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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1412-2021 钴冶炼企业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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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18 15: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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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YS/T 1412-2021 钴冶炼企业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ICS 77.120. 01 H 6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1412—2021
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cobalt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2021-03-05发布
202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YS/T1412—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A/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钻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
限责任公司、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启保、马建武、张豫川、刘凤梅、谢柏华、赵永善、林若虚、魏文斌、马玉天、刘世和、 陈兴纲。 YS/T1412—2021
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硫化钻铜矿、粗碳酸钻、粗氢氧化钻、粗制铜钻原料、电池废料以及镍冶炼钻渣等为原料的钻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钻冶炼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cobaltsmelting 统计报告期内,钻冶炼企业从处理钻原料到产出合格钻产品的生产过程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合格产
品产量的比值。 3. 2
钻冶炼工艺 cobaltsmeltingprocess 钻冶炼工艺包括氯化钻工艺和电积钻工艺。
4技术要求
4.1现有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现有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限定值/(kgce/t)
工艺
工艺能耗 3450 1950
综合能耗 3600 2050
钻冶炼工艺(钻原料-电积钻) 氯化钻工艺(钻原料-氯化钻溶液)
1 YS/T1412—2021
表1现有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续)
限定值/(kgce/t)
工 艺
综合能耗 1540 2000
工艺能耗 1440 1800
电积钻工艺(氯化钻溶液-电积钻)
四氧化三钻工艺
(氯化钴溶液或硝酸钻溶液或硫酸钴溶液-四氧化三钻)
4.2 新建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入值
新建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新建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准入值/(kgce/t)
工艺钻冶炼工艺(钻原料-电积钻)氯化钻工艺(钻原料-氯化钻溶液)电积钻工艺(氯化钻溶液-电积钻)
工艺能耗 3350 1900 1410 1750
综合能耗 3500 2000 1510 1900
四氧化三钻工艺
(氯化钻溶液或硝酸钻溶液或硫酸钴溶液-四氧化三钻)
4.3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
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应达到表3的要求。
表3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
先进值/(kgce/t)
工艺
工艺能耗 3250 1700 1250 1150
综合能耗 3400 1800 1380 1200
钻冶炼工艺(钻原料-电积钻)氯化钻工艺(钻原料-氯化钻溶液)电积钻工艺(氯化钻溶液-电积钻)
四氧化三钻工艺
(氯化钻溶液或硝酸钻溶液或硫酸钴溶液-四氧化三钻)
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
5
5.1统计范围 5.1.1统计方法 5. 1.1.1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
所有产品产量,取自本企业统计部门按月统计上报的数据,年产品产量为各月产量之和统计 5.1.1.2 2各能源消耗量
能源实物月消耗量,取自本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动态月报表消费的数据,能源实物年耗量为各
2 YS/T1412—2021
月能源实物耗量之和。
各月能源消耗量则以实物月消耗量,按规定的折算系数计算能源月消耗量,总能源消耗量为各月能源消耗量之和。 5.1.1.3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钻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年数据是以各月能源消耗量之和除以各月产量的加权平均计算而得。 5.1.2企业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如新水、软化水、氧气、压缩空气、氮气等)所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应包括在内。
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应按能量的等价值原则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5.1.3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或燃料能源实物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某种能源或燃料能源实物消耗量按公式(1)计算:
h-2eses
..·(1)
式中: eh-企业的能源实物消耗量; ei—-企业购入能源实物量; e2——企业期初库存燃料实物量; es——企业期末库存燃料实物量; e——外销能源实物量; es——生活用能源实物量;
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es-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按公式(2)计算:
