒克斯·秒(Ix·s)。
5.1.5.3平均斜率
按式(2)计算,以特性曲线上NiN2连线的斜率表示。
(18)
4
HG/T4005—2008
DI 3.0-
D2 2.0-
Dm 1.0
S
Di Dmin
21
lgH 曝光量对数
IgH,
IgH. igH2
图2感光特性曲线示意图
N1点的密度等于最小密度加0.25,N2点的密度等于最小密度加2.0。
D2-Di IgH2-IgHi
G
(2)
式中:平均斜率; D2——N2点对应的密度; Di——N1点对应的密度; IgH2--N2点对应的曝光量,单位为勒克斯·秒(lx·s); IgH, 一N1点对应的曝光量,单位为勒克斯·秒(1x·s)。 5.1.5.4最大密度
取特性曲线上最高点对应的密度值。 5.2乳剂层熔点
执行GB/T6843的规定。 5.3抗划伤力
执行GB/T9861的规定。 5.4吸水率
执行GB/T9860的规定。 5.5卷曲度
执行GB/T6847的规定。选用GB/T6847试验方法C。试验条件为温度(23土2)℃,相对湿度 45%~60%。试样应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平衡至少2h。处理试样时要戴上棉织或其他合适的手套或用夹子。手和手指上的水汽会降低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操作者要避免向试样呼吸。 5.6尺寸
在温度(20土2)℃,相对湿度45%~65%的环境条件下,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测长量具测定。 5.7胶片形状
将多张胶片对齐目视检验。 5.8其他性能的检验 5.8.1生胶片检验
从未开封的包装盒内任取一张胶片,在白光下目视检查。
(19)
HG/T4005—2008 5.8.2透明片检验
从未开封的包装盒内任取一张胶片,不经曝光,按本标准5.1.3规定方法冲洗,制备透明片目视检查。 5.8.3灰片检验
从未开封的包装盒内任取张胶片,经均匀曝光,按本标准5.1.3规定方法冲洗,显影密度控制在 0.9~1.1,目视检查。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表7规定的检验批量和频率进行检验,合格品方可出厂。
表7 检验批量和频率
批 量
项 目
率
照相性能物理性能其他使用性能几何尺寸、圆角
隔轴测一次每批测一次每轴测一次
每乳剂号的胶片为一批
每台设备每班产量为一批 每批测一次
6.2型式检验
本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批量和频率见表7。
a).产品结构、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长期正常生产,应周期性进行检验。 e)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3.验收检验
经销商或用户按本标准进行产品验收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予以接收。若经检验有不合格项目,则加倍取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不合格项目,经销商或用户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7.1.1常温型胶片包装
包装为有衬纸包装。 7.1.2高温型胶片包装
包装为无衬纸包装。 7.2标志
单位包装盒外标明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号、产品备案号、型号、规格、数量、乳剂号、有效期等。外包装箱外标明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号、产品备案号、型号、规格、数量、乳剂号、有效期、包装尺寸、重量以及防潮、防热、向上、小心轻放等标志。 7.3运输
胶片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日晒、雨淋、辐射和剧烈振动。应避免机场、车站等关口照射能量大于 0.1μGy/h的X射线安全检查。
(20)
6
ICS 37.040.25 G 81 备案号:2366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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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4005—2008
医用感蓝X射线胶片
Medicalsensitive-blueX-ray.film
2008-10-01实施
2008-04-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HG/T 4005—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感光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黑白感光材料厂。 本标准起草人:王丽丽、邵颖。
