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3.160 J 78 备案号:3654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1281--2012
沸腾制粒机
Fluidized granulator
2012-11-01实施
2012-05-24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 11281—201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型号与标记. 4.1 型号编制.. 4.2 型号示例 5技术要求.. 5.1 材料... 5.2 外观.. 5.3 性能. 5.4 电气系统安全性能. 5.5 制粒质量, 6试验方法.... 6.1 材料试验.. 6.2 外观试验, 6.3 性能试验, 6.4 电气系统安全性能试验 6.5 物料收率试验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2 出厂检验..…. 7.3 型式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2 包装... 8.3 运输.. 8.4 贮存. 表 1 出厂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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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281—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干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2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常州先锋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常州一步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省范群干燥设备厂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
促进中心、常州市宇通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市金陵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常州市范群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洪清、查协芳、周裕兆、查国才、梅卫东、王冉、陆文光、查晓峰、范炳洪。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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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2812012
沸腾制粒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粉体物料制粒的沸腾制粒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沸腾制粒机(以下简称制粒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5226.1一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10111一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2309 工业玉米淀粉 GB/T13306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769 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JB/T 6924 干燥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沸腾制粒机fluidized granulator 以传热气体随引风负压穿透过流化床,而使床内置有的粉体制粒料呈流态化间,与上部喷入的雾化
粘结剂形成对流对触形式的设备。 3.2
制粒颗粒度diameterforgranules 制粒粉料经雾化粘结剂粘结,并于机内随负压引风不断间起跳跌落,由此而制备成的产品合格颗粒
度粒径。 4型号与标记 4.1型号编制
按JB/T6924规定的方式进行。 G FL 口口
规格代号:按每批投料量,单位为kg/批特征代号:防爆型B,普通型无代号功能代号:沸腾制粒干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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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型号示例
示例1: GFLB-120型,每批投料量为120kg的防爆型沸腾制粒机示例2: GFL-100型,每批投料量为100kg的沸腾制粒机
5技术要求 5.1材料 5.1.1制粒机凡与物料接触的材料,应采用不与物料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物料的材料制造。 5.1.2制粒机凡与物料接触的密封件,应选用无毒、无味、耐腐蚀、耐热且不脱落微粒的材料。 5.1.3制粒机捕集室的滤袋应能防静电。 5.1.4制粒机防爆型所采用的电气,应符合GB3836.1的规定。 5.2外观 5.2.1 制粒机表面平整光滑,无明显划痕和凹凸现象, 5.2.2 制粒机焊接处焊缝平整、光滑、无弧坑、咬边等外观缺陷。外表面粗糙度值应不大于Ra1.6μm。 5.2.3 制粒机的内表面粗糙度值应不大于Ra1.6μm。 5.3性能 5.3.1制粒机设有快速泄爆装置。 5.3.2进入制粒机的加热气体,应经过滤器达到净化要求。 5.3.3 制粒机应具有良好密封性能,其P2≥0.9pl(pi是关闭真空蝶阀后的真空表读数:P2是打开真空蝶阀后的真空表读数)。 5.3.4制粒机的工作区域应装有静电消除装置,机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0.12。 5.3.5制粒机运转应平稳,无阻滞现象,与异常声响。 5.3.6制粒机负荷工作时,其噪声应不大于80dB(A)。 5.3.7制粒机排放废气量应符合GB3095-1996中的二级规定。 5.4电气系统安全性能 5.4.1电气系统保护联结电路的连接应牢固,防止意外松脱,连接方法应符合被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和性质,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0.12。 5.4.2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在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500Vd.c.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MQ。 5.4.3电气控制系统的耐压试验,试验电压频率为50Hz、电压值1000V,在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电路联结之间,至少1s未出现击穿放电则满足要求。 5.4.4电气系统的按钮采用的颜色应符合GB5226.1-2008中10.2的规定。 5.4.5电气系统的指示灯和显示器采用的颜色应符合GB5226.1--2008中10.3的规定。 5.4.6电气系统的配线的连接与布线、导线的标志、电柜内配线、电柜外配线应符合GB5226.1-2008 中第13章的规定。 5.4.7电气系统的标志、警告标志应能经得住复杂的实际环境影响,所有电柜、装置、控制器件和文件应清晰标出与技术文件一致的参照代号。 5.4.8电气控制系统采用PELY(保护特低电压),保护人身免于间接接触和有限区间的直接接触电击保护应符合GB5226.1—2008中6.4的规定。 5.4.9防爆型电气应符合爆炸性场所类别,级别相应防爆等级的规定,电气性能应符合GB383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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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制粒质量 5.5.1制粒机的物料收率应不小于99%。 5.5.2制粒机的制粒颗粒度率(g0.10mm~0.80mm)应不小于85%。
