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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23-2022 钛及钛合金丝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2.72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18 08:40:36



推荐标签: 3623 合金丝

内容简介

GB/T 3623-2022 钛及钛合金丝 ICS77.150.50 CCS H 64
A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623—2022 代替GB/T3623—2007
钛及钛合金丝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 wire
2023-02-01实施
2022-07-1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62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623—2007《钛及钛合金丝》。与GB/T3623—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材料”(见2007年版的3.3); b) 更改了TA1、TA2、TA3产品的技术要求;删除了TA1ELI、TA2ELI、TA3ELI、TA4、
TA4ELI;增加了TA0、TA1GELI、TA1G、TA1G-1、TA2GELI、TA2G、TA3GELI、TA3G、 TA4GELI、TA4G、TA8、TA8-1、TA9-1、TA18、TA22、TA23、TA24、TA31、TA36产品的技术要求(见表1、表2、表3,2007年版的表1、表2、表4);
c) 更改了产品的规格范围(见表1、表2、表3,2007年版的表1、表2、表4); d): 增加了塑性延伸强度的要求(见表3,2007年版的表4) e) 更改了丝材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的要求(见5.2,2007年版的3.5); D 更改了订货单的要求(见第9章,2007年版的第7章); g) 更改了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见6.1,2007年版的4.1); h) 更改了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的试验方法(见6.2,2007年版的4.2); i) 将“质量证明书”更改为“随行文件”(见8.3,见2007年版的6.3); i) 更改了订货单的要求(见第9章,2007年版的第7章); k)删除了附录A(见2007年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
公司、中航金属材料理化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有研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宝鸡拓普达钛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解晨、张伟、冯军宁、蒋纪新、孙虎代、陶海林、宋蕊池、王建斌、马忠贤、胡志杰、 马佳琨、郝学博、张江峰、白智辉、张方、王振强、李宝霞、冯永琦、高顾、贾栓孝。
本文件于1983年首次发布,1998年第一次修订,2007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 GB/T3623—2022
钛及钛合金丝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钛及钛合金丝材(以下简称丝材)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制作结构件、电极材料和焊接材料等用途的圆形丝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3620.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4698(所有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5168 钛及钛合金高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6611 钛及钛合金术语和金相图谱 GB/T8180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3898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外形尺寸检测方法 GB/T39799--2021钛及钛合金棒材和丝材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YS/T1262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
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6611、GB/T3898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类和标记
4.1产品分类 4.1.1产品按用途分为两类:
—结构件丝,主要用作结构件的丝材;一焊丝,主要用作电极材料和焊接材料的丝材。
4.1.2产品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GB/T3623—2022
表1 牌号、状态和规格
直径 mm
牌号
状态
TA0、TA1、TA2、TA3、TA1GELI、TA1G、TA2GELI、TA2G、TA3GELI、TA3G
热加工态(R) 冷加工态(Y) 退火态(M)
TA4GELI、TA4G、TA7、TA8、TA8-1、TA9、TA9-1、TA10、TA18、TA22、
0.1~7.0
TA23、TA24、TA28、TA31、TA36、TC1、TC2、TC3
TA1G-1、TC4、TC4ELI