(13)
HG/T4005-2008
医用感蓝X射线胶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感蓝X射线胶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感蓝X射线胶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843 感光材料涂层熔点测定方法 GB/T 6847 照相胶片和相纸卷曲度的测定 GB/T9860 银盐感光材料吸水率测定 GB/T 9861 感光胶片冲洗过程中抗划伤力测定方法 GB/T11500 摄影透射密度测量的几何条件 GB/T 11501 摄影密度测量的光谱条件
3产品分类
医用感蓝X射线胶片按不同使用要求分为常温型,高温型;加工方法分别为常温手工冲洗,高温机洗。 4要求 4.1照相性能和物理性能
照相性能和物理性能指标见表1。
表1 照相性能和物理性能
单位
项 目灰雾密度D。 平均斜率G 感光度S 最大密度Dmax 乳剂层熔点冲洗中抗划力吸水率卷曲度
常温型指标
高温型指标 ≤0.15 2.7±0.5
0. 15 2.3±0.4 60 2. 8 70 0. 15 70~150 0~+2
7
照相性能
≥ > ≥ ℃ ≥ N
60 3. 0 70 0.15 70~150 0~+2
物理性能
% mm
4.2尺寸 4.2.1常用规格胶片裁切尺寸见表2。
(15)
HG/T4005—2008
表2常用规格胶片裁切尺寸
公称尺寸
裁切尺寸/mm
裁切公差/mm
.cm 13×18 18×24
in
医用片 127.8X177.8 177.8X237.8 201.4×251.1 237.8X297.8 251.1×301.5 278.4X353.8 297.8×397.8 301.5X379.2 353.8X353.8 353.8X429.8
20.3×25.4a 24×30 25.4X30.5a 27.9×35.6a 30×40 30.5X×38.1 35×35b 35×43b 该尺寸以英制尺寸表示。 这些尺寸是通常的35.6cm和43.2cm的归整值,即过去分别使用的14in和17in。
8×10
10×12 11X14
±1. 0
12×15 14X14 14X17
4.2.2 特殊规格胶片裁切尺寸见表3。
表3特殊规格胶片裁切尺寸
公称值N/cm
裁切值/mm N1. 5 N-2 N-2. 5
公差/mm ± 0. 5 ±1 ±1. 5
N≤12 12
4.3胶片形状 4.3.1胶片形状为矩形,四角切圆角,见图1。 4.3.2月 胶片圆角要求 4.3. 2.1 胶片角平分线与圆角弧线的交点到直角顶点的距离不得小于2.0mm,不得大于5.5mm。 4. 3.2.2 圆角的圆弧与两直角边的切点到直角顶点的距离不得小于2.8mm,不得大于15mm。
在距直角边顶点10mm处,圆角的圆弧与直角边的间距不得大于.0.5mm。
4.3.2.3
4.3.2.4 圆角的圆弧应在图1所示阴影范围内应圆滑,不得有毛刺和棱角,圆弧与直线边相切处不得有阶梯。 4.4其他性能 4.4.1生胶片的表观质量
胶片应清洁、不粘连、片边应光洁、无毛刺,乳剂层无脱涂、拉丝、条道、气泡、砂眼及机械划伤等缺陷。 4.4.2透明片质量
胶片制成透明片,乳剂层应不起泡、不脱落、不得有斑点、静电灰雾等缺陷。 4.4.3灰片质量
胶片制成灰片,灰片应无条道、拉丝、斑痕等缺陷。
2
(16)
HG/T4005—2008
最大
4
圆角允许范围
窖
1
图1 圆角尺寸
5试验方法 5.1照相性能(Do、G、S、Dmx)测定 5.1.1试验条件
光源色温5500K,试样曝光时间1/20S。样品需在温度(23士2)℃和相对湿度45%~55%条件下至少平衡4h后曝光。 5.1.2取样
样品应在5.1.1条件下达到平衡后取样,从未开封的包装盒内任取一张胶片,裁成35mm宽的片段作为试片。 5.1.3样片冲洗 5.1.3.1已曝光样片应在2h内冲洗,常温冲洗工艺如表4。每次均应使用新药液,即配制好的溶液静置、过滤后,存于密闭容器七天内有效。药液配置的配方见表5、表6。
表4冲洗工艺显影
程序温度/℃ 时间/min 加工液代号
定影 20±3 8 F-5
水洗常温 ≥15
干燥 ≤35
20±0.5
常温型
5 D-19B
(17)
HG/T4005—2008
表5'显影液配方
用 A 750 1. 0 2. 2 72.0 8. 8 48. 0 4. 0
药品名称
规 格
蒸馏水/mL 六偏磷酸钠/g 米吐尔/g 无水亚硫酸钠/g 对苯二酚/g 无水碳酸钠/g 溴化钾/g 蒸馏水加至/mL
化学纯摄影级照相级照相级化学纯化学纯
1000
pH(20℃)=10.1~10.2
表6 定影液配方
规 格
药品名称
用 量 500 240.0 200 15. 0 13.4 7. 5 15.0 1 000
蒸馏水/mL 硫代硫酸钠/g 蒸馏水/mL 无水亚硫酸钠/g
I液
照相级
照相级化学纯照相级化学纯
Ⅱ液 冰乙酸/g
硼酸/g 钾矾/g
I液+ⅡI液加水至/mL
pH(20℃C)=4.25±0.25
5.1.3.2高温机显样片的冲洗加工条件采用生产厂推荐方法,总加工时间不超过90s。 5.1.4密度测量与特性曲线绘制
