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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PIA 7-2021 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环保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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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CPPIA 7-2021 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环保技术规范 ICS 83.080.01 CCS Z 60
T/CPPIA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
T/CPPIA 7—2021
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环保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production in wood-plastic
composite enterprises
2021 - 03- 08 发布
2021-03-08实施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发布
国中
网 T/CPPIA 7—2021
目 次
前言范围
II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
3
4
5
试验方法
6
表 1 塑木制品有害物质限量表 2 废气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表3 废气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表 4 单位周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表5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表 6 污水排放限值. 表 7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8 噪声周界限值表9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和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表10 塑木制品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标准表 11 废气检验标准表12 大气污染物检验标准表13 污水检验标准表14 噪声检验标准.. 表15 工作场所空气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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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板、片、型材制品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吉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红树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康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永昇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弘之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坤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瑞京鸿兴实业有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圣洛迪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福瑞森塑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捷科新材料有限公司、鑫盛(湖州)塑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远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宜兴市华龙塑木新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华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游瑞生、孙厚中、贾红滢、藏伟、陆勤勇、彭勇先、朱甲文、唐道远、李青、 蔡培鑫、蒋勤明、王勇斌、李天一、周金芳、王勇、李方圆、余继春。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C
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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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环保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环保技术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作为塑木行业环保管理、控制和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等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5959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仑法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2048 玩具及儿童用品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9899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试验方法小型释放舱法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致 HJ 45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卷材 HJ 501 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一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12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 254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木塑制品 T/CAGP 0011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木塑型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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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塑木制品 wood-plasticcompositeproducts 由塑木复合材料为主生产制作的产品,塑木复合材料(又称木塑复合材料)是由热塑性塑料(聚乙
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等)与生物质纤维材料(稻壳、木粉、竹粉、麦秸、秸杆等)经过混合热熔而成的一种复合材料。 3.2
废气 exhaust gas 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生产过程排放的一种含有粉尘油脂的高温(≥150℃)有机气体。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3
注:本文件使用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来源:HJ1122-2020,3.5]
3. 4
非甲烷总烃 经 non-methane hydrocarbon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
量浓度计。
[来源:HJ1122-2020,3.6] 粉尘dust 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生产过程排放的一种颗粒物。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恶臭 odor 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单位周界unitperimeter 单位与外界环境接触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占地边界
3.5
3. 6
3. 7
3.8
4基本要求
4.1塑木制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
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和HJ1122的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4.2塑木制品生产企业应按照GB/T19001和GB/T24001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等体系。主要生产单元包括混料、混炼/塑炼、挤出、发泡、模压、成型、表面加工处理、废气处理系统等,废气种类主要包括配(混)料废气、 、挥发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生产过程应配备塑木粉尘回收和塑木废气收集分类处理装置,制定环保监测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遵守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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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粒状或粉状物料的运输和贮存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污染控制措施,装卸过程也应当采取污染控制措施:不合格木塑产品应有专门的贮存场所,避免扬散、流失和渗漏,及时回收、合
