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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988-2022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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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18 08: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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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5988-2022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ICS 81.080 CCS Q40
C 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988—2022 代替GB/T5988—2007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Refractory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permanent change in dimensions on heating
(ISO 2478:1987,Dense shaped refractory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permanent changein dimensionsonheating;IS02477:2005,Shapedinsulatingrefractory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permanentchangeindimensions onheating,MOD)
2022-10-01实施
2022-03-0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598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5988—2007《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与GB/T5988一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7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试验炉的名称,将2007年版的5.1~5.3内容重新进行了编辑,增加了对试验炉和热电
偶的规定;(见5.1,2007年版的5.1~5.3); c) 更改了长度测量仪的描述(见5.2.1,2007年版的5.4.1); d) 更改了取样的描述(见6.1,2007年版的6.1); e) 更改了试样的高度,增加了试验方法选择的规定(见6.2.1,2007年版的6.2.1); f) 删除不定形耐火材料试样的制备(见2007年版的6.2.3); g) 更改了7.2.3和7.4名称,将2007年版的7.4~7.8内容重新进行了编辑;删除燃气取样,不再
测燃气炉内的氧含量(见第7章,2007年版的第7章); h) 更改了公式(3)(见8.1,2007年版的8.1); i) 更改了试验结果的保留位数(见8.3,2007年版的8.3); j) 增加了允许误差(见第9章); k)更改了试验报告(见第10章,2007年版的第9章)。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2478:1987《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及ISO2477:
2005《定形隔热耐火制品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本文件与ISO2478:1987和ISO2477:2005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两个文件之间的结构编号变化对照一览表见附录A。
本文件与ISO2478:1987和ISO2477:2005相比,存在较多技术差异,在所涉及的条款的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用垂直单线(I)进行了标示,这些技术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见附录B。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为与现有标准协调,将标准名称改为《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宜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铭德
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孟县西小坪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宏丰炉料有限公司、海城利尔麦格西塔材料有限公司、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东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艺、杨金松、袁晓萍、朱惠良、赵伟、严培忠、秦银军、刘伦、颜浩、李炜、马北越、 唐雨菲、高建荣、杨伟、刘雷、周永、赵现华、李沅锦、刘朝阳、曹海洁。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6年首次发布为GB/T5988—1986; —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07年进行第二次修订时,并人了GB/T3997.1一1998《定形隔热耐火制品重烧线变化试验方法》的内容(GB/T3997.1—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3997.1—1983);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I GB/T5988—2022