0.8~7.0
丝材的用途和状态在订货单中注明,未注明时按加工态(Y或R)焊丝供应。
4.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状态、规格、文件编号的顺序表示。 示例1:用TA2牌号制造的、状态为退火态、直径为3.0mm的丝材,标记为:丝TA2M3mmGB/T3623—X×XX 示例2:用TA1牌号制造的、状态为热加工态、直径为4.5mm的丝材,标记为:丝TA1R4.5mmGB/T 3623—××××
5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5.1.1 结构件丝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620.1中相应牌号的规定;焊丝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2 需方从产品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复验时,其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3620.2的规定。
表2焊丝的化学成分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主要成分
杂质元素,不大于
Ti Al Mn
Sn
Pd
Mo
Ni Fe 0 C N H
V
0.10 0.10 0.05 0.03 0.012 0.20 0.15 0.05 0.03 0.012 0.25 0.20 0.05 0.05 0.012 0.35 0.25 0.05 0.05 0.012 0.15 0.12 0.05 0.03 0.003 0.15 0.12 0.05 0.03 0.012 0.08 0.10 0.03 0.012 0.005 0.20 0.18 0.05 0.03 0.012 0.12 0.16 0.03 0.015 0.008 0.25 0.25 0.05 0.05 0.012
TAO 余量 TA1 余量 TA2 余量 TA3 余量 TA1G-1 余量 ≤0.20 Si;≤0.08 TA1G 余量 TA1GELI 余量 TA2G 余量 TA2GELI 余量 TA3G 余量 2
-
-
-
-
-
-
-
-
I GB/T3623-—2022
表2 焊丝的化学成分(续)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主要成分
牌号
杂质元素,不大于
Ni Fe 0 c N H
Ti Al
Mn
Sn
Pd 1 -
Mo
V
TA3GELI余量 TA4G 余量 TA4GELI 余量 TA7 余量 4.0~6.0 - TA9 余量 TA10 余量 TA18 余量 2.0~3.5 TA22 余量 2.0~3.0 Zr:0.5~1.0 TA23 余量 2.0~3.0 Zr:1.7~2.3 TA24 余量 1.5~2.5 Zr;1.0~3.0 TA28 余量 2.0~3.0 TA31 余量 4.5~5.5 Si;≤0.04
0.16 0.20 0.03 0.02 0.008 0.30 0.35 0.05 0.05 0.012 0.25 0.32 0.03 0.025 0.008 0.45 0.15 0.05 0.05 0.012 0.20 0.18



2.0~3.0
0.12~0.25
0.012
0.05 0.03
0.2~0.4 0.6~0.9 0.25 10.20 0.05 0.03 0.012
-
.
0.20 0.12
1.5~3.0
0.005
1
1
0.03 0.015
0.2~0.8 0.3~0.8 0.15 0.10 0.10 0.04 0.008
Fe:0.8~1.1 1.0~2.0
0.10 0.10 0.04 0.008 0.15 0.10 0.10 0.04 0.008 0.30 0.15 0.05 0.04 0.012
-
1
1
-
-
Nb:1.6~ Zr:1.6~ 2.3
0.35~0.65
0.15 0.10 0.10 0.04 0.010
1
2.3
TA36 余量 0.4~1.0 Si;≤0.04 Fe:0.6~
0.10 0.10 0.04 0.010
1
1.0
TC1 余量 1.0~2.5 0.7~2.0 TC2 余量 3.5~5.0 0.8~2.0 TC3 余量 4.5~6.0 TC4 余量 5.5~6.75
0.30 0.15 0.10 0.05 0.012 0.30 0.15 0.10 0.05 0.012 0.25 0.15 0.05 0.05 0.012 0.25 0.18 0.05 0.05 0.012
1
3.5~4.5 3.5~4.5
/
-
0.03
TCAELI 余量 5.5~6.5
0.030.0120.005
3.5~4,5
0.20
0.11
TA1GELI、TA2GELI、TA3GELI、TA4GELI中AI、V、Sn元素的单一含量不应大于0.05%,总和不大于0.2% :其他杂质元素应符合GB/T3620.1中相应牌号的规定。
5.2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2.1 丝材为散卷供货。需方要求并在订货单中注明时,焊丝可焊接复绕(盘)。 5.2.2 当需方要求并在订货单中注明时,直径不小于1.0mm的丝材可供直丝。 5.2.3 丝材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39799一2021的规定,其中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39799-—2021中I级的规定。
3 GB/T3623—2022
5.3 拉伸性能
经热处理后,结构件丝的室温拉伸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室温拉伸性能
直径 mm 0.1~7.0 0.1~7.0 0.1~7.0 0.1~7.0 0.1~7.0 0.8~7.0 0.1~7.0 0.1~7.0 0.1~7.0 0.1~7.0 0.1~7.0 0.1~7.0 0.1~7.0 0.1~7.0 0.1~7.0 0.8~7.0 0.8~<2.0 2.0~7.0
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o.2)
断后伸长率(A)b
抗拉强度(R)