理循环利用。 4.4塑木制品企业生产过程应加强清洁生产,原料质量、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标准要求。 4.5塑木制品生产企业应按标准HJ2540和T/CAGP0011控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和提供产品高度关注
物质成分限量声明,如含有生物杀灭剂活性成分,应提供活性成分声明。 5 技术要求 5.1 塑木制品有害物质限量执行标准HJ2540,应符合表1规定的限值,不使用铅、镉及其化合物作为稳定剂,不添加该标准附录A中所列物质。
表1 塑木制品有害物质限量污染物
序号 1 2 3
限制 ≤0.1 ≤0.08 ≤0.50 10 10 10 10
邻苯二甲酸酯总量,% 甲醛释放量,mg/m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h(72h)可溶性铅,mg/m 可溶性,mg/m 可溶性铬,mg/m 可溶性汞,mg/m
4
5.2 塑木制品生产企业的废气和粉尘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产生废气和粉尘的生产单元应设置有效密闭收集处理系统有组织排放执行标准GB31572和GB14554,应符合表2规定的限值。若不能密闭,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达标排放。 注: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
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2废气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
序号 1 2 3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mg/m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颗粒物,mg/m 恶臭浓度(无量纲)
100 0. 5 30 100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
表3废气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
序号 1 2 3 5.3 塑木制品生产企业单位周界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执行标准GB16297、GB31572和GB14554,应
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非甲烷总烃,mg/m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0 0. 3 20 1000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颗粒物,mg/m 恶臭浓度(无量纲)
4
符合表4规定的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GB37822,应符合表5规定的限值。
表4单位周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
序号 1 2
污染物项目非甲烷总烃,mg/m 颗粒物,mg/m
排放限值 4. 0 1.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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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续)
序号 3
污染物项目恶臭浓度(无量纲)
排放限值
20
表5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 直(无组织排放)
污染物项目非甲烷总烃,g/m
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10 30
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1任意一次浓度值
塑木制品生产企业正常无生产废水产生,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办公用水设置单独排放口为般排放口,污水排放接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 在排污单位总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5.4
执行标准GB31572,应符合表6规定的直接排放限值。
注: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减弱,或水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
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执行表7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
人民政府规定。
表6 污水排放限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污染物项目
直接排放限值,mg/L(pH值除外)
pH值悬浮物(SS)
6.0~9.0
30 60 20 8.0 40 1. 0 20 1. 0
化学需氧量(COD.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表7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污染物项目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mg/L(pH值除外)
pH值悬浮物(SS
6.0~9.0
20 50 10 5. 0 15 0. 5 15 1. 0
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5.5 塑木制品生产企业噪声周界限值执行标准GB12348, 应符合表8相关功能区类别的规定
表8 噪声周界限值间噪声值dB(A)
厂界外噪声功能区类别
夜间噪声值dB(A)
0 1 2 3 4
50 55 60 65 70
40 45 50 55
5. 6 塑木制品生产企业工作场所空气质量执行标准GBZ2.1, 应符合表9规定的限值。 55
表9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和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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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总尘)
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 PC-STEL,mg/m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仅聚乙烯塑木制品企业需要检测,其它塑木企业不检测。 仅聚氯乙烯塑木制品企业需要检测,其它塑木企业不检测。 仅聚丙烯塑木制品企业需要检测,其它塑木企业不检测。
污染物项目乙酸乙酯
PC-TWA,mg/m
200 300 3 3 8 8 5 5 5
300
抽余油(60℃~220℃)
滑石粉尘木粉尘(硬)

大理石粉尘(碳酸钙)
其它粉尘聚乙烯粉尘聚氯乙烯粉尘聚丙烯粉尘
6试验方法 6.1 技术要求5.1中塑木制品有害物质限量的检验按照HJ2540规定的方法进行,见表10。
表10 塑木制品有害物质限量检验标准
污染物项目邻苯二甲酸酯总量,% 甲醛释放量,mg/m
序号 1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GB/T 22048 GB 18580
玩具及儿童用品聚氯乙烯塑料中邻苯
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
2 3
醛释放量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h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 GB/T 29899
(72h) 可溶性铅,mg/m 可溶性镉,mg/m 可溶性铬,mg/m 可溶性汞,mg/m
放量试验方法小型释放舱法
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防水卷材
HJ 455
6.2技术要求5.2中废气排放限值和粉尘排放限值的检验按照GB31572、GB14554规定的方法进行,见表11。
表11 废气检验标准
序号 1 2 3
污染物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标准名称气相色谱法
标准编号 HJ/T 38 HJ 836 GB/T 14675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恶臭浓度(无量纲)
6.3 技术要求5.3中大气污染物单位周界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的检验按照GB16297、GB31572、 GB14554、GB37822和HJ905、HJ/T55规定的方法进行,见表12。
表12大气污染物检验标准
序号 1 2 3 6. 4 技术要求5.4中污水排放限值的检验按照GB31572、GB8978规定的方法进行,见表13。
污染物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标准名称气相色谱法
标准编号 HJ/T 38 HJ 836 GB/T 14675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恶臭浓度(无量纲)
表13 污水检验标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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