耐火材料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和定形隔热耐火制品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的原理、设备、试样、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及试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和定形隔热耐火制品加热永久线变化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97 7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2997--2015, ISO 5017:2013,MOD)
GB/T7321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0325定形耐火制品验收抽样检验规则(GB/T10325--2012,ISO5022:1979,NEQ) GB/T16839.1 热电偶第1部分:电动势规范和允差(GB/T16839.1--2018,IEC60584-1:2013,
IDT)
GB/T18930 耐火材料术语(GB/T18930—2020,ISO836:2001,MOD)
3术语和定义
GB/T1893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原理
将已测定长度或体积的长方体或圆柱体试样,置于试验炉内,按规定的加热速率加热到试验温度,并保持一定的时间,冷却至室温后,再次测量其长度或体积,并计算其加热永久线变化率或体积变化率。
5设备 5.1加热装置 5.1.1试验炉
满足7.4.1~7.4.3的要求的电炉或其他类型的炉子,炉膛内装样区温差不超过士10℃。可以按规定的速率(见7.4.2)加热规定的试样(见6.2),并在试验温度下保温一定的时间。 5.1.2 2热电偶
至少3支热电偶,热电偶应符合GB/T16839.1的规定。
1 GB/T5988—2022
5.1.3 温度记录和显示装置
与热电偶配套使用,能连续控制、记录和显示炉内温度。 5.2长度测量装置 5.2.1长度测量仪(适用于致密定形制品)
测量仪由机架、载样台和百分表组成(如图1所示)。机架有一个上表面磨光的底座和垂直光滑的圆形立柱。百分表安装在立柱上,可沿立柱上下滑动和围绕立柱作圆周运动,精度为0.01mm。载样台安放在底座上,底面为磨光的平面,可以在底座表面上自由移动。载样台的上下面为正方形,上方固定有三个呈等边三角形布置的等高的试样支柱和两个高于试样支柱的定位销,并在一个角上刻划有对角线定位标志。载样台试样支柱和定位销的安装位置见图2。
测量仪附带有一个直径50mm、高度60mm的测量校准块。校准块标称尺寸精度为0.01mm,材质为不锈钢或经率火、防锈处理的高硬度钢。
单位为毫米
R6
06
支柱及定位销端头图
007
O
020
载样台
09
底座
O
205
图1 长度测量仪
单位为毫米
2支定位销6
N
2
3个支柱6
S
35 100
32.5
图2 载样台 GB/T5988—2022
5.2.2长度测量器具(适用于定形隔热制品)
能测量试样相对面距离的游标卡尺、数字比较计或电子数字比较计,其精度应不低于0.1mm。 5.3体积测量装置
GB/T2997规定的设备,用于测量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试样的总体积。 5.4电热鼓风干燥箱
温度控制能满足110℃士5℃。
6试样 6.1取样
按GB/T10325进行,也可相关方协商确定取样方案。 6.2试样的制备 6.2.1至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
试样制备按GB/T7321规定进行,一般从每个样品上制取1个试样,从每个样品上切取的试样数量应相同。
长方体试样尺寸为50mm×50mm×(60士2)mm,圆柱体试样尺寸为直径50mm,高(60士2)mm。试样的60mm尺寸应与砖的成型加压方向一致。长方体50mmX50mm面或圆柱体的端面在试验前要磨平并相互平行。当不能从砖上取得上述尺寸的试样时,可按GB/T2997规定制取合适的试样。 6.2.2定形隔热耐火制品
从每个样品上制取1个试样,若样品尺寸允许,也可多于1个。试样尺寸:100mm×114mm×65mm 或100mm×114mm×75mm。
如果由于样品尺寸限制,不能制取上述试样时,应从样品上切取长度为100mm的试样,记录其厚度和宽度。
试样相距100mm的2个面应是平面且互相平行。
7试验步骤 7.1试样干燥
将试样在电热干燥箱中于110℃士5℃下烘干,需要采用7.2.2体积测量法的试样应按GB/T2997 规定烘至恒重。 7.2试样测量 7.2.1长度测量仪法(致密定形耐火制品)
用校准块校准长度测量装置。按试样的60mm尺寸为高向竖直放置在载样台上。对于长方体试样,以一个带标记的角对准载样台对角线标记,圆柱体试样以两条相互垂直的任一直径对准载样台上的对角线,并作上标记以便试样加热后仍在同一位置进行测量。
3 GB/T5988—2022
在底座上移动装有试样的载样台,在试样顶面的4个位置上测量长度,准确到0.01mm。对于长方体试样,4个位置在试样顶面对角线上距每个角20mm~25mm处,对圆柱体试样,4个位置在试样顶面两条相垂直的直径上,距圆周10mm~15mm处。标记测量位置并记录每个测量点的长度(L。)。 7.2.2体积测量法(致密定形耐火制品)
