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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16.7-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信设计规范 第7部分:计算机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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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01 08:29:39



推荐标签: 系统 规范 设计 计算机网络 炼油化工 工程 系统 电信 部分 综合 综合 06516 06516

内容简介

Q/SY 06516.7-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信设计规范 第7部分:计算机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16.7—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信设计规范第7部分:扩音对讲系统
Telecommunication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7 : Public address and alarm system
2016-01-27发布
2016-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16. 7—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总则 3系统设计 3. 1 系统组成 3. 2 系统功能 3.3 设置场所 3.4电源及接地 3.5电缆 4 主要设备 4.1扩音对讲话机 4.2扩音对讲扬声器放大器 4.3扬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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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SY 06516.7—2016
前 創言
Q/SY06516《炼油化工工程电信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9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电话系统;第3部分:电视监控系统;
一第 4 部分:周界报警系统;
第5部分:电信线路;一第6部分:计算机网络及综合布线系统;
第7部分:扩音对讲系统;; 第8部分:无线通信系统;一第9部分:智能卡管理系统。 本部分为Q/SY06516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全梅、张晓燕、张文成、王肖莉、王译加、刘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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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Q/SY 06516.7—2016
炼油化工工程电信设计规范第7部分:扩音对讲系统
1 范围
Q/SY06516的本部分规定了扩音对讲系统的总则、系统设计、主要设备本部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新建、扩建或
改建工程的扩音对讲系统设计。
2 总则
2.1扩音对讲系统的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应以项目近期建设为依据,适当考虑项目远期扩建发展的需要。 2.2扩音对讲系统可分为无主机分散放大式和有主机集中放大式两种类型,设计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方案选择。 2.3扩音对讲系统应具有抗噪性能强、使用简便、通话接续速度快、维护工作量小的特点。 2.4扩音对讲系统宜具有通过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进行广播呼叫的功能。 2.5扩音对讲系统宜具有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联动信号,启动紧急报警厂播专用设备,实现紧急报警广播的功能
3系统设计
3.1系统组成 3.1.1无主机分散放大式扩音对讲系统可由话站、扬声器、合并分离器、放大器、均衡器、电源装置、信号发生器、语音接口等组成。 3.1.2有主机集中放大式扩音对讲系统可由中心主机、话站、扬声器、信号发生器、语音接口等组成。中心主机包括控制管理设备、电源、接口卡、放大器等。 3.2系统功能 3.2.1扩音对讲系统应具备广播呼叫和同时双向通话功能。 3.2.2扩音对讲系统应具备多个话站同时通话功能。 3.2.3无主机分散式扩音对讲系统话站间通话时,应具有不通过扬声器向外广播的功能。 3.2.4无主机分散式扩音对讲系统主控机柜与现场设备距离过长时,可配置光电转换器,通过光缆延长传输距离。 3.2.5系统宜具有对各话站、各扬声器故障检测及电缆连通检测功能,检测信息能显示在远端PO 机上。 3.2.6扩音对讲系统话站的送话器应具有静噪功能 3.2.7扩音对讲系统宜配备外部通信接口,实现与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功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宜采用硬线连接方式。 3.2.8扩音对讲系统应根据企业生产控制及管理需求,配置成一个或多个分区。
1 Q/SY 06516.7—2016
3.2.9当扩音对讲系统用作消防应急广播时,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3.3设置场所 3.3.1扩音对讲系统应设置在噪声级超过 60dB(A)的场所。 3.3.2扩音对讲系统应设置在生产操作岗位间联系频繁的场所。 3.3.3扩音对讲系统应设置在与控制室操作人员频繁联系的流动巡检场所。 3.3.4扩音对讲系统应设置在有应急广播需求的场所。 3.4 电源及接地 3.4.1扩音对讲系统供电电源应为交流220V,50Hz,并采用UPS供电,电源的容量按照系统额定功率的1.3倍配置。 3.4.2系统应配有电源转换设备,提供话站及扬声器所需电源。 3.4.3系统设备所需电源宜由系统集中供给,对厂区较大,多装置时采用分区域集中供电。 3.4.4扩音对讲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当设备有专门接地要求时,应符合其要求。 3.4.5扩音对讲系统现场设备接地,接地体可利用就近的金属构架。 3.5电缆 3.5.1扩音对讲系统电缆应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选择。 3.5.2有主机集中放大式系统,从机柜至现场设备的电缆线路宜采用星形配线。 3.5.3电缆敷设宜采用在桥架内或穿管保护方式。 3.5.4电缆宜采用阻燃屏蔽型。
4主要设备
4.1扩音对讲话站 4.1.1扩音对讲话站应根据工艺及巡检要求设置。 4.1.2扩音对讲话站应除具有呼叫和通话开关,还应具有自动消除噪声的功能。 4.1.3扩音对讲话站的防护、防爆等级应满足使用场所的需要。 4.1.4扩音对讲话站安装高度宜为中心距地坪1.3m~1.5m,并面向操作通道,背向噪声源。 4.1.5集中放大式室外扩音对讲话站具有直通主控室按钮,而且宜有拨号盘。 4.2扩音对讲扬声器放大器 4.2.1无主机分散式扬声器放大器配合单独的扬声器使用,实现扬声器的广播功能。 4.2.2集中式扬声器放大器安装在主控机柜内,放大器配置不高于满负荷80%。 4.2.3放大器的防护、防爆等级应满足使用场所的需要 4.2.4现场安装的放大器,其安装中心不宜低于 1.5m,并设于易于检修的位置 4.3扬声器 4.3.1扬声器间距应根据扬声器工作瓦数、环境噪声等因素布置,室外巡检通道上两个扬声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50m。 4.3.2当环境噪声较大时,扬声器安装在背向噪声源处 4.3.3在装置框架或厂房的同一层,相邻的扬声器避免相向设置。 4.3.4生产操作区使用的扬声器,其输出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级至少高15dB(A)。 2 Q/SY 06516.7—2016
4.3.5扬声器的安装高度应视使用场所情况而定,中心距地不宜低于3m。 4.3.6扬声器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室外场所宜采用号筒式扬声器, b)噪声大于70dB(A)的厂房或区域宜采用15W~25W号筒式扬声器。
主控室、调度室、化验室等室内场所宜采用3W~5W音箱或动圈式扬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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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企业标准
炼油化工工程电信设计规范第7部分:扩音对讲系统 Q/SY 06516. 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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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北京安定门外安华里二区一号楼)
北京中石油彩色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排版印刷
(内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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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230毫米16开本0.5印张13千字印1—800 2016年5月北京第1版 2016年5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1·18525 定价:6.00元
版权专有 不得翻印
Q/SY 06516.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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