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 080.99 G 15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5880—2021
光学功能薄膜热弯成型保护膜
Optical functional films---Thermal bending protective film
2021-07-01实施
2021-03-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G/T 5880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光学功能薄膜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3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合肥乐凯科
技产业有限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凯鑫森(上海)功能性薄膜产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章伟、龙冲、丁玉兰、赵丹鹤、路健、刘玉磊、李恒、孙璐阳、唐海江、 沈渊、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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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880-—2021
光学功能薄膜热弯成型保护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功能薄膜热弯成型保护膜的产品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等3C电子产品的光学功能薄膜热弯成型保护膜。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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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14694 塑料压缩弹性模量的测定 GB/T25255 光学功能薄膜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拉伸性能测定方法 GB/T25256 光学功能薄膜 离型膜180°剥离力和残余黏着率测试方法 GB/T 25257 光学功能薄膜 翘曲度测定方法 GB/T25273 液晶显示器(LCD)用薄膜 雾度测定方法 积分球法 GB/T 30693 塑料薄膜与水接触角的测量 GB/T33049 偏光片光学薄膜 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方法 GB/T33399 光学功能薄膜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薄膜厚度测定方法 HG/T 4303 表面硬化聚酯薄膜 耐磨性测定方法
3产品结构
热弯成型保护膜产品切面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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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 4 5
说明: 1 保护膜层; 2 硬化层; 3 基材层(包括复合基材); 4 一压敏胶; 5 一离型膜。
图1热弯成型保护膜产品切面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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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880—2021
4.4耐候性要求
分别经高温试验、高温高湿试验、低温试验、冷热循环试验的产品质量指标应满足表2和表3的要求。
表3耐候性要求
检验指标
项 目
高温试验高温高湿试验低温试验冷热循环试验
试验后:Ap≤3%,△G≤10%
注:△p为试验前后的拉伸率变化值;△G为拉伸模量变化率。
4.5耐溶剂性测试要求
分别使用浸有丁酮、乙酸乙酯、甲苯等有机溶剂的脱脂棉擦拭,观察外观和测试附着力,同时试验后的产品质量指标应满足表2和表3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样品测试前,如无其他规定,均应在温度(23士2)℃、相对湿度(50士5)%的条件下平衡放置2h。 5.2热弯条件
推荐条件:(100℃~110℃)×(10s~30s)。 5.3取样 5.3.1全幅宽取样长约2m,作为被测样品。样品测试前,需在5.1环境条件下平衡放置2h。 5.3.2 用于表观质量检测时,全幅宽取样长约2m,作为被测样品。样品测试前,无需进行平衡放置。 5.4收卷质量 5.4.1在日光灯下目视检验薄膜大轴的收卷质量。 5.4.2端面整齐度应使用精度为0.5mm的钢板尺测量产品小轴端面最突出位置与最凹陷位置平行于轴心方向的相对距离。 5.5表观质量
5.5.1异物、白点、黑点、划伤、条纹
取被测试样,在全黑的暗室中人眼在三波长灯下观看,光照度为1000lux~1500lux,三波长灯放置在薄膜上方15cm~25cm处,光和膜面的夹角为40°~50°,人眼正对薄膜的光斑处且距离为
HG/T5880—2021 25cm~35cm,2 分别采用透光和反光两种方式,目测检验样片的表观质量,缺陷的尺寸用点线规测定。 5.5.2 翘曲
按GB/T25257规定的方法测定。 5.6 6物理性能
5.6.1厚度
按GB/T33399规定的方法测定。 5.6.2 透光率、雾度
按GB/T25273规定的方法测定。 5.6.3拉伸率
按GB/T25255规定的方法,分别取纵向和横向方向的样品,裁成规格为15mmX100mm的小样条,使用拉力机以300mm/min的速度拉伸样品,当伸长率达到12%即168mm时停止拉伸,在强光手电照射下观察硬化层面是否有裂痕等失效破坏,若无则判定拉伸率≥12%。 5.6.4拉伸模量
