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100.01; 87.060.10 G 57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690—2020
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
Six sulfonic acid asymmetrical fluorescent whiteningagent
2020-10-01实施
2020-04-1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5690—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标色染料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沈化院测试
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艳丽、王勇、梁沛基、薛岩、华银洁、董仲生、谈成、姬兰琴。
(3)
I
HG/T5690—2020
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的产品质量控制。 结构式:
NaO,S -NH
SO,Na -NH
SO,Na
NaO,S-
-NH
CH=CH
NH
2
1
N
so,Na
NaO,s
N(CH,CH,)2
N(CH,CH,)2
分子式:C4oH38N12NaO18S6 相对分子质量:1305.13(按2015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4-—2017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modISO3696:1987)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21882 液体染料 黏度的测定
3要求
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的质量要求
指 标透明的琥珀色液体
项 目
试验方法章条号
5. 2 5. 3 5. 4 5. 4 5. 5 5. 6
(1) 外观 (2) 紫外吸收 (3) 增白强度(为标准品的)/分 (4) 色光(与标准品) (5) 黏度(25℃±0.5℃)/(mPa·s) (6) pH值(25℃±2℃)
80 ±2 100±2 近似微 20 8.0~10.0
≤
(5)
1
HG/T5690—2020
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 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应完好,采样时不应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采样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应不少于10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避光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采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用,另一个保存备查。
5试验方法
5.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一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在进行本标准的5.3和5.4的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在测定过程中,从称样、溶解、稀释到测定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样品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 5.2外观的评定
把样品充分搅拌均匀,取20mL样品,置于25mL清洁、干燥的比色管中。在自然北昼光下目视评定。 5.3紫外吸收的测定 5.3.1仪器和材料 5.3.1.1仪器和设备应符合GB/T2374-2017中第4章的规定。 5.3.1.2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5.3.1.3分析天平:精度0.0001g。 5.3.1.4容量瓶:100mL、1000mL棕色容量瓶。 5.3.1.5移液管:10mL。 5.3.1.6石英比色皿:光程长10mm。 5.3.2测定步骤
称取约0.5g(精确至0.0001g)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试样,置于烧杯中,用适量 0.3g/L碳酸钠溶液稀释后,转移至10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0.3g/L碳酸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再用移液管吸取10mL该溶液,置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0.3g/L碳酸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立即用10mm石英比色皿,在25℃土5℃下,以0.3g/L碳酸钠溶液为参比溶液,在最大吸收波长(350nm)处测定试样溶液的吸光度值A。 5.3.3结果表述
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的紫外吸收以E10g/L表示,E1cg/L为换算成浓度为10g/L、用1cm
(6)
2
HG/T5690—2020
比色血测得的吸光度值。
P
El0o/L = C = 10004100 X1000= 10
A
×10= =×100
(1)
m
C
10
m
m
(2)
式中: A 测试溶液浓度为c时的吸光度值;
测试溶液的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克每升(g/L);样品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c m- -
El℃g//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两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的2%,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4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 5.4.1 染料标准品
染料标准品为测定强度和色光用的对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共同封存
5.4.2染色一般条件
染色时的一般条件应符合GB/T2374一2017的有关规定。 5.4.3轧染操作
分别准确称取0.5g(精确至0.0005g)标样和试样于150mL烧杯中,加人100mL水,搅拌均匀,配成5g/L轧染液。室温下分别把滤纸于轧染液中浸渍60s后,用小型轧车轧干(轧液率 75%~80%),晾干。重复3组试验。 5.4.4 白度的测定
将纸样用测色仪测定白度。3张平行样之间的白度极差应不大于其算术平均值的1%,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白度测定结果。 5.4.5增白强度的计算
增白强度(F)以分计,按公式(3)计算:
F= WCIE标样 WCIE试样
¥×100
(3)
式中: WCIE试样 -试样的白度值; WcIE标样 一标样的白度值。
-
5.4.6 色光的评定
按GB/T2374—2017中7.1的规定评定。 5.5 黏度的测定
按GB/T21882的规定进行。 5. 6 pH值的测定
样品经充分摇匀后,取适量样品于干燥烧杯中,用经校正的酸度计测定,读取显示的pH值。
(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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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本标准第3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2出厂检验
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广应保证所有出广的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 a)产品名称、规格; b)生产厂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 d) 净含量。
7. 2 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 7. 3 包装
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用塑料桶包装,并加密封,每桶净含量为50kg士0.5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7.4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切勿损坏包装。 7.5贮存
六磺酸非对称性荧光增白剂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期半年。
(8)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