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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4965-2021 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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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4 10:20:52



推荐标签: 余热 加热炉 烟气 技术规范 4965 yb yb

内容简介

YB/T 4965-2021 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ICS 77-010 CCS H 04
YB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 4965-2021
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waste heat recovery and utilization for
exhaust gas of reheating furnace in steel rolling
2021-05-17发布
202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B/T4965—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慧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钢
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小龙、张效鹏、罗国民、王姜维、仇金辉、刘逸舟、刘喆、丛培敏、张若鹏、张绍强、 栾彩霞、何佳源。 YB/T4965—2021
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连续式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工艺流程、余热回收方式、余热利用方式、技术要求、运行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连续式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行、验收。本文件不适用于间歇式加热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618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7195 5工业炉名词术语 GB/T32972一2016钢铁企业轧钢加热炉节能设计技术规范 YB/T4209—2010钢铁行业蓄热式燃烧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7195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heatrecoveryforexhaustgasofreheatingfurnaceinsteelrolling 回收轧钢加热炉排烟的烟气显热。
4工艺流程
4.1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加热炉规模、排烟温度、区域能源平衡情况,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并经过方案比较选择后确定。 4.2轧钢加热炉余热回收工艺流程主要分为蓄热式、蓄热式十余热锅炉、空气/煤气预热十余热锅炉三种。 4.3蓄热式余热回收利用工艺流程见图1。
烟气
蓄热体
风机
烟肉
图1蓄热式余热回收利用工艺流程示意图
4.4蓄热式十余热锅炉余热回收利用工艺流程见图2。
1 YB/T4965—2021
风机
蓄热体
烟肉
烟气
空气预热器 (可选)
煤气预热器 (可选)
余热锅炉 (可选)
余热锅炉 (可选)
余热锅炉 (可选)
图2蓄热式十余热锅炉余热回收利用工艺流程示意图
4.5空气/煤气预热十余热锅炉余热回收利用方式工艺流程见图3。
余热锅炉(可选)
空气预热器
余热锅炉 (可选)
烟气
煤气预热器 (可选)
风机 (可选)
余热锅炉 (可选)
烟肉
图3空气/煤气预热+余热锅炉余热回收利用工艺流程示意图
5余热回收方式
5.1蓄热式
一般与蓄热式燃烧系统配套使用,通过蓄热体回收烟气余热。
5.2蓄热式+余热锅炉 5.2.1一般在配备有副烟道的蓄热式轧钢加热炉上使用。 5.2.2蓄热式余热回收利用部分符合本文件5.1要求。 5.2.3余热锅炉余热回收利用部分主要回收副烟道烟气余热。 5.2.4余热锅炉余热回收利用部分根据轧钢加热炉副烟道排烟量、排烟温度、燃烧器组合形式、区域能源平衡情况,在副烟道处可以选择布置空气预热器、煤气预热器、余热锅炉用于回收烟气余热,并根据副烟道入口烟气温度情况,考虑增加余热锅炉换热面用于回收烟气余热。 5.3空气/煤气预热+余热锅炉 5.3.1根据轧钢加热炉排烟量、排烟温度、燃烧器组合形式、区域能源平衡情况,在烟道处选择布置空气预热器、煤气预热器、余热锅炉用于回收烟气余热,并根据烟道入口烟气温度情况,考虑增加余热锅炉换热面用于回收烟气余热。 5.3.2由于气体燃料原因不能设置煤气预热器的,烟道中可以不设置煤气预热器。 5.3.3烟道中应设置空气预热器。 2 YB/T4965—2021
6余热利用方式
6.1蓄热式余热利用 6.1.1主要用于轧钢加热炉本体燃烧系统助燃介质预热和气体燃料预热。 6.1.2分为空气单蓄热、煤气单蓄热、空气/煤气双蓄热三种方式。 6.2蓄热式+余热锅炉利用 6.2.1宜首先采用蓄热式回收利用余热。 6.2.2蓄热式余热回收利用部分应符合本文件6.1要求。 6.2.3余热锅炉余热回收利用部分应符合本文件6.3要求。 6.3空气/煤气预热+余热锅炉余热利用
烟气余热应首先满足轧钢加热炉本体燃烧系统助燃介质和气体燃料的预热,其次用于余热锅炉。
7技术要求
7.1一般要求 7.1.1轧钢加热炉新建、改建余热回收利用项目后,加热炉炉压控制值不应超过原设计范围。 7.1.2回收的余热优先用于轧钢加热炉本体。 7.2蓄热式余热回收利用 7.2.1蓄热式余热回收利用应符合YB/T4209的要求。 7.2.2采用混合煤气的常规加热炉改造成蓄热式加热炉时,能耗节省率指标应不低于GB/T32972- 一 2016中5.5.2规定的指标。 7.3蓄热式+余热锅炉回收利用 7.3.1余热锅炉及空气/煤气预热器应布置在副烟道处。 7.3.2蓄热式余热回收利用部分应符合7.2要求 7.4空气/煤气预热+余热锅炉余热回收利用 7.4.1常规加热炉和部分改造为蓄热式余热回收利用方式的,但仍保留主烟道的常规加热炉,其主烟道在设置有空气预热器和煤气预热器后,排烟温度仍高于250℃时,应设置余热锅炉进一步回收烟气余热。 7.4.2常规加热炉和部分改造为蓄热式余热回收利用方式的,但仍保留主烟道的常规加热炉,由于气体燃料原因不能设置煤气预热器的,其主烟道在设置有空气预热器后,排烟温度仍高于250℃时,应设置余热锅炉进一步回收烟气余热。 7.4.3加热炉正常状态下,应关闭烟道掺冷风装置,通过余热回收装置降低烟气温度。 7.4.4 当主烟道入口温度高于800℃,空气预热器前宜适当设置余热锅炉的蒸发受热面。 7.4.5 5当空气预热器后烟气温度高于600℃,在煤气预热器前应设置余热锅炉受热面。 7.4.6空气预热器和煤气预热器预热温度值应符合GB/T32972—2016中5.8.2的要求。 7.4.7主烟道末级换热器出口烟气温度应高于烟气酸露点。 7.4.8主烟道排烟温度低于200℃时,应采用机械排烟方式。
3 YB/T4965—2021 7.4.9 引风机宜采用变频控制。 7.4.10引风机选型时应考虑烟气对引风机的腐蚀。 7.4.11 引风机入口前宜设置自动调节阀。 7.4.12 2加热炉炉口压力宜通过风机变频和调节阀开度调节控制。 7.4.13热风管道、热煤气管道、烟道的保温应符合GB/T16618的规定。
8 3运行评价
8.1采用空气/煤气预热十余热锅炉余热回收利用方式时,正常生产情况下主烟道排烟温度宜低于 150℃。 8.2 2常规加热炉部分改造为蓄热式余热回收利用方式,但仍保留主烟道时,蓄热室排烟温度应低于 180℃。 8.3采用蓄热式余热回收利用方式,新建或改建蓄热式加热炉时,烟气排烟温度和全炉热效率指标应满足YB/T4209—2010中6.7中的准入值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
行业标准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YB/T49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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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嵩祝院北巷39号
邮政编码:100009 北京建宏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155024.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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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 1/16 印张0.75 字数14千字 2021年10月第一版 2021年10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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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155024·2615 定价:45.00元
2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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