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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SA 225-2022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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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3 17:48:51



推荐标签: 企业 钢铁 工业 225 废水 综合 cisa 综合

内容简介

T/CISA 225-2022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 ICS 77-010 CCS H 04
CISA
体 标


T/CISA225—2022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
Industrial saltby-product of comprehensive wastewaterof ironand
steel enterprise
2022-08-01实施
2022-07-08发布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布 T/CISA225—2022
前言
本文件参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湛江市赤坎华南化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超、金学文、邱利祥、王文俊、童敏、张若鹏、仇金辉、陈剑、熊斐、王姜维、赵、 林百灵、张峻伟、余云飞、李锦富、陈秀珠。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T/CISA225—2022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组批与采样、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贮存、合格证明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综合废水经过工艺处理后产生的副产工业盐,不适用于钢铁企业内部单纯的焦化废水处理产生的副产工业盐。该产品适用于各行业工业用盐的原料或添加剂以及直接作为融雪剂、 建筑行业早强剂,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食用、饲料、水产品等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T 5462 工业盐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谱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61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11912 水质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3025.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 GB/T13025.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13025.6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 GB/T13025.8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的测定 GB/T13025.9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的测定 GB/T13025.1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钡的测定 GB/T13025.1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砷的测定 HJ501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776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QB/T4444 制盐工业通用检测方法铁的测定 QB/T5019 制盐工业(盐及盐化工产品)通用检测方法铵的测定
1 T/CISA225—202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 comprehensivewastewaterof ironand steel industry 钢铁联合企业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发电等工序的生产废水,或混合了冷轧、焦化深度处
理达标后废水及生活污水的废水。 3. 2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高浓盐水comprehensivehighsalinitywastewaterofironandsteelindustry 综合废水经预处理、膜法分离、浓缩后产生的高浓盐分废水。
3. 3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industrialsaltby-productofcomprehensivewastewaterinironand steel industry
综合废水高浓盐水经过蒸发结晶工艺后制得的工业盐产品。
3. 4
工业干盐industrialdrysalt 经过流化床烘干机等干燥器干燥处理后的工业盐产品。
3.5
工业湿盐 industrialwetsalt 未经过烘干等干燥处理的工业盐产品。
4技术要求
4.1外观要求
白色、微黄色或者白色晶体。 4.2浸出毒性
按GB5085.3中相关方法进行测定,副产工业盐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该标准限值,则判定该工业盐不具有浸出毒性特征。 4.3 理化指标
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的理化指标
指 标
工业干盐一级
工业湿盐一级
项 目
优级 ≥99.1 ≥98.5 ≥96.5 ≥96.0 ≥95.0 ≥93.0 ≤0.30 ≤0.50 ≤0.90 ≤3.00 ≤3.50 ≤5.00 ≤0.05 ≤0.20 ≤0. 30 ≤0. 05 ≤0.20 ≤0.30 ≤0.25 <0.50 ≤0.70 ≤0.30 ≤0.50 ≤0.80
二级
优级
二级
氯化钠/g·100g-1 水分/g·100g~1 水不溶物/g·100g-1 钙镁离子总量/g·100g-1 2 T/CISA225—2022
表1综合废水副产工业盐的理化指标(续)
指 标
项目
工业干盐一级
工业湿盐一级
优级 ≤0.30 ≤0.60 ≤0.90 ≤0.50 ≤0.80 ≤1.10 ≥80
二级
优级
二级
硫酸根离子/g·100g-1 白度(R457)/% 铵(以NHt计)/mg·kg-1 铁/mg·kg-1 铝/mg·kg~1 重金属总量/mg·kg-1 总有机碳/mg·kg-1
≥70
≥65
≥70 -
≥60 -
>80 ≤4 <2 ≤1 <5 《20
≤4 2 ≤1 <5 《20

1 一
注:重金属指砷、、铅、铬、汞、镍、钡。
H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验
按GB/T5462中相关规定执行。 5.2浸出毒性鉴别
按GB5085.3中相关规定执行。 5.3钙和镁
按GB/T13025.6中相关规定执行。 5.4硫酸根
按GB/T13025.8中相关规定执行。 5.5氯化钠 5.5.1 氯离子的测定
按GB/T13025.5中相关规定执行。 5.5.2氯化钠的计算
按5.3、5.4、5.5.1给出的各离子含量,依据表2中给出的离子结合顺序,依次计算出硫酸钙、硫酸镁、硫酸钠、氯化钙、氯化镁和氯化钠的含量。若以顺序号计算时,某种化合物因阴离子或阳离子不存在而不能形成,即依次按以下顺序号递补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取至第一位。
表2离子结合顺序
阳离子镁离子硫酸镁氯化镁
阴离子硫酸根氯离子
钙离子硫酸钙氯化钙
钠离子硫酸钠氯化钠
3 T/CISA225—2022
5.6水分 5.6.1干燥失重法
按GB/T13025.3中相关规定,于140℃干燥恒重后,试样的水分含量(质量分数)为干燥、失重和各化合物中残留结晶水之和。试样水分含量按公式(1)计算:
w=Wi+w2X0.0662+wsX0.1497+wX0.3246+wsX0.3784
(1 )
式中: w wi W2 W3 W4 ws 0.0662 硫酸钙中残留的结晶水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 0.1497 硫酸镁中残留的结晶水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 0.3246 氯化钙中残留的结晶水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 0.3784 氯化镁中残留的结晶水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克(g/g)。
试样水分的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试样140℃的干燥失重,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试样中硫酸钙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试样中硫酸镁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试样中氯化钙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试样中氯化镁质量分数,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5.6.2灼烧法
按GB/T13025.3中固定用灼烧法直接测定水分含量。当水分含量大于4.0g/100g时,只适用于灼烧法进行测定。 5.7水不溶物
按GB/T13025.4中相关规定执行。 5.8白度
按GB/T13025.2中相关规定执行。 5.9铵
按QB/T5019中相关规定执行。 5.10铁
按QB/T4444中相关规定执行。 5.11钡
按GB/T13025.12中相关规定执行。 5.12铅
按GB/T13025.9中相关规定执行。 5.13砷
按GB/T13025.13中相关规定执行。
4 T/CISA225—2022
5.14总有机碳
按HJ501中相关规定执行。 5.15镍
按GB/T11912或HJ776中相关规定执行。 5.16铝
按HJ776中相关规定执行。 5.17铬
按GB/T7466或HJ776中相关规定执行。 5.18镉
按GB/T7475或HJ776中相关规定执行。 5.19汞
按GB/T7469或HJ694或HJ597中相关规定执行 6样品处理和数据处理 6.1样品处理方法
由于总有机碳、镍、铝、铬、镉、汞的试验方法均为水质分析方法,针对固体工业盐在进行此类分析项目化验前的样品处理方法为:称取10.00g工业盐试样,加水溶解,移入10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摇匀,作为待测试样,按照第5章所述方法进行化验 6.2数据处理方法
工业盐中总有机碳、镍、铝、铬、镉、汞的含量按下述方法进行处理,其他理化指标按照检验标准中的方式处理。
工业盐中的总有机碳、镍、铝、铬、镉、汞含量以质量分数w:计,数值以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按公式(2)计算:
w=P:XV
(2)
m
式中: W -式样测定液中某种物质的质量分数,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试样测定液中某种物质的质量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ug/mL);
V. 试样测定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试样测定液中试样质量,单位为微克(μug)。
m-
7组批与采样
7.1组批
用相同原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规格的副产工业盐为一批。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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