按GB/T14694规定的方法测定。 5.6.5 铅笔硬度
按GB/T6739规定的方法测定,测试产品硬化面铅笔硬度,荷重750g。 5.6.6 耐磨性
按HG/T4303规定的方法测定,测试产品硬化面耐磨性,荷重1000g。 5.6.7水接触角
按GB/T30693规定的方法测定,测试产品硬化面水接触角。 5.6.8 :附着力
按GB/T33049规定的方法测定,测试产品硬化面附着力。 5.6.9 9180°剥离强度
按GB/T25256规定的方法测定,测试保护膜180°剥离强度。 5.7 耐候性试验 5.7.1一般说明
按GB/T2423规定的方法测定。 具体测试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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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880—2021
5.7.2高温试验
取3片~5片A4试样,将恒温恒湿箱温度设定为85℃,试验箱温度达到(85士2)℃后将A4试样放于试验箱内,恒温240h后取出,按照5.1要求平衡,测试试样的拉伸率变化值、拉伸模量变化率,在日光灯下目测有无皱痕、分层、脱落。
分别按照公式(1)计算拉伸率变化值△p,按照公式(2)计算拉伸模量变化率△G。其他性能在高温试验完成后仍需要满足表2中的要求。
Ap=Pt-Po
· (1)
式中: Ao——试验前后薄膜的拉伸率变化值; P。—试验前薄膜的拉伸率; Pt—试验后薄膜的拉伸率。
Gr-G。
X100%
AG=
(2)
Go
式中: AG- 试验前后薄膜的拉伸模量变化率; G。一—试验前薄膜的拉伸模量,单位为兆帕(MPa); G试验后薄膜的拉伸模量,单位为兆帕(MPa)。
5.7.3高温高湿试验
取3片~5片A4试样,将恒温恒湿箱温度设定为65℃、湿度设定为90%,当试验箱温度达到(65士2)℃、湿度达到(90士3)%后将A4试样放于试验箱内,恒温恒湿240h后取出,按照5.1要求平衡。测试试样的拉伸率变化值、拉伸模量变化率,在日光灯下目测有无皱痕、分层、脱落。
分别按照公式(1)计算拉伸率变化值△p,按照公式(2)计算拉伸模量变化率AG。其他性能在高温高湿试验完成后仍需要满足表2中的要求。 5.7.4低温试验
取3片5片A4试样,将恒温恒湿箱温度设定为一20℃,试验箱温度达到(一20±2)℃后将 A4试样放于试验箱内,恒温240h后取出,按照5.1要求平衡。测试试样的拉伸率变化值、拉伸模量变化率,在日光灯下目测有无皱痕、分层、脱落。
分别按照公式(1)计算拉伸率变化值△p,按照公式(2)计算拉伸模量变化率△G。其他性能在低温试验完成后仍需要满足表2中的要求。 5.7.5冷热循环试验
取3片~5片A4试样,将恒温恒湿箱温度设定为高温85℃/1h、低温一25℃/1h,高低温转移时间设定为1h,室温下将A4试样放于试验箱内,完成100次循环后取出,按照5.1要求平衡。测试试样的拉伸率变化值、拉伸模量变化率,在日光灯下目测有无皱痕、分层、脱落,
分别按照公式(1)计算拉伸率变化值△p,按照公式(2)计算拉伸模量变化率△G。其他性能在冷热循环试验完成后仍需要满足表2中的要求。 5.8耐溶剂性测试方法
用油性笔在试片上选取干净、无涂层破坏的120mm×25mm试验区域。脱脂棉用规定的溶剂(丁酮、乙酸乙酯、甲苯等有机溶剂)浸至润湿状态(用手挤压无液滴滴下),在进行下一步骤前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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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5880—2021 挥发时间不能超过10s。将经过合适的安全保护的食指放在脱脂棉中心,用拇指和其他手指捏紧脱脂棉的其余部分,将食指与试样表面呈45°,用合适的压力(如200g)擦拭选定的实验区域,来回往返一下为一次,一次往复测试控制在1s左右,擦拭10次。在日光灯下目视涂层有无破坏、附着力有无下降。测试至少进行平行测试两次以上。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
由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4规定的检验频次进行检验。
表4产品检验规定
检验项目
检验频次
1)每班次首轴; 2)换片种首轴; 3)隔轴。 每轴。 1)每班次首轴; 2)换片种首轴。 4M变更时。
厚度
收卷质量、表观质量、透光率、雾度、铅笔硬度、耐磨性、水接触角、附着力、180°剥离强度拉伸率、拉伸模量耐候性、耐溶剂性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设备进行大修或改造;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 产品停产时间达30天,恢复生产时; d) 产品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6.4抽样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产品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抽取3轴。按照表4要求检测。 6.5判定
产品的各项指标检验,若样本单位的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合格。 当检验结果中有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重新抽样,对不合格项抽取两个样本单位进行复检,复检
结果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仍有不合格时整批判为不合格。 6.6验收
需方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验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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