牌号 TAO TA1 TA2 TA3 TA1G TA1G-1 TA2G TA3G TA4G TA8 TA8-1 TA9 TA9-1 TA10 TA18 TC4ELI TC4 其他牌号结构件丝的室温拉伸性能可报实测值。
% ≥20 ≥18 ≥15 ≥15 ≥20 ≥30 ≥20 ≥18 >15 >20 >20 ≥18 ≥20 ≥18 ≥15 ≥10 ≥8 ≥10
MPa ≥280 ≥370 ≥440 ≥540 ≥240 295~470 ≥400 >500 ≥>580 ≥345 ≥240 ≥345 ≥240 ≥483 ≥620 ≥860 ≥925 ≥895
MPa ≥170 ≥250 ≥320 ≥410 ≥140 ≥180 ≥275 ≥380 ≥485 ≥275 ≥138 ≥275 ≥138 ≥345 ≥483 ≥760 ≥860 ≥828
规定塑性延伸强度仅适用于直径大于3.0mm的结构件丝直径小于3.0mm的结构件丝断后伸长率不满足要求时可报实测值。
5.4 低倍组织
直径不小于3.0mm的丝材应进行低倍组织检验,横向低倍上应无缩尾、气孔、分层、金属或非金属夹杂。 5.5 外观质量 5.5.1 丝材应以酸洗表面或加工表面供货。当需方要求并在订货单中注明时,直径不小于2.0mm的直丝可按磨光表面供货。 5.5.2 丝材表面应清洁、无氧化色,不应有裂纹、起皮、起刺、斑痕和夹杂等。
4 GB/T3623—2022
6试验方法
6.1化学成分
4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698(所有部分)或YS/T1262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按GB/T4698 (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2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产品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的测量按GB/T38982的规定进行。 6.3拉伸性能
产品的室温拉伸性能检验按GB/T228.1的规定进行。试样的原始标距L。应符合下列规定: —直径小于4.0mm时,L。=50mm; —直径不小于4.0mm时,L。=4d。。
6.4低倍组织
产品的低倍组织检验按GB/T5168的规定进行。 6.5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测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产品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 7.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当检验结果与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外观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化学成分、拉伸性能、低倍组织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同取样或协商确定。 7.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规格、制造方法、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批的丝材组成。 7.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低倍组织和外观质量的检验。结构丝还应进行拉伸性能检验。 7.4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4的规定。
5 GB/T3623—2022
表4取样
技术要求的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检验项目化学成分"
取样规定
章条号 6.1 6.2 6.3
5.1 5.2 5.3
每批任取1份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逐卷(盘、根)
拉伸性能低倍组织
每批任取2卷(盘、根),各取1个纵向试样每批任取2卷(盘、根),在两端各取1个横向试样;或每批任取2盘,各取1个横向试样逐卷(盘、根)
5.4
6.4
外观质量氢含量在成品上取样分析,其他成分供方以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需方复验均在成品上进行。
5.5
6.5
a
7.5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2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定单卷(盘、根)产品不合格。但供方可剔除不合格部分后,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 7.5.3拉伸性能试验中,当有一个试样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上取双倍试样进行重复检验。当重复检验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但供方可逐卷(盘、根)进行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 7.5.4当低倍组织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应贴标签或挂标牌,其上应至少注明下列内容: a) 生产厂名称、商标; b)片 牌号; c)扌 规格; d)状态; e)批号; f) 本文件编号。
8.1.2 包装标志
产品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8180的规定。 8.2包装、运输及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GB/T8180的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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