E=E+E2-E-E-Es-E
·(2)
式中: E企业计划统计期内能源消耗量: Ei—购人能源量; E2——企业初期库存能源量; E3——企业期末库存能源量; E—外销能源量; Es生活用能源量; E——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人、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致,
设备停炉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且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
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按GB/T2589的规定进行。 5.1.4能源实物量及能耗量的计量单位
能源实物量及能耗量的计量单位如下:
煤、焦炭、重油的单位为:kg或t、104t(千克或吨、万吨);
-
3 YS/T1412—2021
——电的单位为:kW·h或10kW·h(千瓦小时或万千瓦小时);
蒸汽的单位为:kg、t或kJ、GJ(干克、吨或千焦、吉焦);
-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的单位为:m或10*m(立方米或万立方米);水的单位为:t或104t(吨或万吨);
-
企业生产能耗量的单位为:kgce或tce(千克标煤或吨标煤);一产品工艺能耗量(或称产品直接综合能耗)、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均为:kgce/t或tce/t(千克
标煤/吨或吨标煤/吨)。
5.1.5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折算标煤量方法 5.1.5.1企业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低(位)发热量等于 29307.6千焦(kJ)的燃料,统称为1千克标准煤(1kgce)。 5.1.5.2外购燃料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除了电按当量值折算外,其他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B。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 5.1.6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规定 5.1.6.1计算钻冶炼工艺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统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电积钻产量。 5.1.6.2计算氯化钻冶炼工艺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统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氯化钻含钻金属产量。 5.1.6.3计算四氧化三钻工艺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统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四氧化三钻含钻金属产量。 5.1.6.4所有产品产量,均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正式上报的数据为准。 5.1.7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回收装置用能计人该工序或工艺能耗。各工序或工艺中余热回收的热量或发电量,若输出本工序或工艺时应予以扣除;若回收的热量或发电量在本工序或工艺中消耗或使用,则在本工序或工艺中无扣减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扣除的余热回收量;转供其他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能源消耗计人;回收的能源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除余热回收能源”。 5.1.8辅助能耗
间接的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贮存、转换与分配供应及外销中的损耗,即辅助能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按照 5.2.3计算。 5.2计算方法 5.2.1工艺实物单耗的计算
工艺实物单耗按公式(3)计算。
E.-Y
·(3)
4 YS/T1412—2021
5.3.1.2电积钻工艺 5.3.1.2.1电积钻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从氯化钻开始到产出电积钻,包括净化、电积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5.3.1.2.2电积钻工艺实物单耗、工艺能耗和综合能耗计算
电积钻工艺实物单耗按照公式(3)计算,电积钻工艺能耗按照公式(4)计算,电积钻综合能耗按照公式(6)计算。 5.3.1.3钻冶炼工艺(钻原料-电积钻)能耗 5.3.1.3.1钻冶炼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钻冶炼工艺产品能耗包括氯化钻工艺、电积钻工艺和车间、分厂内部直接辅助能耗分摊量。 5.3.1.3.2钻冶炼工艺实物单耗按照公式(3)计算,钻冶炼工艺能耗按照公式(4)计算,钻冶炼综合能耗按照公式(6)计算。 5.3.2四氧化三钻冶炼能耗 5.3.2.1四氧化三钻工艺产品能耗计算范围
从硝酸钻溶液或氯化钻溶液或硫酸钻溶液开始到产出四氧化三钻,包括溶液浓缩、焙烧或合成焕烧、 后处理、环保等消耗的各种能源量。 5.3.2.2四氧化三钻工艺实物单耗、工艺能耗和综合能耗计算
四氧化三钻工艺实物单耗按照公式(3)计算,四氧化三钻工艺能耗按照公式(4)计算。四氧化三钻综合能耗按照公式(6)计算。
6节能管理与措施
6.1节能基础管理 6.1.1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定期对钻冶炼企业的各生产工序能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计划指标层级分解到各基层单位。 6.1.2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算和统计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1.3企业应根据GB1716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1.4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管控平台,对能源贮存、转换、输送以及使用实施过程监控 6.2节能技术管理 6.2.1 钻冶炼企业应进行技术改造,研发或推广应用冶炼先进工艺,以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6.2.2钻冶炼企业应合理组织生产,提高生产作业率和设备运行负荷率,减少中间环节,延长生产周期。 6.2.3钻冶炼生产企业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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