按GB/T2997测量试样的体积密度,按式(1)计算试样的体积(V,):
V= _m2m1
(1)
p
式中: V——试样的总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 m1 饱和试样悬浮在浸液中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 饱和试样在空气中的质量,单位为克(g);
浸液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
p
7.2.3长度测量法(定形隔热耐火制品)
对于定形隔热制品,用长度测量器具(5.2.2)测量试样100mm长度方向两相对面的距离(L。),共进行4次测量,精确到0.1mm。其中2次测量(EF和GH)沿着顶底面的中心线,另2次测量(AB和 CD)沿试样前后面的中心线,测量点距测量面的边缘15mm,测量点用耐火涂料标记。如图3所示。
注:该长度测量法也被称作“比较计法”。
单位为毫米
el
15
/G
-
Lo(100公称)
标引序号说明: 1- - 一测量位置标记: 2- 垫砖; 3 支撑块(7.3)。
-
图3试样尺寸的测量和炉内放置
4 GB/T5988—2022
7.3试样炉内放置
试样放置在炉膛均温带,不应叠放且彼此分离,间距应不小于试样高度的一半。试样与炉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试样不能直接受到电炉的热辐射或燃气炉火焰的冲击。
试样应底面向下放置。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以未作记号的面为底面;定形隔热耐火制品以试样 100mm×65mm(或100mm×75mm)的1个面为底面。
试样要放在炉中30mm~65mm厚的砖上,砖与试样系同一材质,把砖放在两个高20mm~50mm,距离80mm的三角形断面的支撑块上。 7.4试样加热 7.4.1 温度分布和测量
至少采用3支热电偶测量和记录炉膛装样区温度,测温热电偶要离开炉壁且不能与发热体或火焰接触,热电偶测温端应靠近试样中部,热电偶之间测出的温度差不应大于士10℃。 7.4.2加热速率
试验温度按产品的技术条件规定或有关方协商确定。 加热速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加热制度
试验温度
升温速率/(℃/min)
温度范围
5~10 1~5 5~10 2~5
室温至低于试验温度50℃
≤1 250 ℃
最后50℃ 室温至1200℃
>1 250 ℃
1200℃至低于试验温度50℃
最后50℃ 室温至1200℃
1~2(致密定形制品也可为1~5)
5~20 2~5 1~2
燃气炉,≥1500℃
1200℃至低于试验温度50℃
最后50℃
7.4.3保温
保温期间3支热电偶的任何一支所记录的温度都在试验温度士10℃之内,记下3支热电偶温度的平均值作为实际的试验温度。保温时间按产品的技术条件规定或有关方协商确定。 7.4.4冷却
停止加热后,炉子自然冷却至室温,试样随炉冷却。 7.5烧后试样的测量 7.5.1长度测量仪法(致密定形耐火制品)
按7.2.1的规定测量试样原测量位置的长度(L,)。检查试样,如发现原测量位置上有加热过程中产生的结瘤、鼓泡等缺陷时,可以用附近未受影响的测量点代替。
5 GB/T 5988—2022
7.5.2体积测量法(致密定形耐火制品)
按7.2.2中同样的方法测量试样的总体积。
7.5.3长度测量法(定形隔热耐火制品)
检查记录试样外观,按7.2.3的规定测量试样原测量位置的长度(L,)。
8结果计算
8.1加热永久线变化(L。)以试样加热前后的长度变化率计,长度测量仪法和长度测量法按式(2)计算,以4个测量位置线变化的平均值作为试样的加热永久线变化。体积测量法按式(3)计算。
L. = L=L × 100
(2)
Lo
式中: L。加热永久线变化,%; L,—试样加热后各点测量的长度值,单位为毫米(mm); L。—一试样加热前各点测量的长度值,单位为毫米(mm)。
L,= V-S ×100
·(3)
3V.
式中: L。-加热永久线变化,%; V,一试样加热后的总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 V。一试样加热前的总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 试样的加热永久体积变化率按式(4)计算:
V,-V。× 100 V。
V.=
(4)
式中: V。一-加热永久体积变化率,%; V,—试样加热后的总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 V。一试样加热前的总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
8.2试样烧后长度或体积膨胀的以正(十)表示,收缩的以负(一)表示。报告每个试样的加热永久线变化的单值和一组试样的平均值。如果需要,也可报告加热永久体积变化率(V。)。如果一组试样烧后长度或体积变化值不是同“十”或同“一”,仅报告每个试样的加热永久线变化的单值,不报告平均值。 8.3定形隔热制品试验结果按GB/T8170修约至1位小数,致密定形制品试验结果按GB/T8170修约至2位小数。
9允许误差
对于致密定形制品,同一实验室同一样品复验误差,其绝对值不应超过0.10%;不同实验室同一样品复验误差,其绝对值不应超过0.20%。
对于定形隔热制品同一实验室同一样品复验误差,其绝对值不应超过0.2%;不同实验室同一样品复验误差,其绝对值不应超过0.4%。
6
上一章:GB/T 5990-2021 耐火材料 导热系数、比热容和热扩散系数试验方法(热线法) 下一章:GB/T 22459.6-2022 耐火泥浆 第6部分:预搅拌泥浆含水量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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