密度应为国家标准视觉漫透射密度,密度测量的几何条件应符合GB/T11500的规定,密度测量的光谱条件应符合GB/T11501的规定。测量加工试片的密度,以密度值为纵坐标,曝光量对数值为横坐标绘制曲线,见图2。 5.1.5照相性能指标值计算 5.1.5.1灰雾密度
以未曝光试片经显影、定影加工后产生的光学密度值减去未显影只定影产生的光学密度值求出。 5.1.5.2感光度
取特性曲线上M点对应的曝光量的倒数表示,M点的密度等于最小密度加1.0。最小密度为灰雾加片基密度,按式(1)求取:
S= 1
(1)
Hm
式中: S感光度; Hm 特性曲线上计算感光度规定的基准点M点对应的曝光量,单位为勒克斯·秒(Ix·s)。
5.1.5.3平均斜率
按式(2)计算,以特性曲线上NiN2连线的斜率表示。
(18)
4
HG/T4005—2008
DI 3.0-
D2 2.0-
Dm 1.0
S
Di Dmin
21
lgH 曝光量对数
IgH,
IgH. igH2
图2感光特性曲线示意图
N1点的密度等于最小密度加0.25,N2点的密度等于最小密度加2.0。
D2-Di IgH2-IgHi
G
(2)
式中:平均斜率; D2——N2点对应的密度; Di——N1点对应的密度; IgH2--N2点对应的曝光量,单位为勒克斯·秒(lx·s); IgH, 一N1点对应的曝光量,单位为勒克斯·秒(1x·s)。 5.1.5.4最大密度
取特性曲线上最高点对应的密度值。 5.2乳剂层熔点
执行GB/T6843的规定。 5.3抗划伤力
执行GB/T9861的规定。 5.4吸水率
执行GB/T9860的规定。 5.5卷曲度
执行GB/T6847的规定。选用GB/T6847试验方法C。试验条件为温度(23土2)℃,相对湿度 45%~60%。试样应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平衡至少2h。处理试样时要戴上棉织或其他合适的手套或用夹子。手和手指上的水汽会降低试验数据的准确性。操作者要避免向试样呼吸。 5.6尺寸
在温度(20土2)℃,相对湿度45%~65%的环境条件下,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测长量具测定。 5.7胶片形状
将多张胶片对齐目视检验。 5.8其他性能的检验 5.8.1生胶片检验
从未开封的包装盒内任取一张胶片,在白光下目视检查。
(19)
HG/T4005—2008 5.8.2透明片检验
从未开封的包装盒内任取一张胶片,不经曝光,按本标准5.1.3规定方法冲洗,制备透明片目视检查。 5.8.3灰片检验
从未开封的包装盒内任取张胶片,经均匀曝光,按本标准5.1.3规定方法冲洗,显影密度控制在 0.9~1.1,目视检查。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本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表7规定的检验批量和频率进行检验,合格品方可出厂。
表7 检验批量和频率
批 量
项 目
率
照相性能物理性能其他使用性能几何尺寸、圆角
隔轴测一次每批测一次每轴测一次
每乳剂号的胶片为一批
每台设备每班产量为一批 每批测一次
6.2型式检验
本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检验批量和频率见表7。
a).产品结构、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长期正常生产,应周期性进行检验。 e)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3.验收检验
经销商或用户按本标准进行产品验收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予以接收。若经检验有不合格项目,则加倍取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不合格项目,经销商或用户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 7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7.1包装 7.1.1常温型胶片包装
包装为有衬纸包装。 7.1.2高温型胶片包装
包装为无衬纸包装。 7.2标志
单位包装盒外标明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号、产品备案号、型号、规格、数量、乳剂号、有效期等。外包装箱外标明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号、产品备案号、型号、规格、数量、乳剂号、有效期、包装尺寸、重量以及防潮、防热、向上、小心轻放等标志。 7.3运输
胶片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日晒、雨淋、辐射和剧烈振动。应避免机场、车站等关口照射能量大于 0.1μGy/h的X射线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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