6试验方法 6.1材料试验
查验材质证明书,当不能证明材质时,应按其相应材料的试验进行复验。 6.2外观试验 6.2.1目测检查表面质量和焊缝质量。焊缝表面粗糙度用样块对比测定。 6.2.2制粒机内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样块对比测定。 6.3性能试验 6.3.1泄爆装置试验
目测检查设有快速泄爆装置。 6.3.2喷雾气体净化试验
查验过滤器质量合格证明书。 6.3.3密封性试验 6.3.3.1试验条件应包括:
a)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b)选择某一机型; c)采用关闭法,负压引风试验。
6.3.3.2试验器具应包括:
a)引风机、真空蝶阀、管道与真空仪表等; b)计时器。
6.3.3.3操作步骤应包括:
a)密封进风口,使制粒机整套系统处于密闭状况下; b)关闭真空蝶阀,起动风机,待真空表读数稳定后记录数为P1; c)打开真空蝶阀,待真空表读数稳定后记录读数值P2; d) p2≥0.9p1o
6.3.4静电消除试验
用电阻仪测量制粒机部件与接地间的电阻值。 6.3.5空运转试验
制粒机空运转1h,目测运转状况,耳听杂音。 6.3.6噪声试验
制粒机负荷工作时,按GB/T16769的规定进行试验。 6.3.7废气排放试验
制粒机正常工作时,按GB3095一1996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测定。 6.4电气系统安全性能试验 6.4.1电气系统保护联结电路的连接性、绝缘电阻、耐压试验按GB5226.1一2008中18.2~18.4的规定进行试验。 6.4.2电气系统的按钮、指示灯和显示器采用的颜色、配线的连接与布线、内外电柜配线及标志、警告标志与技术文件中的-致性和项目代号分别按GB5226.1--2008中10.2、10.3、第13章、第16章的规定进行检查。 6.4.3电气控制系统(指操作装置、面板等)采用PELY作保护的,按GB5226.1一2008中6.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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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6.4.4防爆电气的类别、等级和防爆性能按GB3836.1—2000的规定检查。 6.5物料收率试验 6.5.1试验条件应包括:
a)制粒机空运转试验合格后; b)试验物料采用符合GB/T12309要求的工业玉米淀粉,粒径为0.01mm~0.05mm; c)按试验机型计算并称取每次不低于80%的额定投料量的两次试验物料总质量m1; d)试验物料总质量中,按玉米淀粉量50%、糖粉40%、糊精10%为工艺配制的空白颗粒试验; e)试验物料和试验制粒后的成品料均按无水成分计算。
6.5.2试验器具应包括:
a)符合精度要求的衡器; b)试验分级筛。
6.5.3操作步骤应包括:
a)按制粒工艺分两次进行制粒试验; b)秤量两次制粒的成品料质量m2; c)用试验分级筛筛取合格颗粒度并称量m3。
6.5.4物料收率按公式(1)计算:
m2 ×100 m1
(1)
x =
.
式中:
物料收率百分质量,%;
x
m1 -制粒前投料物料总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2" 成品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
6.5.5颗粒度率按公式(2)计算:
m×100 m2
(2)
Xi :
式中: X1" 合格颗粒度百分质量,%; m2 成品料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3 合格颗粒度质量,单位为千克(kg);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7.2.1由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的规定逐台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表1出厂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章、条)
材料外观性能
6.1 6.2
5.1 5.2
5.3.1 ~5.3.6
6.3.1~6.3.6
电气安全性能
5.4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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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在出厂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项时,允许退回整修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投产鉴定时;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进,可能影响性能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产品认证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3.2型式检验项目
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当制造厂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允许在使用单位现场进行测试。 7.3.3抽样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在出厂检验合格品中按GB/T10111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10%,检测一台。 7.3.4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中,各项检验结果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在检验中,若电气安全性能的保护联结电路、绝缘电阻、耐压试验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他性能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在已抽取的样机中加倍复测不合格项,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应固定在产品的明显部位,标牌应有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商标; -型号规格、主要参数;制造厂厂名、地址;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一执行标准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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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一2008的规定,应有“向上”、“重心”、“怕雨”、“由此吊起” 等标识。 8.1.3运输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 8.2包装 8.2.1制粒机主机不作包装,电器件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8.2.2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一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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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的材质证明书,仪器、仪表等检验合格证。
8.3运输
投料机运输应符合国家铁路、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的规定,应有防雨雪和防曝晒的措施。 8.4贮存
制粒机装箱后,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或有遮蔽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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